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殖合同詐騙案例 養殖合同合作協議篇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見附圖紅線范圍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后,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于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只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盡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范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局部的衛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于違約后15日內付清,并終止合同。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并、轉時,政府對豬只、場內設施、設備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養殖合同詐騙案例 養殖合同合作協議篇二
甲方: (一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肉牛基地縣養牛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帶動更多的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肉牛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1、通過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學的養殖技術和管理經驗。由肉牛育肥綜合服務中心對乙方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導和培訓(此為無償培訓),或實地指導。
2、協助乙方購買架子牛,并且根據乙方出欄數量預付每頭牛500元收購牛定金。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衛生防疫、相關管理等技術服務,但所發生的藥費等由乙方負擔。
4、乙方育肥牛如果達到出欄標準,甲方全部收購,否則乙方不予退還協議定金。收購價在市場價基礎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購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付不清購牛款,甲方按天加計3‰的罰款,全部結清款項。
5、乙方必須保證將符合協議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給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數量賠償甲方三倍的購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造成不能及時提供甲方育肥牛時,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商定有關處理事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簽協議時,必須退還甲方提供的預付收購牛定金。
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養殖合同詐騙案例 養殖合同合作協議篇三
甲方:木林鄉崖窯村委會
乙方:黃花鄉油府莊村村民 任 強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崖窯村養牛場租賃給乙方養殖使用。
一、乙方在租賃使用期間必須遵守本轄區內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崖窯村級組織的領導,隨時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指導工作。
二、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搞好牛棚維修、水電、及其他設施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牛棚在租賃期間甲方不經乙方同意不可轉租第三方,否則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租賃期限為三年,即從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每年每棟雞舍租金為500元,五棟共記2500元,按年交付,每年年初一次交清當年租賃費,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阻止乙方經營。
五、乙方必須搞好雞場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做到雞舍干凈、環境整潔。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木林鄉崖窯村委會負責人:
乙方:黃花鄉油府莊村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