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是兩個人的事,屬于個人隱私,至于如何戀如何愛,男的如何把女的追到手,女的如何在被追時做出一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甜蜜狀,那是兩個人的事。但兩個的人事,極有可能變成一場公眾事件——比如舉行隆重的婚禮。從談情說愛到談婚論嫁,其實就隔一層紙,信也好,不信也罷,哪怕不準備結婚的人,談著談著,極有可能合并同類項,由陌路到熟悉到“我想有個家”,這不是愛情的轉基因突變,而是“好‘婚’知時節,當‘婚’乃發生”。
所謂戀愛,希臘神話里說,是自己的一半,去尋找另一半?,F在的問題是,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不能拉著就走,怎么著也得舉行個儀式,到派出所認領輛破自行車還要辦個手續呢,何況你找到的是你的二分之一。所以,舉行婚禮之重要性不要我說,你也明白。盡管王爾德大放厥詞:“男人要結婚是由于疲倦,女人是由于好奇,結果雙方都大失所望。”但我相信,這僅僅是王爾德“同志”個人的看法,大多數男女還是把婚姻當作一回事的,甚至是一件最重要的事:結婚不僅僅意味著你身邊多一個人,而是道德、真誠、責任,你不僅要愛她,還要愛她的父母與她的親戚,你不僅要與她過日子,還要與她搞房子,車子,票子,甚至一不小心弄出一個孩子——這可是天大的責任。而舉行婚禮,無疑是對感情最大的承認。
曾有報紙報道:一男一女,坐公交車相識——多么現實而浪漫的開始——在擠來擠去中,你看到了我,我看到了你,一日又一日,兩心生情,三生有幸……他們的婚禮是包一輛那一路的公交車,布滿鮮花,在路上游動,并一一報站名。如果相遇的是一列火車,乖乖,那將何其壯觀。
個人認為,婚禮越隆重越好,越豪華越好,倘遇到窮小子,那就大事化小,但小事不能化了,至少,你得有結婚所需的最基本條件:有個房,有張床(且是雙人的)——倘連張床也沒有,我說,哥們兒,一邊兒待著去——在資金許可的情況下,最好住一晚總統套房,坐在金馬桶上,想一想未來:從今天起,在年度評審表里,婚否那一項你得把“未”改成“已”,你是她的先生,她是你的太太,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好比英語單詞中的前綴或者后綴。婚后,你們有多少話要說,多少路要走,多少鍋要刷,多少碗要洗,多少夢要一起做,多少時光要慢慢消磨……兩個人要創造一個和諧家庭,一言以蔽之:多么不容易。工資有她一半,煩惱有她一半,喜悅有她一半,當然,房產也有她一半,像兩根麻花,擰在了一起。
作為一個在農村里長大的孩子,我更希望婚禮在鄉村舉行,特別是秋日的鄉村,豆入庫,稻入倉,麻雀在樹上,冬小麥播進了地里,有明月的夜里,與她在犬吠雞啼里,把該做的事,一一做了。只有在鄉村,婚禮才傳統、樸素、可愛,嗩吶吹得天響,第一個與最后一個曲子,非百鳥朝鳳莫屬,俗是俗了點,但熱鬧(俗得熱鬧也是一門學問)。我想和親愛的她,在老家的院子里的銀杏樹下說說話。我喜歡這種高大挺拔性感的喬木,如有可能,我會爬到樹上,在枝杈間,手搭涼棚,眺望:只見一群漢子,抬一頂小轎,哐里哐啷地把我的娘子從很遠的地方,抬來……作為一個詩人,我想在她進家門的時候,送一本情詩——這是一部只印99本的情詩——給她。那位問了,你為什么只印99本,嗨,我的意思是:天長地久。
從此,飯在桌上,愛在心里。倘再加上一句就是:我在枕邊,伊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