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的定義篇一
乙方:_福州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自愿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銷售汽車零配等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約訂的規格及數量向乙方銷售的汽車用品等(簡稱貨物)。
二、 甲方銷售給乙方的貨物應是原廠或合作公司生產(乙方指定配件)
付運雜費用和保險費用。(因考慮到貨物安全,所發貨必須買保險)如買保險的貨物出了問題,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和運輸公司溝通協調問題貨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驗收合格的貨物后,應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發貨的貨款。逾期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支付當次貨款時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時,甲方停止向乙方發貨。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貨款和違約金時,本合同終止履行。
甲方賬戶為
姓名:
賬號:
開戶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貨款而終止履行時,如乙方在未支付貨款前已向甲方發出下次《貨物訂單》傳真,則應向甲方另行支付訂貨價值30%的違約金。
七、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有關本合同的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并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九、 關于質保問題如下:
1. 甲方確保所供應的零配件為原廠零件及配套廠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圍內),所以甲方向乙方發的貨物上都有甲方的標簽為證,無標簽的甲方概不承認,如發現甲方有以假亂真的情況,甲方按假一賠十賠償給乙方。
2.出現以下情況甲方不給予退貨
a.經乙方確認代訂的急件、期貨。
b.乙方收到貨物在當天未提出異議。
c.電器、燈具出門概不退貨。
d.零件安裝過、包裝丟失、損壞的概不退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在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電話: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的定義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 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每周5個工作日),租用車型:桑塔納20xx 車牌號為:。
二、 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采取先用車后付款的程序進行,甲方提供正規發票。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人員在行車期間的人身安全,如因為車輛或司機的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相關費用。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6、甲方負責車輛使用期間的維修保養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和停車費用。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的定義篇三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重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時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9座以下客車
6.00%
0.75噸以下客貨兩用車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 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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