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預付款有以下三個管理規定:
一是,預付款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二是,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三是,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稅收規定
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的規定,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如果沒有提前開具帶稅率的發票,則該筆預收款在預收時不發生納稅義務,待工程計量以后,根據合同條款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時,再發生納稅義務。
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可選擇612編碼向業主普通發票,發票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欄顯示「***」。
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無論工程所在地與項目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個地級行政區,均需按照3%或者2%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如果建筑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業主開具了帶稅率的發票,則開票時即發生納稅義務,此時的預收款在增值稅的處理上與工程進度款沒有區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因此,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時,無論是否開具帶稅率發票,均無需確認所得稅收入,不計入預收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收入仍然按照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確認。
會計規定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收到預收款時,應當計入「預收賬款」科目,后期抵扣時,將本科目與「應收賬款」科目對沖。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收到預收款時,應當計入「合同負債」科目,后期抵扣時,將本科目與「應收賬款」科目對沖。
「預收賬款」科目按照含稅口徑確認,這個問題已經沒有爭議,「合同負債」科目是否含稅,目前財政部態度不明,筆者傾向于按照與「預收賬款」相同的原則執行,即以含稅價進行確認,涉及到增值稅的處理,通過「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進行核算。
例1 甲建筑企業執行新收入準則,所屬某項目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地與機構地在同一個地級市,2020年6月18日收到預收款1090萬元,開具612發票,根據合同約定,2021年6月18日自當期工程進度款中全額扣除。
收到預收款
借:銀行存款 1090萬元
貸:合同負債 1090萬元
在機構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附加略)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2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萬元
2021年工程款計量時,假定計量款2180萬元
借:應收賬款 2180萬元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2000萬元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80萬元
扣除1090萬元之后再支付109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90萬元
合同負債 1090萬元
貸:應收賬款 2180萬元
發生納稅義務,確認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8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萬元
例2 乙建筑企業執行新收入準則,所屬某項目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地與機構地在同一個地級市,2020年6月18日收到預收款1090萬元,開具9%稅率發票,根據合同約定,2021年6月18日自當期工程進度款中全額扣除。
收到預收款
借:銀行存款 1090萬元
貸:合同負債 1090萬元
開具發票發生納稅義務,確認銷項稅額(無需預繳)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9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萬元
2021年工程款計量時,假定計量款2180萬元
借:應收賬款 2180萬元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2000萬元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80萬元
扣除1090萬元之后再支付109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90萬元
合同負債 1090萬元
貸:應收賬款 2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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