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作文500字
您好,探視人員除給戒毒人員存日常零用錢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帶入。
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為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家屬探視工作,對來強制隔離戒毒所探視的家屬具體規定如下:
【第1句】:來強制隔離戒毒所探視的戒毒人員家屬由戒毒所工作人員統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視戒毒人員,探視戒毒人員僅限于戒毒人員直系親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有關人員探訪。
(并出示有關證件)
【第2句】:探視時間為每周二、周四下午十三點三十分至十五點三十分,其他時間一律不予探視。
【第3句】:探視人員除給戒毒人員存日常零用錢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帶入。
【第4句】:探訪人員必須遵守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有關規定,做好戒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探訪,后果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幫我父親戒毒!
毒品一旦染上靠道德規勸戒掉真的很難,我覺得有必要規勸令尊去戒毒所戒毒,做好他的心理工作。
如果實在不行就只有強行讓他戒毒。
我想只要你設身處地的為父親著想他一定會配合家人戒毒的~~~
現需一寫手寫一篇戒毒征文,要原創的
戒毒感 痛苦的開始也許僅僅是在不經意間。
記憶回到了多年前,我的一個同學,兩小無猜的小學一直到初中的親密同學,那時一起上學、一起放學回家、一起到江里戲水、逃課、偷郊區農田的玉米等等,無憂無慮,我們共同經歷和激蕩著青春。
升入高中后,分開不在一個學校,但我們還是經常在一起打游戲和胡鬧。
似乎是突然有一天我的同學不停的吸煙,以前也一起偶爾好玩點煙吸吸吐吐圈兒。
可是我發現不正常,后來發現同學吸毒和也了解了他新交的朋友并染上了毒癮。
也許,我的同學和其他吸毒者一樣開始時就是為了玩一玩,然而后來卻欲罷不能了。
我不知道這是怎樣的開始和刺激,因為吸毒我們所有人都知道,那是魔鬼一樣的事物,一直覺得無法觸及和不能觸及,如今他就在我身邊和就在眼前——那是我的以往最好的朋友。
我清楚的記得同學痛苦,強烈毒癮的需求的表情和狀態。
深深地為他感到悲哀,我的幫助能怎樣呢,規勸,也只能是規勸。
吸毒太可怕,超出了我的想象和承受范圍。
我進一步知道,吸毒的危害,可傳染艾滋病,可喪失獨立的人格能力,失去斗志,影響社會和家庭。
我的同學還太小,吸毒后,輟學了,賭博,幾乎敗光了家里比較富裕的一切。
同學的父母痛苦不已,打過罵過,甚至進行私自違法捆綁拘禁。
一切的一切的輔助戒毒都失敗了。
之后戒毒所也去過了,似乎效果很好,出來后找了個工作,戒掉了。
短暫的時間后,又復吸了。
這是在我大學假期時到他家,他母親告訴我的,很久不見面了,聽說非常瘦,脾氣也非常暴躁。
我會經常不自覺的發出嘆息,我的朋友我的同學。
人生因為吸毒為改變,這是怎樣的悲哀。
我能做些什么呢
真的非常痛心和茫然。
那個青春陽光的青少年,我曾經最親密的玩伴,變得陌生恐怖。
私下里,我總是感覺害怕,害怕見到我的那既熟悉又陌生的同學。
已經有好久沒同學的消息了,不知現在他還好嗎。
在給家里的電話中,偶爾了解一點消息。
又去戒毒所了,好像還考慮做手術隔斷毒癮神經等等,又傳安穩多了,只是不知戒掉了嗎。
這是怎樣的家庭痛苦和災難,對個人對父母兄弟,甚至對我這樣的同學朋友都可能是極其痛苦的經歷。
販毒者你是怎樣的人
你怎樣看待吸毒者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這些悲慘事件的
吸毒的那些癮君子你覺悟了嗎
對于家庭對于社會你的責任感在哪里
我們這些不吸毒的人應該感悟到什么呢
我們進而能為吸毒者戒毒和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怎樣斗爭呢
我希望今后全社會的人攜起手來一起為消滅毒品做出自己的貢獻。
關于遠離毒品的宣傳語
【第1句】:珍愛生命,拒絕毒品。
【第2句】: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第3句】:防毒反毒,人人有責。
【第4句】:掃除毒害,利國利民。
【第5句】: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
【第6句】:吸毒是犯罪的禍根。
楊宇霆的歷史評價是怎樣的
好還是壞啊
楊宇霆(1885—1929),字鄰葛,為北洋軍閥執政時期奉系軍閥首領之一,一代豪杰。
奉天法庫(今沈陽市法庫縣)蛇山溝村出生,祖籍宋道口鎮代嶺村。
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八期步科畢業。
四大軍績:楊宇霆協助張作霖做了四件大事:一是建立東北海軍,增強了部隊實力;二是制定田賦制度,發展生產,增強東北經濟實力;三是修筑戰備公路,交通運輸不受日本挾制;四是督辦奉天(沈陽)兵工廠,自制武器彈藥,增強防衛能力。
張作霖死后,楊宇霆以東北元老自居,反對東北易幟,反對屈服蔣介石,與張學良意見相左。
1929年1月10日,楊宇霆與常蔭槐向張學良提出成立東北鐵路督辦公署的要求,張學良推說晚餐再說,后召警務處長高紀毅進府,晚上楊宇霆與常蔭槐被高紀毅、譚海率領六名衛士殺害于“老虎廳”,奉天稱此事件為“楊常而去”。
東海戒毒所逃跑8名犯人怎么處理有關民警
2024年12月11日凌晨,江蘇省東海強制隔離戒毒所8名戒毒人員擅自離所。
戒毒機關及時通報了當地公安機關。
至當晚20點53分,5名戒毒人員經警方追回,3名經規勸主動回所。
江蘇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至今還沒有對失職民警的處理報道,可參考以下條令: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因工作失職造成被羈押、監管等人員脫逃、致殘、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