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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 在日打工?你要知道的都在這里篇一
開始的工作,主要以第三產業,即服務行業中的輔助工作為主,尤以各類飯店、面館中的洗碗工和各類報紙的送報員最為適合。
洗碗工(洗い場)
在日本的報紙、雜志的招聘廣告中,洗碗工寫為“洗い場”,在任何時候,招募“洗い場”的信息都很多。
在日本,洗碗工的工作習慣上多由中老年婦女擔任,但由于其工作內容相對獨立和簡單,需要使用的語言詞匯較少,因此,對于初到日本的留學生作為剛開始的過渡性工作是比較合適的,而且相對于中老年婦女而言,飯店的業主也比較愿意雇傭身強力壯的學生,因此,留學生即使是日語水平很低,應聘這種工作的成功率也較高。
洗碗工的報酬在日本各地有所差別,但一般說來不太高,東京每小時大約為800~950日元之間。從工作內容來說,除了洗碗之外,在飯店生意的高峰時間,被要求去協助其他人員,幫助干一些洗菜、切菜、傳菜、擺餐具等工作也是很正常的,店主也不會為此再增加工資。
送報員(新聞配達)
送報員的工作,在招工廣告中寫作“新聞配達”。日本的報紙為早刊和晚刊,因此,送報員的工作也分為早刊送報和晚刊送報兩種。
早刊,送報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早晨5點到6點,晚刊送報的工作時間為16點到17點。無論是早刊還是晚刊送報,都要求送報員必須提前到報社領取報紙,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紙準確無誤地送到自己所負責片區的每一戶訂報人家中。由于送報工作涉及的范圍很廣,稍有差錯即會引起投訴,因此對送報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很高,必須做到風雨無阻,準確及時。
一般來說,送報員的報酬平均每小時1000~1200日元,也有按月計酬,大致為每月45000~50000日元左右,報社會為每一位送報員配備自行車或輕便摩托車。
其它工作
此外搬家公司的搬運工、蔬菜水果批發市場的雜工、清潔公司的清掃工、包括一些道路修建時的勤雜工,也都是初到日本的留學生可以選擇的工作,但這種類型的工作,一般勞動強度很高,工資也不太高,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避免選擇這類工作。
隨著對日本社會的了解和熟悉,隨著日語能力的不斷提高,可供留學生選擇的臨時工范圍越來越大,包括百貨商店、超市、便利店的售貨員,飯店、餐廳中的招待員和外賣員以及一些工廠中的裝配工等工作,留學生都可以去選擇應聘。這類工作,相對來說,勞動強度不大,勞動報酬也要高一些。
日語精通后的留學生,則可以選擇一些以腦力勞動為主的工作。如在日本各城市中,都開設有許多“中國語教室”,許多熱愛中國文化的日本人在那里學習中文。這種類型的中國語教室中往往都聘有中國留學生任教,特別是去日本留學前在中國的大、中、小學中有過教學經歷的留學生,更是深受其組織者的歡迎。
此外,隨著中日兩國經濟交流的頻繁,許多日本企業迫切需要中文翻譯,以及會日語的職員。這種類型的工作不僅接觸面廣,活動范圍大,而且其報酬也是比較高的。
日本留學 在日打工?你要知道的都在這里篇二
學校通過學生課或學生生活科向本校學生公開打工信息,另外全國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的網站、打工信息免費報等材料也可多加利用。也有很多學生是通過同學介紹獲得工作機會的。請仔細確認工作內容和報酬標準,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參照打工信息雜志、報紙的廣告欄,參考?town work?和?an?、?domo!?等 [面向外國人的免費傳單]。
日本打工信息參考網站:
mynavi打工:http:///
日本城市工作網:http:///
domonet:http:///
weban網:http:///
日本留學 在日打工?你要知道的都在這里篇三
時間限制
留學生的打工時間,按照下列條件受到限制,請不要違反規定的條件。
大學等的專業學生以及研究生院學生
大學等的聽講生?自發聽講的研究生
專科學校等的學生
(1) 一星期可工作的時間為28小時以內。
(2) 教育機構的長期休業中(寒暑假)可以工作的時間為每天8小時以內。
許可的內容
但是如果需要在1周內超過28小時從事接受報酬的活動,則必須針對該期間個別獲得許可。
如果是根據與大學以及高等專科學校的合同,接受報酬進行教育或研究的輔助活動,則不設時間限制,但是請注意不要忽視了學業。
在與風俗營業相關的業種工作被法令嚴格禁止。例如,在酒吧和夜總會等,與客人的座位同座并提供服務的業種,在賭博機店和麻將店等,即使是洗碗或打掃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請一定引起注意。
日本留學 在日打工?你要知道的都在這里篇四
一般來說,到日本留學兩年的總費用至少需要300萬日元(約18萬人民幣)。這是平均金額,實際情況因個人的留學計劃而不同。
關于學費,國立、公立學校的費用比私立學校的少很多。即便是同一所私立學校,學費因專業也大不一樣。不過自費生可以利用各校的學費減免制度。
一年生活費用(含房租/伙食/交通費)的全國平均水平約為100萬日元(約6萬人民幣),但這是非常節儉的生活標準。
為了彌補學費和生活費的不足,在學習的空余時間內從事打工的留學生比較多,目前大約有80%左右的留學生都在從事打工(jasso調查)。
留學生的在留資格本來應該是以學業為目的的"留學",是以學業為目的的活動,而不能從事接受報酬的活動。因此,"留學生"如要打工,就有必要從地方入國管理局等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并且必須保證是在不影響本職學業的范圍內進行。不過,自2010年7月以后,根據與在讀的大學或高中(僅限第4學年,第5學年以及專業科目。)之間的合同,接受報酬進行教育或研究的補充性質的活動,則不再需要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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