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倉儲合同篇一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前款規定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儲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
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倉儲合同篇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倉儲保管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存貨方和保管方為加速貨物流通、妥善保管貨物、提高經濟效益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委托儲存貨物的法人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
第四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根據存貨方的委托儲存計劃和保管方的倉儲能量,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的經辦人簽字、單位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權本單位經辦人員代理簽訂合同,應事先出具本單位的委托證明。
法人之間代訂合同時,必須事先取得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圖表和購銷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后十五日內或合同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
第七條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條與倉儲保管有關的貨物檢驗、包裝、保險、運輸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或另訂合同。
第九條入庫計劃的執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接貨,應承擔違約責任;
存貨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入庫(含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貨物入庫交接:
由存貨方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送貨到庫的,或由保管方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港口等處提運的貨物,必須按照本細則第十一條或國家有關規定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交接中發現問題,供貨方在同一城鎮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機場、郵局到貨,保管方應予接貨,妥善暫存,并在有效驗收期內通知存貨方和供貨方處理;運輸等有關方面應提供證明。暫存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第十一條保管方的正常驗收項目為: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
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
第十二條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細則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合同議定按比例抽驗的貨物,保管方僅對抽驗的那一部分貨物的驗收準確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存貨方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三條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十天,國外到貨不超過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十四條保管方的責任:
一、按合同議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
二、貨物在臨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裝或貨物上標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應通知存貨方,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發現貨物有異狀,應及時通知存貨方;
三、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危險品和易腐貨物。
第十五條存貨方的責任:
一、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二、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貨物。
第十六條貨物在儲存期間,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貨物(含包裝)本身的性質所發生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七條貨物在儲存保管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磅差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無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貨物發生盤盈盤虧均由保管方負責。
第十八條貨物的包裝由存貨方負責。其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第十九條貨物在儲存保管過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方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條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二十一條貨物出庫須按照先進先出或易壞先出(易壞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貨物外部顯露出來的)原則發
貨,否則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由存貨方或用戶自提或保管方送貨上門的責任劃分:
一、當面辦理交接手續;
二、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應承擔違約責任;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存貨方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二十三條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責任劃分:
一、由保管方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發貨或發生錯發到貨地點、收貨人等差錯事故,應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管方代運的貨物,發生數量、質量異議時,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由保管方負責處理,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包裝或貨物上標明的品名、規格、數量、花色與實際不符時,除合同規定應開箱(拆捆)檢驗而未檢驗或驗而不準者由保管方負責外,發生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處理。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細則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三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三倍的勞務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六條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倉儲保管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個體、集體經營戶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或同法人之間,以及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均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鋼材倉儲保管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簽約地:
簽約時間: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倉儲合同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編號
包裝
貨物名稱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戶: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
倉儲合同篇四
存貨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后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后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1)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于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征。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征。
一、保管方的義務與存貨方的權利
1.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2.對庫場因貨物保管而配備的設備,保管方有義務加以維修,保證貨物不受損害。
3.在由保管方負責對貨物搬運、看護、技術檢驗時,保管方應及時委派有關人員。
4.保管方對自己的保管義務不得轉讓。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貨物,其不對此貨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6.保管方應做好入庫的驗收和接受工作,并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存貨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
7.對危險品和易腐貨物,如不按規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毀損,則由保管方承擔賠償責任。
8.一旦接受存貨方的儲存要求,保管方應按時接受貨物入場。
二、存貨方的義務與保管方的權利
1.存貨方對入庫場的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包裝應與合同規定內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貨物入庫場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取委托保管的貨物。
