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一種產生感想之后寫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來記錄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種讀書和學習實踐后所寫的感受文字,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匯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近日,通過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意見》等一系列精神,我對依法治國的意義和基本要求有了更好的認識。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體現,是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戰略。依法治國是將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治緊密結合,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規范化,從而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目前,雖然通過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多年的普法工作,社會普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我們基層干部對相關法律的掌握還是一無所知,更談不上熟練運用法律。近年來,基層維護穩定的巨大壓力反映了人們對維權的無知、無知和對國家法律的蔑視,依靠公開犯法等蠻族行為來吸引公眾的注意力,從而表達訴求,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所以,依法治國首先要提高社會的普法水平。
它讓我想起了鹽渠鄉紅巖村發生的一個真實故事。一位名叫黑漢的村民,因與他人打架入獄刑滿釋放回家務農,同院壩村民黃成軍認為黑漢是勞改犯,內心十分鄙視他,經常對他進行言語欺凌,強行占用黑漢多年不用清理的集體紅條窖,黑漢提出適當補點工資也不予理會。黃成軍也到處揚言,黑漢就是勞改犯,沒人會幫他出頭。因為我們社會之前確實鄙視勞改釋放犯,黑漢認為沒有人會幫助自己,長期被黃成軍欺負,終于有一天忍無可忍,趁黃成軍夫婦下地干活,用鋤頭打昏黃成軍的獨子。經搶救,劉家的孩子雖然保住了生命,但也成了半個植物人,黑漢也因此再次被判入獄。
這件事無疑是兩家人的悲劇,但我們通過現象看本質,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示。第一,在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較低,認為刑滿釋放人員是低人一等,有些人公然橫行鄉下。
,私下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野蠻殘忍;其次是群眾遇到困難了,第一時間是希望有人幫他出頭,姑且認為這里希望幫助自己出頭的人是我們的基層干部,說明群眾把解決問題的希望是放在某個人的身上,“人治”觀念根深蒂固;然后是當時缺乏不受個人意志左右的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再次就是當時法律體系,只注重打擊,缺乏對犯罪行為預防干預性措施。所以說,如果還不加以改變,社會積累的問題會越來越多,管理難度更大。
直到現在,在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治”現象,村干部依靠著個人的權威和能力,干預指導當地各項工作和事業的開展。這樣就存在很大的風險,村干部的素質高、能力強,地方發展就好,反之,當地就是一幅“萬馬齊喑”、“愁云慘淡”的景象,群眾的生活就可想而知。這些實例,都是我們基層政府執政經常遇到的問題,這都為“人治”治理方式亮起了紅燈。從實際需要上講,我們也需要切實落實“依法治國”。
第二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資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禮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務必透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務必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務必加強法制。務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么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么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于“_”,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發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務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務必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務必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必須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務必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范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沖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務必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務必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務必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透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必須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樣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禮貌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禮貌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但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樣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此刻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復雜的社會原因,但由于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干警務必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干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一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干警務必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對于政法干警來說,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說,廣大政法干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完美、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于一紙空文。不僅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貼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貼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貼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并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應盡職責。個性是領導干部更應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里,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用心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么,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后,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干警都應當持續清醒的主角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與尊嚴,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自覺理解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監督制約,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善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禮貌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理解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幫忙、支持和關愛。一些干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
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干警,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理解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不意味著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務必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理解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理解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理解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理解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個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第三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突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民權益的切實維護,依法治國就背離了根本。因權利而有法治,為保障權利而實行法治。人民的權利權益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著力點。憲法確立的公民各項基本權利,是各個部門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源泉。保障民權,首先應當從憲法中尋找依據。部門法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展開。貫徹落實憲法,就要求全面落實部門法所規定的各項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則和制度,完善權利保障的體系和機制。同時,法律中如果存在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或者不當限制的情況,必須依據憲法予以糾正。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嚴格依據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夠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確保黨依憲治國執政,這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前提是堅持“憲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通過憲法法律來治國理政,以確保國家政權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最近中央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的清理,檢驗的就是我們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問題,凡與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廢止,以保證黨規與憲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黨規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國憲法原則的體現,是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的要求。只有讓黨規既符合黨章又符合憲法法律,才能保證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我國是一個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民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為執政黨的執政行
