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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船買賣協議書篇一
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 縣_______________ 公社(鄉)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
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 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___ 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__ 斤(或______元),
其中:_______ 年上交______斤(_____ 元),________年上交_______ 斤(_____ 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_ 魚占______%,______魚占_____ %,魚占_____ %,……。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___ 月__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⒋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線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⒉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⒋乙方每年捕撈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⒌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⒍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 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⒎乙方有自主養魚
經營
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魚者,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⒐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⒈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__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⒊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⒈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_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⒉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_ 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 元的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鑒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給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 份,交公社管
委會(鄉),大隊(村),(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 生
產隊: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
(蓋章)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日訂
漁業船買賣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千瓦,船總長米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千瓦,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民法典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漁業船買賣協議書篇三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萬元,在合同簽訂后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在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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