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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協議風險 共同投資協議有法律規定篇一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雙方共同出資設立 等有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申請設立新公司的名稱擬定為“ ”。
2、分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1、甲方以固定資產裝修出資,甲乙雙方認可價值為人民幣65萬(大寫:陸拾伍萬元整),占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35萬元 (大寫:叁拾伍萬元),占分公司45%股份。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分公司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1、對于分公司員工工作成績優異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增加員工股,員工股份比例從甲乙雙方個人股比例中等額轉讓,轉讓同時等額減少個人股份。
2、轉讓股份應在清算紅利和虧損后執行,有盈余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后退還本金及兌現紅利。
3、股東對外轉讓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
1、股東享有收益權及分紅權。
2、股東以投資額為限對分公司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只有在分公司利潤有剩余的情況下,股東才能分配紅利。若企業經營不善,造成虧損,則股東應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損失。
3、股東負責決策分公司運營方向,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股東與員工一律平等,無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
5、股東轉讓分公司股權或退出分公司經營的,一年內不得在本地參與同行業或相關類似行業的工作或投資。
6、股東有權查閱分公司財務資料,但不得復印拷貝各類財務信息。
7、分公司財務人員每年向股東成員口頭公開一次相關信息。
8、股東須遵守保密原則,泄露分公司財務信息由股東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9、股東委托經理人全權管理分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東確定職業經理人的經營思路、分公司發展運營方向,確定職業經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職責。
1、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投資協議。
3、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 ”分公司造成的損失。
1、甲乙雙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簽訂本協議。
2、甲乙雙方投入“ ”分公司的資金,均為雙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甲乙雙方向“ ”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甲乙雙方在締約、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而獲悉的其他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給第三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商業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中止、終止、解除而喪失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權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如下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投資協議風險 共同投資協議有法律規定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在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條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 市 區 路 號。
第二條合作公司是經 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 市登記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三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于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二章合作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合作企業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五條合作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作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 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三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
第八條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
乙方: 。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 。
第十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四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注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筑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盡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八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八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并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技術、設備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術為 方負責提供時, 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 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 ,技術培訓費由 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注:如有技術轉讓時,所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 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境外購買。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第六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進口或者出口屬于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確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第二十條合作公司經營性虧損由 方承擔。
第八章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 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對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九章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偨浝?、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 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偨浝硖幚碇匾獑栴}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 市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合作企業設監事會。合作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職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三十八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九條合作公司及其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并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 市財政局、稅務局備案,接受 市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公司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
第十五章保險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四條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終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五十六條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注冊資本的 %違約金給履約方。如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注冊資本的 %違約金外,履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凡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條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作企業執 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共同投資協議風險 共同投資協議有法律規定篇三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 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 的發起設立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的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 倍的溢價受讓 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銀行: 。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愿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并決策。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 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共同投資協議風險 共同投資協議有法律規定篇四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 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 ,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余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 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0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 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 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系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系,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③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
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
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