第四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突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民權益的切實維護,依法治國就背離了根本。因權利而有法治,為保障權利而實行法治。人民的權利權益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著力點。憲法確立的公民各項基本權利,是各個部門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源泉。保障民權,首先應當從憲法中尋找依據。部門法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展開。貫徹落實憲法,就要求全面落實部門法所規定的各項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則和制度,完善權利保障的體系和機制。同時,法律中如果存在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或者不當限制的情況,必須依據憲法予以糾正。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嚴格依據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夠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確保黨依憲治國執政,這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前提是堅持“憲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通過憲法法律來治國理政,以確保國家政權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最近中央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的清理,檢驗的就是我們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問題,凡與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廢止,以保證黨規與憲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黨規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國憲法原則的體現,是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的要求。只有讓黨規既符合黨章又符合憲法法律,才能保證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我國是一個堅持_領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是_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民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為執政黨的執政行為,既要按照黨章、黨規辦事,更要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這就體現了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
明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這是四中全會的亮點。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權利,但以前都是沒有激活的。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是對憲法監督機構提出的一項非常重要而具有現實意義的要求,側重點就在于規范建構對具體法律、法規具有監控和審查意義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使憲法具體條文及其整體精神能夠貫穿進憲法以下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根本上保障憲法有效實施和法律、法規合憲,保障行政、司法行為符合憲法。只有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機構真正擔負起捍衛憲法的神圣職責和義務,才能為憲法全面有效實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結合憲法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解釋權和憲法監督權的規定,建構出具有明確法律地位、運行程序、管轄規則和行為效力的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的具體機構及其制度安排,以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此項職權的具體化、機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五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全局和現實出發,借鑒世界先進的法治經驗,對中國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它既是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劃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執政黨對中國法治經驗的理論追求與升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當前,我國正值大轉型期,社會治理面臨方方面面的挑戰。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義務意識普遍增強,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越來越強烈,對于更加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期待。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條件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務更加繁重。而現實生活中,法治不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現象依然存在。可以說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全體人民在推進依法治國中國共產黨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習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這句話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我們要貫徹落實好黨和政府相關法治建設精神和要求,爭做遵法守法的引領者、依法治國的守護者。
一方面要提高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國就是要求無論是部門還是個人,都必須遵守黨紀國法,在法律和紀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確保社會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強學習。結合"十x大"以來黨和國家對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部署,認真領會習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和精神要求,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全面提升綜合業務素質,在實際的群文工作中能夠自覺的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監督。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系到我們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振興,涉及到全體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們必須把它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計落實搞好。
第六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全新的,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愿,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志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要求:
(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干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
(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于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志。
(三)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于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茍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
(四)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七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習心得體會
近段時間,通過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意見》等一系列精神的學習,讓我對依法治國的意義和基本要求有了更進一步地理解。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重要體現,是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治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規范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目前,雖然通過“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多年來的普法工作,社會的普法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我們基層干部對相關法律的掌握還是一知半解,更談不上熟練運用法律。近年來,基層巨大的維穩壓力更是折射出群眾在維權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和對國家法律的藐視,依靠公然犯法等“辦蠻”行為來吸引公眾眼球,借以表達訴求,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因此,“依法治國”首先是要對社會的普法水平進行本質性地提升。
這讓我想起了以前在鹽渠鄉紅巖村發生的一件真實的故事。一個叫“黑漢”的村民,因與他人打架入獄刑滿釋放回家務農,同院壩村民黃成軍認為“黑漢”是勞改犯,內心非常蔑視他,經常性對他進行言語欺侮,強行占用“黑漢”清理打掃的多年不用的集體“紅苕窖”,“黑漢”提出適當補點工錢也不予理睬。黃成軍還到處揚言,“黑漢”就是勞改犯,沒人會幫他出頭。由于以前我們社會確實對勞改釋放犯存在著蔑視心理,“黑漢”認為沒人會幫助自己,長期受黃成軍欺侮,終于有一天忍無可忍,趁黃成軍夫妻下地干活,用鋤頭將黃成軍的獨子打昏死。后經過搶救,劉家孩子命雖然保住了,但也成了半個植物人,“黑漢”也因此重新被判刑進監。
這件事無疑對兩家人都是悲劇,但是我們通過現象看本質,對我們卻是有著重大的啟示。首先是在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較低,認為刑滿釋放人員就是低人一等,一些人公然橫行鄉里,私下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野蠻殘忍;其次是群眾遇到困難了,第一時間是希望有人幫他出頭,姑且認為這里希望幫助自己出頭的人是我們的基層干部,說明群眾把解決問題的希望是放在某個人的身上,“人治”觀念根深蒂固;然后是當時缺乏不受個人意志左右的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再次就是當時法律體系,只注重打擊,缺乏對犯罪行為預防干預性措施。所以說,如果還不加以改變,社會積累的問題會越來越多,管理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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