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設置了“合同資產”科目,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經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雖然《政府會計準則》沒有關于合同資產的概念,但是對于醫療行業政府會計制度執行特殊規定應該增加“合同資產”科目,該科目的設置,可以明確的提示醫院管理者:哪些醫療收入是醫保已經確認給醫院的、哪些還沒有最后的確認,只有醫保確認的才是醫院的醫療收入。
一、經過確認的“合同資產”才能成為應收賬款
“合同資產”是企業合同中規定有附加條件的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需要滿足條件后才能擁有“無條件”收取款項的權利,進而轉變為“應收賬款”。比如施工企業在為醫院提供建筑服務時,根據完工進度計算確認收入,同時產生“應收工程款”的權利,但是前提條件是醫院及監理對已完成工程部分進行驗收并確認完成的工程量,才真正確認“應收賬款”的金額。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并取得收款權利時,按照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算確定的金額確認“應收賬款-應收醫療款-應收醫保款”,嚴格意義上應該在“合同資產”科目核算,最終按照醫療保險機構經過一系列規范性檢查和質量考核后確認的金額轉入“應收賬款”。年終,醫院自己確認的醫療收入和醫療保險機構最終確認的醫療收入的差額,需要倒沖“應收賬款-應收醫療款-應收醫保款”和“醫療收入”。所以,無論是“應收工程款”還是“應收醫療款-應收醫保款”,在付款方確認之前都應該作為“合同資產”來核算。
應收賬款是醫院已經履行了醫療服務義務,只是錢沒有收回來,隨著時間流逝即可收到的款項;合同資產是醫院履行了相應義務,但還沒有收錢的權利。例如:醫院每年治療了一定數量的患者,按照與醫保的協議,年終符合醫保規定,驗收合格才能確認應收賬款,之前需要確定的是合同資產。
二、應收賬款與合同資產的區別與聯系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都是資產,代表著“銷售方或服務方應該收客戶多少錢”,兩者區別在于:應收賬款是醫院已經完成了所有的醫療服務義務,醫保和患者應該按照契約精神支付的款項;應收賬款是醫院擁有的、除取決于時間流逝外無條件的向服務對象,包括醫保和患者收取對價的權利,以應收款項單獨列示。合同資產是醫院按照與醫保協議約定治療一定數量的患者,并以“合同資產”和“醫療收入”的形式進行明細核算。在醫保核定確認后,以確認金額由“合同資產”轉入“應收賬款”,醫保不確認的部分沖減“合同資產”和“醫療收入”。
在賬務處理中,“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適用范圍和時機分別是什么,需要財務人員進行分析。“合同資產”是新企業收入準則的新科目,表示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但是不同于應收賬款,“合同資產”收取款項的確定性弱于“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只承擔信用風險;合同資產除了信用風險,還要承擔其他風險,比如履約風險等,醫院確認醫療收入中的“應收賬款-應收醫療款-應收醫保款”面臨著醫保不予全部確認的風險,所以,在醫保確認之前放在“合同資產”科目更有助于醫院資產的精細化核算。
三、預付賬款與合同資產
“預付賬款”是屬于資產類科目,醫院購置固定資產或支付在建工程提前預付款項時,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取得相應發票時,借:庫存商品等科目,貸:預付賬款。預付賬款是指醫院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是醫院的資金、是債權,合同資產與預付賬款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合同資產是站在銷售方或提供服務方的角度,以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年終醫保的質量考核與確認。預付賬款是站在客戶的角度,就醫院已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所取得的要求供應商交付約定數量、規格的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屬于非貨幣性債權。
總之,增加“合同資產”科目更有利于提高醫院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升醫院的內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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