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山與李玲是一對小夫妻,本來他們倆的小日子過得和和美美,沒想到突然鬧起了別扭。
原來李玲姑姑六十大壽快到了,李玲看中了一套三萬多元的黃金首飾,想買了送給姑姑作壽禮,但李玲自個兒是個全職太太,并沒有積蓄,所以這錢還得管老公張山要。
張山知道李玲是跟著姑姑長大的,這份孝心他理解,但是買個禮物要三萬多元也太貴了,所以張山不同意。
李玲好說歹說都沒有用,便想到張山平時怕丈母娘,讓丈母娘去松松他的口。想到這,李玲就撥通了自己媽媽的電話。
不料媽媽在電話那頭,直接就打翻了醋壇子,她酸溜溜地說:“去年我六十大壽時,張山想花六千塊錢給我買個玉鐲,你橫擋豎攔不同意,最后買了身衣裳還有瑕疵。你姑姑疼你養你我承認,可是,若不是我把你生下來,她有得疼嗎?今天這事呀,我站在女婿那邊。”
連自個兒媽都不幫忙,李玲也沒招了,只好軟下來,對張山說:“親愛的,你就算借我三萬塊錢吧,我給你寫個借條,以后我找個兼職做,賺了錢還你。”
夫妻共有的錢,還用得著還?張山雖然識破了李玲的小伎倆,但他還是拿出了三萬塊錢。他可不想為了這點錢,再跟李玲鬧下去。
李玲拿到了錢,還真的寫了張借條,張山也裝模作樣地收了起來。李玲暗自得意,主動與張山握手言和。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件事,夫妻倆關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不咸不淡地過了五年后,兩人都覺得感情走到了盡頭,便好聚好散,來了個協議離婚。
辦完了離婚手續,張山想起那張借條,于是對李玲說:“你還跟我借了三萬塊錢哩。”李玲并不在意,微微一笑,說:“當初咱們是夫妻,什么借不借的,你還真想我還你錢?”
張山挺不服氣的,說:“我這可有你寫的借條,你要還我的。”
李玲覺得好笑,故意激怒張山,說:“你真要不服氣,那去法院告我吧,若是法院判決要我還,我一分也不少你的。”
這句話把張山惹毛了,他把李玲當真告上了法庭。
李玲拿到傳票,笑得眼淚都流出來了。兩口子之間,財產都是共有的,誰聽說過妻子花了丈夫的錢還要還?
妻子花了丈夫的錢要還嗎?有時,還真要還。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玲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