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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簡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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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一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__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_____》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二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__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_____》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檢驗所有限公司

地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1、合作托管基本原則:根據新醫改精神,以各級人民政府文件為依據,探索利用社會技術和資本,在_______________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符合國家相關要求臨床檢驗室,實現社會資源共享、質量提升促進____________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合作期滿后可根據雙方需要續簽。

3、合作內容:

3.1設備管理甲方現有儀器設備保持不變,乙方有權使用甲方現有檢驗室儀器設備:一臺血常規儀和一臺尿液分析儀,由乙方負責調試、維護保養,與血常規和尿液分析儀配套的全部試劑和相應儀器檢測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輸采血等臨床耗材)由乙方提供;檢驗室內所用的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3.2托管業務開展范圍包括:甲方臨床、日常醫療業務及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全部臨床檢驗項目。

3.3甲乙雙方托管范圍內的日常行政、人員、設備由乙方統一管理,甲方院內收費由甲方統一管理,統一收費。

3.4人員管理:乙方負責為托管檢驗科安排一名檢驗員(現有人員如能接受乙方實驗室條件待遇,薪資安排,工作時間,同時保證業務質量則繼續保留),對檢驗科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5薪資管理:乙方為安排的一名檢驗員,并發放其基本工資、社保、獎金及其他福利,原則上不得低于現行標準。

3.6托管檢驗科以甲方名義發放檢驗報告,甲方送到乙方實驗室檢測的項目以乙方名義出具檢測報告。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4、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4.1甲方負責為托管檢驗科正常運行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氧、通信線路(電話和寬帶等)、物業管理、照明、抽風機及普通辦公設施等正常運營所需的基礎建設及服務。

4.2甲方負責托管檢驗科日常醫療風險管理,預防和處理可能發生的醫患糾紛。

如果乙方原因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診斷差錯)產生的醫療糾紛和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在處理相關醫療糾紛及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配合。

4.3甲方臨床有需求,而未開展的所有檢驗及病理檢測項目由乙方送到乙方實驗室檢測,更好的實現資源共享的合作目的。

除與乙方合作建立的檢驗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建具備臨床診斷功能的實驗室。

4.4甲方有責任盡量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并做好結果咨詢等其他相關服務,為此雙方應做好事前的溝通工作。

4.5甲方應視檢驗室為甲方的醫技科室,納入醫院日常質量管理體系。

有關甲方的醫療和日常運營要求、通知、會議及病例討論和會診等應及時告知甲方。

4.6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有投放檢驗設備于甲方實驗室,甲方對乙方投放的設備具有使用權,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設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抵押該設備,否則,甲方應按乙方投放設備價值賠償損失。

檢驗設備在合同期內實行來添去留的原則。

5、乙方的權利義務:

5.1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檢驗室的質量體系,并接受實驗室質量檢驗機構提供的監督檢查、專業意見與建議。

5.2乙方負責協助檢驗室臨床診療、實驗室技術建設及能力提升。

5.3乙方有責任參與甲方主持召開的檢驗室的'管理和研討會。

5.4乙方有義務將客戶意見或建議反饋給甲方,有義務提供專業意見給甲方,以確保并提高檢驗室的檢測質量及服務水平。

5.5檢驗室產生的醫療廢物由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5.6乙方有權查看檢驗室的財務信息、實驗室數據等其他與檢驗室相關的信息。

6、技術和學術支持:

6.1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學科的標準化建設,協助會議、品牌宣傳等。

6.2檢驗機構各種高端的技術平臺及齊全的檢測項目,可為醫院服務,作為醫院檢驗科檢查項目的補充,為疾病診斷治療提供有力支持。

7、財務管理:

7.1收費標準:檢驗室展開的業務收費標準以湖南省物價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費標準為準。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7.2檢驗室內自行檢測項目所有收入全部歸乙方,之后乙方支付托管實驗室收入的____%于甲方,甲方免費項目老年人健康體檢乙方按______元人;(甲方免費項目乙方按_____元人;甲方免費項目乙方按_____元人與甲方結算)且不計算在托管實驗室收入之內。

