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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一
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現因下列第一項與第九(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20xx 年 1月 1 日簽訂的為期 5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 20xx 年 3 月 31 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2月26 日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二
尊敬的同志:
您于xxxx年xx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 。現因下列第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三
______(先生、女士):
___年___月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月工資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文書要點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特別提示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6)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7)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
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四
xxx:
您于xxxx年xx月xx日與本公司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您有下列第xx項原因,根據雙方勞動合同之約定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認真研究,公司決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f、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xx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xx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五
【】先生/小姐/女士/同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規定,本單位即日向你發出本通知書,就解除與你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理由是 ; □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崗連續超過15日,違反了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 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項規定的情形;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勞動者不能勝任約定的工作和培訓、調整后的工作;
□ 勞動者申請辭職,提交申請的日期為【】年【】月【】日;
□ 其他。
□ 本年度內,勞動者在本單位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天;
□ 勞動者承諾于本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返還在本單位尚未結清的備用款;
□ 本單位承諾于【】年【】月【】日前向你支付尚未結算的工資(含加班費、績效、獎金、津貼)、依法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元、應法應得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元; □ 勞動者同意本單位于前兩項款額內扣除其個人應繳的費用(含但不限于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金【】元;
□ 辦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續(含但不限于返還工作證、工裝、工具)。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簽收之日即為送達;無人簽收的,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超過30日,視為送達。
本通知書送達后,用人單位按第3條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的,雙方無其他爭議。
勞動者(簽字):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六
_________________:
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____________”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通知貴單位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______份,一份寄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通知書能不能作為離職證明篇七
尊敬的 :
我們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 )于年月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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