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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級別可分為篇一
1.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 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 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 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 預防
3.1.1 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 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 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 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 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 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 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 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 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 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 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 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
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 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 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 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 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 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 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級別可分為篇二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嚴密防范、科學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縣人心安定、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注重實效,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域內煙花爆竹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的應對處置,及縣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別煙花爆竹的先期處置。
1.4煙花爆竹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響應分級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難度和影響范圍,縣應急局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煙花爆竹事故,企業、部門、縣級層面均無法處置應對時,提請上級組織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
二級應急響應:當確認事故可能超出單位應急能力范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由縣政府牽頭,適時啟動縣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企業第一時間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組織自身力量按預案程序開展傷員救護、人員疏散、現場控制等先期處置,如若處置存在困難,報告縣應急局,要立即指導協調或組織應對。
1.6應急預案體系
詳見附件1
2.1 應急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應急局成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1局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1.2相關股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和局領導指示要求并督辦落實;負責本局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局領導小組匯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發布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縣安全生產專家庫,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根據領導小組指令,牽頭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會商事故處置事項,宣布啟動應急響應、進入應急狀態;承擔縣級現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安全生產信息平臺監管中心:做好簡報匯編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事故處置相關輿情監測應對;負責局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證言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問題;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疏散群眾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1 應急準備
堅持“預防為主、預處并重”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風險點和危險源的排查、檢查,強化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制定企業應急預案,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暢通,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以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數據庫,形成政府監督管理、企業及時申報、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安全管理綜合信息平臺。通過平臺獲取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煙花爆竹存銷量等信息,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的動態監控,實現對煙花爆竹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2.2預警
并依照法律法規和可控程度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信息,不得編造、發布虛假信息。
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必須立即核實、研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督導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前期應對處置工作。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縣應急局及相關企業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拓寬煙花爆竹突發事故信息來源途徑。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信息來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貝χ么朧殼笆鹿蝕χ媒骨榭觶亂徊僥獠扇〉拇朧┑取o賾蜓袒ū袷鹿市畔⒈ǜ嫜細裰蔥小洞笥⑾贗環⑹錄畔⒈ǜ婀娑ā貳
3.3.2先期處置
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生產經營單位要第一時間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人員疏散、應急處置和救援,并同時向縣應急局報告事故信息。當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應急能力范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相關部門并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3.3.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局領導小組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在縣政府的統籌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3.3.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及時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3.3.5應急結束
當傷亡人員得到有效處置,事故隱患徹底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后,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決定應急結束。
3.4后期處置
3.4.1善后處置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局領導小組要協助縣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征用物資補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
3.4.2調查評估
應當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1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托大英縣消防救援大隊建全煙花爆竹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號召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聘任技術力量組建專家隊伍。
4.2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系,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衛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網絡系統,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4.3 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完善設施、設備、物資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
遂寧化工應急救援隊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隊要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根據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和需要,儲備豐富的應急物資,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裝備。
督促其它部門、企業要建立物資裝備統計臺賬,掌握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更新及補充時限、管理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4.4 運輸保障
依托縣公安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5 醫療保障
依托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統籌全縣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經開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積極與縣內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救援協議。
5.1演練
適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轄區煙花爆竹企業的應急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各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安全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知識、應急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訓
定期組織煙花爆竹監管干部、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預防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督促煙花爆竹企業依法開展本企業相關培訓。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應急救援實踐經驗教訓、應急演練發現預案漏洞等情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縣委、縣政府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大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級別可分為篇三
1.1 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和《齊齊哈爾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公安局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3)必要時,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縣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縣供銷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做好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3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于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2)對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操作手冊。
(4)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并負責聯絡。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1 預防
3.1.1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
3.1.2 縣應急管理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并定期將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2 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縣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應急決策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應在市、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縣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軍支援。
(5)發布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縣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4 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5 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 新聞報道
按照相關要求,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 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 技術保障
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 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 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縣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
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
7.3 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解釋。
7.3.2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局備案。應當每三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級別可分為篇四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華陰市境內儲存、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可以預見的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的煙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上成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我市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1.4.3 結構完整、信息共享。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華陰市應急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 依靠科學、注重實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預防為主、平練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為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1 應急指揮部
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事故重大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大隊、市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市委宣傳部、有關鎮(辦)。
2.1.2 指揮部的職責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做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決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臺;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2.1.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報警24小時值班電話0913-4610089。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系、協調;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的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2.1.4 現場指揮部
市級現場指揮部是煙花爆竹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應急響應期間設市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并與市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絡,隨時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人員救護工作;撰寫災情評估報告。