7.3自托管實驗室正式運營起,按項目業務收入情況進行雙方利益分配,每月結算統計日統一定義為改約的自然天數。

具體步驟為:甲方負責在每月_____號之前對上月已檢測的檢測項目進行數量統計、金額計算并交乙方復核;乙方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乙方對檢測項目數量或金額有異議的,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該異議。

在核對雙方無誤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計算金額向甲方出具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的______個月內按照發票金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相關款項。

逾期未付款的,甲方應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______計算。

8、保密約定:雙方應對合作商談過程中,或在建立合作關系后在合作過程中,從另一方獲得的與另一方、另一方的關聯方有關的經營、技術、商業、財務、廣告、人事、法律和其他信息嚴格保密,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統一,不得將該保密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9、違約責任:

9.1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導致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所有損失。

9.2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無故解除協議,需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解約。

如果一方單方無故解除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解除協議的一方必須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9.3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約定,一方違反保密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應賠償非違約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9.4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另行設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建立檢驗科室或實驗室或將乙方能檢測項目送其他機構檢測的,應支付______萬元作為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0、糾紛解決方式: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先雙方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協議終止:

11.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11.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政府行為、政府命令以及其他無法遇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協議的,雙方可以終止協議。

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出現后_____日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______日內出具有關機關提供的情況說明。

11.3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一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的合作不因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變更而終止。

如因為及時告知或終止本協議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損失的,變更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所有損失。

11.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終止,屬于甲方、乙方的財產分別由甲方和乙方自行處置。

12、協議的效力: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合同履行地: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合同履行地: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四

四川*發律師事務所?王*仁律師

自20__年4月起,王、李二人在位于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街道辦事處水柜村三組合伙建立“元吉*殖場”,現二人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合伙協議如下:

王,男,漢族,生于1987年10月15日,住址:,身份證號碼:

李,女,漢族,生于1978年5月18日,住址:,身份證號碼:

出資額、時間、方式

1、王出資¥1200000.00(壹佰貳拾萬元);出資¥600000.00(陸拾萬元)。

2、自20__年4月開始經營以來,王、李二人均已交足全部出資額,并投入合伙經營。

3、二人以其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二人合伙經營養殖場承租水柜村三組土地、房屋的使用權,該養殖場的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所有權。

有形資產包括圈舍等養殖設施、辦公設備、蛇、果子貍等動物。

無形資產包括養殖場具有的商業信譽、品牌價值。

1、負責日常生產經營具體事務的執行。

2、責建立會計制度對日常開支進行記賬,按月負責向毛*琴報告收支情況?,并將個人賬戶與合伙賬戶分開,不得擅自挪用養殖場資金。

3、實行按月結算,高*研負責于每月月末五日內進行財務核算,分配利潤或安排虧損承擔,并制作財務報告供合伙人查閱。如果未按期進行結算,制作財務報告,承擔¥50000.00元罰款。

4、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合伙事務,不得損害合伙人利益,因其個人過錯行為給“元吉*殖場”帶來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應當協助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工作,絕對不能擅自執行合伙事務,更不得實施有損合伙事務的行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養殖場每月營業利潤在40000.00以下部分,20%用于養殖場積累資金,40000.00以上部分80%用于積累資金。

發生虧損及債務,每三個月清算一次,首先用積累資金償還,不足毛*琴承擔1%,高*研承擔99%。

3、利潤分配,除去積累資金,養殖場每月給毛*琴分紅10000.00,虧損則從積累基金中支付;余額歸高*研所有。

如未按照規定提取積累資金,應當返還積累資金,由此導致養殖場虧損或不足以支付分紅,負責賠償。

1、入伙、退伙、終止合伙關系,將個人合伙改為合伙企業或設立公司等。

2、租賃養殖場場地,建設、改建圈舍等。

3、用養殖場積累資金搞投資、新設養殖項目等。

4、涉及處分養殖場動產不動產價值10000.00元以上的合伙事務。

:全體合伙人自愿承諾不在另行投資經營與“元吉*殖場”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視為退伙并按以下原則處理:1、在廣元城區投資的自愿放棄入伙資金;2、在廣元城區之外投資的則按應退金額的50%收回入伙資金。

