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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咨詢服務協議書篇一
包機人: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運人作為包機人指定的包機及相關服務的承接單位,為包機人提供有償的包機及相關服務。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同等條件下,承運人應優先為包機人提供服務。
第二章 付款與對賬
第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條 包機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承運人支付包機預存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圓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則視為包機人違約,合同終止。
第四條使用美金支付預存款的客戶,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進行人民幣換算。直至合同終止之日,根據余款結算方式(詳見附件二)完成結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換算回美金,退還客戶。
第五條 包機人在合同到期時,未能使用完的預存款,按承運人余款結算方式中的余款結算方法結算。
第六條包機人預定飛行時,需另行與承運人簽訂預存款大客戶包機服務對賬單,執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和價格原則。包機款根據每次飛行的包機對賬單在包機人支付的預存款中扣除。預存款大客戶包機服務對賬單及其傳真件具備與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條 客戶每次飛行前,需保證其預存款余額足夠支付該次飛行的包機款。如不足,需先續存預存款,不允許欠款飛行。
第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客戶可續存預存款,續存不限定金額。續存后,客戶仍享受原合同中簽訂的優惠條款。當客戶預存款余額為零或欠款時,客戶需在10個工作日內續存預存款,以保證預存款大于零,否則該大客戶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章 包機收費內容與標準
第九條 包機收費
包機收費由飛行小時費、常規附加費、特殊附加費構成:
(一) 飛行小時費
(1) 任務小時費和調機小時費:承運人按雙方約定優惠價格為包機人提供包機服務(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如承運人新增機型,則包機人按承運人新機型對應價格政策計價;
(3)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因承運人下調其價格,使包機人享受的大客戶價格高于承運人對應的適時大客戶價格時,則包機人可使用承運人對應的大客戶價格計價;如承運人上調其大客戶價格,則包機人享受的優惠價格不變;
(4)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如承運人增加各機型基地設置,則包機人可按照承運人適時的基地計價;如承運人減少各機型基地設置,則包機人享有的基地數量保持不變。
(二) 特殊附加費
航段變更費、時刻變更費、額外機組費、加急費、特殊機場費,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收取。
(三) 其他費用
如通訊費、除冰費、機庫使用費、特殊餐食費、氧氣瓶費用等,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收取。
第四章 包機服務預定與執行
第十條包機人與承運人簽訂包機合同后,可享受承運人提供的標準服務;如包機人需承運人提供額外服務,則包機人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向承運人付費(詳見“規定”)。
第十一條 包機人在預定包機時應遵守民航及空管單位的相關規定,以及各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詳見“規定”)。
第十二條包機人在預定國際包機時,應符合對應航線的申請時限規定,如不符合航線申請時限而包機人堅持申請,應先簽訂并履行國際航線申請協議(詳見“規定”)。
第十三條 雙方指定責任人負責處理由包機產生的相關事宜,原則上僅由雙方指定的責任人就包機相關事宜進行聯絡。
第五章 包機服務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時,任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 未經承運人同意,包機人將飛機轉租;
(二) 包機人或承運人將本合同涉及的服務、價格、旅客資料或其他內容向外泄漏;
(三)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調整,或發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就合同變更取得一致意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實際履行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在承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合同中未涉及的條款以《包機運輸規定-smd-p-20_03-00001》(以下簡稱“規定”)中規定的內容為準,《規定》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傳真件與本合同內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規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項,按國家與民航有關法律法規辦理,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或因此合同產生爭議的,在承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因包機人原因造成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運人免責。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條承運人免費贈送包機乘客每人每航段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保險(詳見規定)。若包機人提出額外增加保險額度,承運人可協助辦理,但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包機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免費贈送保險注意事項
包機方需在航班起飛前1個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運方及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詳細信息,以便承運方為包機旅客申請辦理保險。如因包機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詳細信息或起飛前增加或者變更旅客名單,承運方將不承諾提供免費贈送保險,且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機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乘機人出入境攜帶行李物品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進境時應嚴格遵守海關驗放標準,詳細內容請參照《規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條。
第二十三條包機人在使用包機服務時,應遵守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機場的規定,由于包機人或旅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造成的不良后果,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機人和承運人各執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此預存款計費折扣按照20_年500萬級別優惠折扣來計算,即按照散客任務飛行單價的9.5折來計算。
承運人賬戶信息
人民幣款項:(¥)
北京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美金款項($)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酒店委托咨詢服務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__________國際飯店為四星級酒店,規模為:建筑面積__________萬平方米,客房__________間。
二、甲方的咨詢要求如下:
(一)__________區域經濟、旅游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
(二)__________國際飯店的現狀及虧損原因分析;
(三)__________國際飯店的客源市場及競爭對手分析;
(四)__________國際飯店扭虧為贏的具體策略;
(五)__________國際飯店的發展規劃(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經營管理策略)。
三、咨詢服務的具體標準:本次咨詢服務合同結束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的具體材料:
__________國際飯店的咨詢服務報告書包括:
(1)飯店現狀、虧損分析及整改方案;
(2)提升競爭力的營銷策略、市場定位、市場調研、形象策劃、運營框架等;
(3)飯店重新定位的中長期規劃等。
四、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專家姓名、職稱、專長及分工:
五、乙方于__________前向甲方遞交咨詢成果的框架性意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結束咨詢工作,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相關報告初稿,必要時甲方可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評審,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前提供報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詢期間,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應乙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國際飯店經營的相關資料及信息;
(二)為上列咨詢人員提供在__________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工作餐;
(三)為乙方的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為本次咨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咨詢費;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詢費的__________%,即__________萬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之報告后_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的__________%,既__________萬元;
(三)乙方為本次咨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咨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咨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咨詢人員間的雇傭關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咨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十、乙方必須對本次咨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酒店委托咨詢服務協議書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甲方聘請乙方進行咨詢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咨詢服務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戶網絡、信息渠道、市場操作、專業人員的知識和經驗等方面的優勢,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的期限為:
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2月1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或報告有審議、修改及最終決策的權利;
3.若乙方專業人員不按咨詢服務合同履行其職責,有權要求更換乙方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5.甲方應配合乙方現場訪談、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關工作便利;
6.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轉載等)乙方提交給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網站所提供的資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資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咨詢服務需要,乙方有權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生產、銷售、投資、規劃、重大經營決策等經營管理情況;
2.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資料;
3.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到現場訪談、勘察的權利;
4.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進行核對和查問;
5.乙方在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遵循誠實、勤勉、盡職的原則,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6.服務形式根據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為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服務方案、建議、報告、信息服務等,也可以為甲方提供現場咨詢服務等形式的咨詢服務;
7.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咨詢服務費用;
8.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且尚未進入公共信息領域的材料與文件。但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有權機關或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也有權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披露。
第四條 咨詢服務費用
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人民幣 )。甲方應當按照以下第(一)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詢服務費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個工作日內支付 1000元,余款在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完成后 7 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咨詢服務費用應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超過約定付款期限 1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未付金額的 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發送的咨詢服務方案、建議、報告、信息服務等書面材料,乙方不承擔責任;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合同效力與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雙方另行商定并達成書面協議或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變更,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需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 聲明條款
(一)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僅從專業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關建議或咨詢,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僅供甲方參考;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進行獨立判斷,獨立決策,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詢服務中有關融資方面的建議或意見,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資承諾;
第九條 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