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伙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______________作為入股資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愿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伙期限為長期,如須散伙,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后,甲方負責山羊的喂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占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系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伙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于開展其它項目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伙協議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并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項目,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征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伙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______________作為入股資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愿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伙期限為長期,如須散伙,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后,甲方負責山羊的喂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占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系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伙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于開展其它項目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伙協議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并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項目,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征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三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四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五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六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七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八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九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7、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伙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7、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伙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一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惠州市小寶貝工藝品有限公司。
合伙經營范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1、盈余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伙經營項目法人代表和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1、未經雙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二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惠州市小寶貝工藝品有限公司。
合伙經營范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1、盈余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伙經營項目法人代表和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1、未經雙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三
訂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承包運作定南縣鵝公鎮大鳳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半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其他合伙人如出資補齊合伙資金,則差額股份歸出資人所有。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份額為依據,均分。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二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權利
①對外訂立合同;
②購進常用貨物及工程用材料;
③支付合伙債務;
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2、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
③代表合伙對外協調;
④資金調用的決定權。
3、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四
訂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承包運作定南縣鵝公鎮大鳳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半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其他合伙人如出資補齊合伙資金,則差額股份歸出資人所有。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份額為依據,均分。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二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權利
①對外訂立合同;
②購進常用貨物及工程用材料;
③支付合伙債務;
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2、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
③代表合伙對外協調;
④資金調用的決定權。
3、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五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六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七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占股65%;乙方出技術,占股35%。
二、合作項目: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
三、合作時間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65%,乙方占股權分成35%。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并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制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八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占股65%;乙方出技術,占股35%。
二、合作項目: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
三、合作時間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65%,乙方占股權分成35%。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并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制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xx: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署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伙設立的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
本合伙設立企業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是: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2、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甲方出資的機械設備除非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其它安排否則所有權仍歸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根據合伙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以出資比例(1:___________1)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合伙人有根據合伙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伙期限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應按退伙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后的文本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xx: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署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伙設立的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
本合伙設立企業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是: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2、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甲方出資的機械設備除非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其它安排否則所有權仍歸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根據合伙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以出資比例(1:___________1)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合伙人有根據合伙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伙期限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應按退伙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后的文本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篲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一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酒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為期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折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乙方:(簽字并按手?。?/p>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p>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酒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為期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折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p>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三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四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
鑒于:
1、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xx年x月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xx年xx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xx.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xx.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伙出資運營________網吧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吧。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執照號為: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余分配
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
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
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
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伙出資運營________網吧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吧。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執照號為: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余分配
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
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
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
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七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
鑒于:
1、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xx年x月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xx年xx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xx.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xx.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合同 合伙協議書三人篇二十八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