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一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二
制氧站、輸氧管道屬于重點防火保衛部位,為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確保禁火區的安全生產與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點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均為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嚴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嚴格門衛登記制度,收留一切進入生產區人員攜帶的火種。
第五條嚴禁任何機動車輛進站。
第六條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七條輸送壓縮、液化氣體和液體的管道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八條嚴格執行動火、用電管理制度。
第九條加強值班、巡檢工作,嚴守崗位,不脫崗、漏崗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條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電器及保險裝置。
第十一條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要做到定時、定期、定人檢查,對用電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制氧站內嚴禁用明火或電加熱器采暖。
第十三條在禁火區內檢修,凡能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物應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區去動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連接的`盡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動火。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動火證辦理審批、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制氧站職工當班必須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易產生靜電的化纖織品嚴禁穿著入站。
第十六條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十七條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制氧站、輸氧管道要劃分放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十九條除嚴格執行動火管理規定外,制氧管線、工藝管道任何檢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亂搭亂割。
第二十條凡在制氧生產區內,嚴禁使用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三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四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五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 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 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于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并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范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二、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三、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干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后,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六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七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單位在轄區內“動火”管理,切實保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業主(租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本單位及外單位在公司轄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應派人監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即清查現場。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辦公室等處)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動火。
③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④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用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規定。
⑥嚴格維護消防設備,并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及使用正常
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篇八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志、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 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 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月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 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 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于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 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
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 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 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 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并保持相對固定,以利于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 系統發生故障后,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 單位發生火災后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 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第一條 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后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后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 件拆除。
第三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 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