(一)、合伙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對養殖場內事務行使表決權。

2、對是否吸收新的合伙人行使表決權。

4、對合伙協議以及其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建議修改權、修改權和表決權。

5、享有對其他合伙人所持股份優先購買權。

7、合伙人對養殖場賬簿有查閱、審核的權利。

8、法律、法規和養殖場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伙人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伙人會議決定

2、遵守養殖場的規章制度,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規定,愛護養殖場的財產,維護養殖場的聲譽

3、按時參加合伙人會議

5、對個人行為給養殖場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法規及本協議和合伙人決議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1、合伙期間吸收其他合伙人需要二位合伙人一致決定。

2、合伙期間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人,且退伙人只能就有形資產分割份額,無權分割無形資產。

負責將養殖場盡早設立成公司,二人同意以現有資產為公司注冊,由持公司70%股份,持有公司30%股份。

各合伙人應和睦相處,互相尊重和信任,若發生糾紛,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違約責任:各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養殖場所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其它相應責任。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0__年十二月十六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五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

第九條合伙期限為××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有限合伙人 :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 。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中 委派 、 委派 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六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范圍: 干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執行人

1、合伙人會議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耿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公布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伙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務執行人

1、本合伙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

2、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伙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伙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伙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本合伙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伙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人終止后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伙人收取債權、清償合伙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先后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伙組織債務,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七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

第六條?合伙目的: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第七條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

承擔責任方式

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

姓名

(名稱)

認繳出資額

實繳出資額

分期繳付出資額

繳付期限

出資方式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

合計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委托合伙人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費用,由合伙企業承擔。

2、合伙企業辦理變更、注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伙協議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對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取得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八

合伙協議

(參考格式)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

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合伙目的:

第十條?經營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九

合伙協議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__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_____》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作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與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稱”有限合伙人”)簽署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決定成立[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各方已充分知悉相關投資的風險與責任,并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第1條總則

1.1根據《民法典》和《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1.3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1.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2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2.1名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名稱為準)

2.2主要經營場所:。

第3條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業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資[品牌公司](該公司目前尚未設立,以設立時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為合伙人謀求投資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業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投資咨詢](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除非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除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開展其他業務,不得對外借款,不得對外擔保。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4條合伙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4.1普通合伙人1人:,身份證號碼為,其他信息見附件一。

4.2有限合伙人共[27]人,具體信息見附件一。

第5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

合伙企業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第6條繳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或快遞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發送出資繳付通知,載明付款賬號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郵件發出通知以后[15]個工作日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全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遲延繳納出資的,普通合伙人有權將該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本協議附件一載明的地址為準,該地址作為本協議相關事項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須于三日內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7條利潤分配與虧損承擔

7.1合伙企業凈利潤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

7.2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承擔。

第8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在此一致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為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8.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而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8.3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8.3.1代表合伙企業對外開展與持有或轉讓目標公司股權(股份)有關的業務;

8.3.2代表全體合伙人簽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協議或退伙協議;

8.3.3制定合伙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8.3.4決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案;

8.3.5決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3.6制定合伙企業的管理制度;

8.3.7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3.8決定轉讓合伙企業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股份);

8.3.9決定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8.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

8.4.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8.4.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8.4.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8.4.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8.4.5轉讓合伙企業所持股企業的股權(股份);

8.4.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8.4.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4.8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8.4.9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8.4.10合伙人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8.4.1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8.4.12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8.4.13修改和補充本協議;

8.4.1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第9條入伙和退伙、除名

9.1入伙

9.1.1新合伙人入伙時,需經普通合伙人同意(無需經過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時,普通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9.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9.1.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執行合伙人同意;

(2)滿足目標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或計劃設定的其他條件。

9.2退伙

有限合伙人擬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或退伙的,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提出,由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規或目標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規定的,應遵守有關限售的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轉讓部分財產份額的,需不影響《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數的限制。

9.3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除擬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9.3.1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2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轉讓財產份額,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3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不競爭、禁止關聯交易義務的;

9.3.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根據本協議第4條的住所送達除名通知的,通知送達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10條合伙份額轉讓