2.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2.1 應急組織體系。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
報警工作由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鎮(辦)、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日常監管,為事故預測提供可靠資料和事故快報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和了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別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意見,并及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處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預警級別,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2.2 應急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部門及事故發生鎮(辦)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間的聯系協調;信息、咨詢的傳遞及發布,事故單位聯絡、與現場各職能組的聯絡;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電話、聯系方式:負責有關事故報道事項。
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研判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可能出現的情況,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供控制災害的技術手段。
安全警戒組:由公安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安全疏散組:由公安局牽頭,有關部門人員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工程搶險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應急救援專家及事故單位救援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擴展;組織專用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性質的偵測和確定。
滅火救援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消防和事故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醫療救護組:由衛健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系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準后,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電力保障組:由供電公司牽頭,事故單位及所在鎮、辦參加,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電力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救援用電。
物資供應組:由事故所在地鎮(辦)牽頭,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料的供應;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專家咨詢組:由上級、我市專家庫專家或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及時給出是否有次生災害可能的結論。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主要負責煙花爆竹事故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新聞媒體有關災情的詢問。
善后處理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事故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由應急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采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在發生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范圍、事故單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確定應急級別。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預警
事故發生單位、群眾、突發事件當事人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報告,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意見,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接警后,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上報至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報警信息進行研究,形成意見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2.2 先期預防措施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立即傳達到相關單位,做好準備;報告市政府、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協助市政府組織聯絡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初步方案;盡快撤離附近群眾,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3.3 預警級別確定與發布
3.3.1 預警級別確定原則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等級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ⅰ級預警是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韻碌氖鹿省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3.2 確認程序和發布程序
iv級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上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發布;ⅱ級由省級應急管理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省級應急指揮中心發布;i級由省級安監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經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后發布。
4.1 分級響應
4.1.1 ⅳ級應急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和事故單位的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上級市應急指揮中心,并抄送上級有關部門;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事故難以控制時上報市應急中心請求救援;當地駐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組織對事故所在地進行緊急支援。
4.1.2 ⅲ級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上報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指揮中心,并抄送上級有關部門。
4.1.3 ⅱ級應急響應
事故所在市、縣(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市、縣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情況報告和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報告,啟動省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4.1.4 i級應急響應
省應急指揮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啟動省級事故應急預案,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省應急指揮中心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有必要時組織事故所在地周邊市、縣參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組織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確定后,確定煙花爆竹級別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時,對應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4.2 應急程序
4.2.1 基本應急程序
先行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預案,派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省、市應急中心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應急中心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制定方案:現場指揮部或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部門聯動:當地駐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運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等按各應急小組的分工,各盡其職,相互配合,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4.2.2 擴大應急
啟動本級預案和相應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時,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轉入擴大響應。在啟動基本響應程序的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4.3 指揮與協調
4.3.1 應急領導機構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縣(市、區)應急中心均應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省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市、區)應急中心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場所設在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本市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3.2 現場指揮
當發生重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市開設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負責現場指揮,市應急中心啟動時,由其統一指揮。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自救、互救、群眾疏散轉移,救援物資保障的組織指揮工作。
應急處置權力轉移順序為市長、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副主任。責任部門權力轉移順序為:局長、副局長、職能科(室)科長。
4.4 應急結束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專家組研究提出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狀態(必要時發布公告),轉入正常工作。
5.1 善后處置
5.1.1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 市應急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 應急部門要迅速設立事件發生地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5.1.4 衛健部門要設立醫療監測救治站(所),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群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5.1.5 住建、交運、電信等部門要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事故單位及周邊地區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公安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地區社會秩序。
5.2 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國家、省或市、縣政府委派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后,立即調查事故情況,并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范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匯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5.3 社會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和安排提供的緊急援助。市紅十字會負責接收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監督檢查。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5.4 保險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如有相關保險合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
5.5 調查和總結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市應急管理局以文書形式發布。
市公安局負責檢測事故致因物,以文書或檢測報告形式報事故調查組;負責刑事案件的處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事故損失等進行評估。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調查組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事故調查、損失評估工作。
6.1 應急裝備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設備、急救藥品等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等部門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門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設施和運輸車輛市應急指揮部從市內國有企業中調撥使用。
6.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消防)、公安(治安)、醫療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發生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6.3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應急需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6.4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6.5 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公安治安部門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6.6 物資保障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完善市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數量及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所需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7 經費保障
市政府應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政府的財政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市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于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修訂等;市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市審計部門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6.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住建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包括:
(1)選擇安全適用的建設場地;
(2)因地制宜制訂并提供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方案及技術措施;
(3)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對居民簡易住房建設提供指導。
6.9 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要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1 廣泛宣傳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廣泛宣傳,并在互聯網上公布;公布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建立煙花爆竹事故速報系統;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備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7.2 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培訓工作。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利用優勢,對相關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傳播煙花爆竹事故救護知識;舉辦煙花爆竹知識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
7.3 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選擇煙花爆竹從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啟動預案,群眾參與,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常識和應用能力。爭取每年開展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演練事宜。
8.1 批準與備案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后,納入華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由市政府發布。
8.2 修訂
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1 獎勵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 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1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級別可分為篇五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成立xx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一)禁放區域
1、以xx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xx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xx江河堤兩岸、xx廣場、xx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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