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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選調生考試 江蘇選調生公告官網篇一
聯系電話:025-83395359,通訊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號江蘇省委組織部青年干部處,郵政編碼:210013。
附件:
1.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推薦高校名單
2.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職位簡介表
3.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公務員局
2023年12月28日
江蘇選調生考試 江蘇選調生公告官網篇二
1.發布公告。選調通知印發各有關高校,同時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高校通過文件、網站等方式轉發,及時將選調通知向全校應屆畢業生公布。
2.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均可填寫《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向院系黨組織提出申請。
3.學校推薦。高校黨委組織部(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會同院系黨組織,對照選調條件,負責對申請人填寫的《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進行審核,并匯總報高校黨委審定后予以推薦。學校推薦不設計劃限制。
4.網上報名。經學校推薦的畢業生,于2023年1月29日至2月4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江蘇省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初審。未及學校推薦的,可先網上報名再補辦申請推薦手續。報名時,考生只可填報一個招錄職位。
5.參加筆試。2023年選調考試與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同步進行,報考人員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通過資格初審人選參加江蘇省公務員a類科目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和職位類別,在筆試合格線上,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如某設區市類別i高校職位達不到1∶3比例,相應減少選調計劃,調減的計劃增加至該市類別ii高校同類職位。筆試成績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江蘇省人事考試網查詢。
6.資格復審。面試前,江蘇省委組織部根據學校報送的《2023年江蘇省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選調條件和未經學校推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足額遞補。面試人選名單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
7.進行面試。面試人選統一參加江蘇省公務員面試。根據職位類別,經百分折算后,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綜合計分,再按照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8.人選公示。高校黨委組織部(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對本校考察人選通過學校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人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入黨時間、擔任職務及時間、表彰獎勵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9.組織考察。江蘇省委組織部組建考察組,通過與人選面談、與師生談話、查閱檔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選的政治素質、學習成績、專業素養、發展潛力和選調志向等綜合表現,以及任職獎懲等情況。考察人選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
10.確定擬錄用人選。經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對筆試、面試、考察進行綜合計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選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
11.組織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擬錄用人選體檢。因體檢階段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產生缺額的,進行一次性遞補。遞補人選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
12.確定錄用。體檢合格的人選,報江蘇省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錄用,錄用人選名單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公布。
13.辦理錄用派遣手續。錄用人選確定后,發錄用派遣通知到各有關高校。江蘇省委組織部與錄用人選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各有關高校及時將檔案轉遞到派遣地的市委組織部,并注明選調生檔案。錄用人選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錄用關系自動解除。
14.分配去向。選調生在所報考設區市范圍內統一調配,一般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3年,其中在村(社區)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根據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在人選到鄉鎮(街道)報到后,探索選派少數緊缺專業人才,到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一線專業崗位培養鍛煉,提升專業能力水平,組織部門跟蹤了解、統籌使用。
15.依法登記。新錄用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江蘇選調生考試 江蘇選調生公告官網篇三
1.政治立場堅定,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好,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志愿到基層工作。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止2023年12月31日)。
3.應屆大學本科生,在選調范圍高校就讀期間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獎勵,并擔任過相應層次職務,其中:類別i高校學生擔任過班委及以上職務,含班級(團支部、黨支部)和學生會(團委)職務;類別ii高校學生擔任過班長及以上職務,含班級(團支部、黨支部)班長(書記),院系學生會(團委)中層正職、校學生會(團委)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
應屆研究生,在選調范圍高校就讀期間(含本科階段)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獎勵,并擔任過班委及以上職務,含班級(團支部、黨支部)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團委)職務。
獲獎、任職時間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職時間1學年以上。
4.大學本科生一般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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