3.按合同規定的條件支付倉儲保管費。
4.存貨方應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
5.對危險品貨物,必須提供有關此類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預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貨方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場,存貨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保管方。
7.由于存貨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發貨,由存貨方賠償逾期損失。
倉儲合同篇五
存貨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保管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倉儲合同篇六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
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倉儲合同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租用甲方倉庫儲藏產品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務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倉儲屋,乙方應如期歸還倉儲屋,如果乙方需要繼續使用,應于使用期限滿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使用事項重新簽訂倉儲服務合同,在同等使用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倉儲服務期內,若遇國家及上級政府征地拆遷,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為乙方遷出提供條件,遷出時乙方依國家規定享有相應的拆遷補償。倉儲費雙方據實結算,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倉儲服務費。
1、甲方同意將位于,提供給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負責保管。
2、甲方負責乙方所儲物品的倉儲管理。
1、甲方提供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商品儲存的要求。
2、甲方對乙方產品的倉儲管理,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管理,嚴格按照生產日期及乙方的指令發貨。
1、貨物進出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倉庫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到庫需要入庫的產品及需要出庫的產品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裝卸,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乙方或向乙方索取小費,一經查實,甲方應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同時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接收入庫的同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有損壞,核對實際數量、品種規格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任何異常情況,應與送貨方共同制作記錄并簽字認可,并在24小時內傳真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在三日內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應在每次乙方提貨及乙方轉運貨物到倉庫后,次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相應的庫存報告。
4、甲方憑乙方的進貨憑證、提貨單辦理進、出倉手續。
5、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溫度的冷庫儲存產品,保證相應溫度,溫度正常情況下,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6、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冷凍庫溫度在-18℃(允許正負3度誤差)、冷藏庫溫度在0℃至+10℃(允許正負3度誤差,頻繁進出貨期間除外,)。如果甲方發現所用庫房溫度不正常,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調整溫度。保證在頻繁進出貨后4小時內把溫度降到正常溫度。
7、每月由甲、乙雙方共同對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貨物進行盤點,具體日期由雙方商定。對賬人由乙方每次指定專人負責。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盤點人持有乙方指定簽字人簽字和印章之盤點表及當月所有貨物進出庫單,雙方核對數目無誤后簽字(甲方簽字人員為指定負責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異,甲方應在盤點后做出說明或做出相應處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員外,原則上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倉庫參觀、拍照;甲、乙雙方以外人員進入倉庫應得到乙方的認可。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單據,以備必要時協助乙方查詢。
9.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倉儲保管的規定及乙方的倉儲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貨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不受潮、蟲蛀和鼠害等損壞,保證倉庫及貨物干凈整潔。
10、甲方倉庫必須保持清潔干凈,不能有漏雨、水浸現象,所有產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書面認可的可露天堆放的產品除外)。
11、甲方所有儲存貨物的倉庫甲方必須配備足夠消防、滅火設備。消防設施要符合公安部門的消防條例規定。
倉儲合同篇八
簽訂地點:
保管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倉儲保管合同》出自:
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第2頁)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倉儲保管合同(第2頁)》出自: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
|鑒(公)證意見:|
||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倉儲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表所列物資儲存事宜協商如下:
1、儲存物資表
┃品名│規格│單價│數量│交貨日期│儲存倉庫│附注┃
2、儲存期間:______________
3、儲存場所:______________
4、倉儲物保險:______________
5、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
6、倉儲費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
入庫費:______________。
倉租:______________。
出庫費:______________。
運輸費: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倉儲合同篇十
茲有______(甲方)委托______(乙方)儲存下列物資,儲存期______年,在儲存期內有關事宜,均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協議條款執行。
┏━━━━━━┯━━━━━━┯━━━━━┯━━━━┯━━━━┯━━━━┓
┃存貨人│品名、規格│單價│數價│交貨日期│儲存倉庫┃
┠──────┼──────┼─────┼────┼────┼────┨
┃│││││┃
┠──────┼──────┼─────┼────┼────┼────┨
┃│││││┃
┠──────┼──────┼─────┼────┼────┼────┨
┃│││││┃
┗━━━━━━┷━━━━━━┷━━━━━┷━━━━┷━━━━┷━━━━┛
協議條款:
1.倉儲物驗收及倉單
2.儲存場所及方法
3.倉儲物保險
4.倉儲物的提取
5.倉儲費
6.違約責任
存貨方:______倉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倉儲合同篇十一
訂立合同雙方:
存貨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
│ 編號 │ 包裝 │ 貨物名稱 │ 品種規格 │ 數量 │ 質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 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 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 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 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 驗收期限:_____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 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 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 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 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 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 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倉儲合同篇十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_________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_______%(或____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_____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存貨方(蓋章):_________
保管方(蓋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倉儲合同篇十三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倉儲保管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提供位于倉庫號倉平方米的倉位由乙方儲存使用。?
