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稽查內勤工作總結
強調服務與管理要性。
沒有范文。
以下供參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績,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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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么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第1句】: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
【第2句】:具體你做了什么事
【第3句】: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
就算沒什么,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第4句】:以后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第5句】: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
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準備,即事前準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
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
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
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
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
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夸大,缺點基本不縮小。
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
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
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第1句】:標題
【第2句】: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第3句】:落款 署名與日期。
稅務稽查工作好嗎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第1句】: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第2句】: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第3句】: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第4句】:?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第1句】:稅務稽查不同于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
”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于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并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
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第2句】:稅務稽查不同于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
納稅人可以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
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權限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征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權限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
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
依據《稅收征管法》關于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第1句】: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
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于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并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后簽章確認。
【第2句】: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第3句】: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第4句】: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第5句】: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第6句】: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采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第7句】: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采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第8句】: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稅務稽查工作好嗎
很多人都認為稅務工作好,更很多人都認為稅務稽查工作是好工作中的好工作
真不知道這些大哥們都是憑什么邏輯得出這樣的結論。
身在廬山方知廬山的真面目。
稅務稽查工作怎么會好呢?認為這個工作好,肯定是外行人,以為稽查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大,多征、少征甚至不征都是稽查人員說了算,權力大得很。
哪里知道,征與不征,征多少,那都是法律上早就定好了的,活動余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多征會使納稅人承受損失,構成違法作為,少征會使國家承受損失,會使那些依法納稅的納稅人失去公平。
有的時候少征,會使稽查人員承受瀆職的風險
最可怕的就是這瀆職。
辛辛苦苦的干,最后結果是瀆職……螳螂捕蟬黃雀在后,這話真的很有味道。
所以,最好,別做稽查工作,風險很大的。
再說,稅收的文件多如牛毛,僅以土地增值稅為例,各種、各級的文件,公函,批復,解釋,數不勝數。
一個大型點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萬一遺落了一兩筆業務,涉稅的金額也許就很大,每想到這些真的冒冷汗
爭取少干,最好別干稽查。
在稅務部門工作,不論干什么具體工作,甚至不上班,什么工資、什么獎金一分都不會少你的,最妙的是一輩子都不會有責任的
干的越多,危險系數越大
“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時一念不容差”。
\ 只要干工作,就沒有好工作
哈哈哈哈
國稅稽查局為什么來查賬
國稅稽查審理是各級國稅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稽查實施終結的涉稅案件依法進行審核和做出處理決定的工作過程。
審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權限范圍內涉稅案件的審理;(二)負責提請稽查局集體審理案件的初審;(三)負責提請所屬國稅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案件的初審。
提請稽查局集體審理案件的標準和審理方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國稅稽查
稅務稽查是可以以這樣的方式搜查的,雖然可以不事先通知,但其碼是應該出示搜查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