10.1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10.2有限合伙人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同意的,可轉讓出資份額,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無人愿意受讓擬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的情形下,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按照[原始出資額]受讓其份額。

10.3未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資份額轉讓無效,且合伙企業有權拒絕配合完成相關的變更登記;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其所持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設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質押、其他債務負擔(包括任何所有權再轉讓協議、優先購買權、優先要約權或其他對任何權利的任何類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對于在目標公司任職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將向該合伙人發出通知指定其財產份額的受讓方,該有限合伙人應當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取得該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時的原值]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表明其已確認放棄對該等財產份額的優先購買權。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4.2非法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財物占為己有;

10.4.3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賄賂;

10.4.4泄露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機密或商業秘密;

10.4.5因嚴重失職或濫用職權等行為損害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利益或者聲譽;

10.4.6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有限合伙人應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無論出于任何原因終止勞動關系,各有限合伙人將受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

10.4.7有限合伙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4.8因違反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依法辭退;

10.4.9有限合伙人主動解除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10.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但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要求該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繼承人應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參照合伙企業當時資產情況確定。

第11條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1.1.1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11.1.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11.1.4本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11.1.5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1.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選定清算人并進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1.3.1清理本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3.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企業未了結事務;

11.3.3清繳所欠稅款;

11.3.4清理債權、債務;

11.3.5處理本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11.3.6代表本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11.4清算程序及相關事項:

11.4.1合伙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11.4.2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11.4.3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11.5合伙企業經營不善或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履行經營義務,經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決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解散,在前述情況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第12條保密義務

12.1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就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接觸的關于目標公司以及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和非專有技術、商業、財務、運營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將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傳達給除本協議簽約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作為本合伙企業合伙人期間或轉讓其持有的本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或退伙的兩年內,均不得:

12.2.1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或有意于從事與本合伙企業業務相同或類似的任何業務;

12.2.2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誘使或尋求誘使任何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雇員離開合伙企業。

12.3本協議各方應確保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或實體以及其各自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或親屬遵守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第13條違約責任

13.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協議方造成損失,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的,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各方已繳納的出資全部退回。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依法由合伙企業承擔,如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由各方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攤。

第14條爭議解決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5條其他

15.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需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執行合伙人對決議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15.2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應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15.3本協議中的”關聯方”、”關聯交易”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5.4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5.5本協議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合伙協議不一致或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15.6本協議一式[29]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其余留存于合伙企業。

15.7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普通合伙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別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一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伙所欠稅款;

合伙的債務;

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二

甲方合伙人:? ? ? ? ? ? ? ? ? ? 身份證號:

乙方合伙人:? ? ? ? ? ? ? ? ? ?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合伙人在簽訂本協議前,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對于協議中的相關內容,雙方應努力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

甲乙雙方協商的合伙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合伙負責人指定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之后確定的項目負責人為? ? ? ? ? ? ? 此人負責辦理工商等手續,除此之外和另一方享有共同的義務。

第三條:合伙出資及分配

01、甲乙雙方共同的項目,甲方出資? ? ? ? ?%,乙方出資? ? ? ? ?%。

02、 合伙項目盈利之后,甲方分配其中的? ? ? ?%;乙方分配其中的? ? ? ?%。

第四條:合伙終止

01、在合伙期內,其中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伙協議的。

02、其中一方拒絕繳納合伙款項的。

0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簽訂之后,其中一方拒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約定,造成另外一方重大損失且拒不賠償的,則損失方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起訴至地方法院解決。

第六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中未表達部分,發生相關問題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合伙人簽字:? ? ? ? ? ? ? ?乙方合伙人簽字:

簽訂日期:? ? ? ? ? ? ? ? ? ? ?簽訂日期: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三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民法典》(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五、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四

合伙協議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 (姓名),性別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址: 市(縣) 街道(鄉、村) 號

合伙人:乙 (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五

合伙協議(_________年)

第一條?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

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

編碼:

第九條?合伙目的:

第十條?經營范圍: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

住?所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

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_____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_____協議,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_____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協議簡單版篇十六

合伙協議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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