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公證的委托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辦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向法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一、申請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法人資格證明;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證件;3、擬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公證處亦可代擬授權委托書)。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辦理(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二、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我單位現委托(姓名)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設計工作。該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們進行磋商、簽署文件和處理活動有關的事務。在整個過程中,該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1、法定代表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無轉委托的權利等,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證員面前親自簽名、蓋章,并加蓋法人公章。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授權公證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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