第二條倉儲費標準和費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元/平方米倉儲費價格標準計算每月元倉儲費支付給甲方。
2.2存儲期間,因倉儲物的存放致使該倉位和附屬設施發生的必要費用(以下簡稱其他費用),如甲方代墊的水、電、維修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3倉儲費按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季/年)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給甲方。? 2.4其他費用按月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前。
第三條倉儲押金元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納倉儲費時一次性交納,如乙方出現違約違規行為扣除時,乙方應及時補足規定的押金數額。本合同期滿后,經甲方檢查無違約違規行為時,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因甲方對乙方倉儲物存放的倉庫(庫位)的周邊管理不利,造成乙方倉儲物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倉儲物存放庫位周邊的第三方庫位的倉儲物和倉儲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庫位倉儲物的損毀,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賠。
4.1.2在貨物存儲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倉庫損毀,致使乙方的倉儲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應迅速對倉庫進行維修。如果倉庫損壞嚴重,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確實無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終止執行。租金按實際保管天數計算。
4.1.3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提供服務,造成保管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2乙方責任
4.2.1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倉儲范圍內的倉儲物的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4.2.2未按本合同約定逾期交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的,除應如數補交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外,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同時交納按逾期天數計算的每天欠費總額的1%滯納金。
4.2.3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約定儲存量儲存的,乙方除交納倉儲費外,還應向甲方方償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
4.2.4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經甲方同意后,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術資料和參數要求,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2.5乙方隱瞞倉儲物自身的缺陷,導致存放期間發生損壞或者乙方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乙方負責。
4.2.6因倉儲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2.7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之日搬走其所有的倉儲物資,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倉儲物資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倉儲費外,并應償付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4.2.8倉儲期間,乙方應遵守執行甲方關于倉儲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負責倉庫或倉位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和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含貨物進、出、存)等,并承擔因乙方執行不當而產生的不良后果的責任。
4.2.9倉儲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貨物自燃等損毀,其責任有乙方自負。
4.2.10負責存儲物的財產保險。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倉儲物倉庫或倉位范圍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倉儲物倉位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計達30天的。
5.1.3甲方對倉儲地塊進行整體性的房地產開發、改建、擴建需要拆遷時,甲方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實際保管日收取倉儲保管費。甲方不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倉庫或倉位因質量問題(合同簽訂時的現狀除外)或因甲方隱瞞部分真實情況而影響乙方倉儲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尋找倉庫或倉位存儲貨物的。
5.2.2因拆遷、馬路擴建等政府行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存放貨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已交付給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倉儲費用轉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5.4倉儲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存放倉儲物的,可提前6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需續簽倉儲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倉儲存放權。
第六條在倉儲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提供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在不能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將倉儲的貨物搬走,倘乙方拒絕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權將倉儲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倉儲物拍賣其所得資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倉儲費和甲方為倉儲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搬走倉儲物所發生的倉儲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乙方或其他應得方。
第九條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甲方損失在未獲得賠償前,甲方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倉儲期間經雙方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甲方在倉儲期間如有第三方就倉儲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倉儲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引起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庫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北海博深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倉儲合同篇十四
存貨方: 合同編號: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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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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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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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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