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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一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到***,下午**時到**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次以上(含***次)或缺勤、曠工**次以上(含**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二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后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并打掃衛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并由直接上司簽字后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周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準,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準,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并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且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于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調用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
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所調用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準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并盡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于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并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三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準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準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
批準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項目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采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戶經理同意,報總經
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
說明單》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
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說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并給
予申請人和審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
曠工論處,并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后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
報批評,且負激勵20元/次。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負激勵20元/
次,且通報批評。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含)者,
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準或假期滿后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
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且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
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8.1公出:
a.員工因公于上班時間外出,必須征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原則上員工應在早
晨上班進入公司后方可執行公出任務。若員工超過公司下班時間尚未完成公出任務時,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況等原因需先執行公出任務然后才進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辦
理申請手續。
c.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錄考勤系統的,應及時提交《考勤異常說明
單》報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8.2出差:
a.業務上有必要時,員工可以填寫《出差申請單》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并報總
經理審批后,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b.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出差申請單》的,應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內補填,
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c.出差期間應24小時保持可聯系狀態,并隨時向公司匯報出差行動及工作
進展情況。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門經理審批,節假日的加班,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9.2加班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
9.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刷卡,沒有刷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
刷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9.4部門經理及以上的員工的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10.1日常的加班
對于日常的加班,原則上公司給予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10.2節假日的加班
對于節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據員工自主選擇給予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10.3調休申請
員工申請調休的須提前申請,經核查考勤記錄,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調休。調休有效期為1年。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于事假發生1個工作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短信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一、事假
a.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b.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病假
a.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休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病假期間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b.如發現員工出具的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不實,當日以曠工處理,并視情節給予50-200元/次的負激勵。
三、婚假
員工申請婚假須提供結婚登記證明;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四、產假、護理假
員工申請產假、護理假須提供準生證、出生證明;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增加晚育假30
天(僅限在上海工作的員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5天。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五、喪假
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喪假。
六、帶薪年休假
a.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公司統一安排的休假,計入員工年休假總天數內。
c.帶薪年休假申請流程
申請(個人)→審核(部門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備案(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
七、如果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則不享受產假、護理假等相關規定。
八、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員工考勤是每月員工工資核算的重要依據,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將以員工刷卡簽到記錄為主要依據,結合相關的請假、出差流程,統計員工月度出勤情況,并以此核算當月工資。
第十四條未刷卡并沒有相關流程(請假、出差、考勤異常說明)者,均不計當日工資,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四
一.考勤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四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規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五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打卡,并負責將違規員工出勤情況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和績效獎。
第六條 外出辦事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經經理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當日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 職工因公出差,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經部門經理批準(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核實備案,凡過期填寫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計發全勤獎,績效獎和當日工資,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條 當月全勤者,獲全勤獎金30元。
第十一條免于打卡人員。
1. 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經理核準者。
5. 連班員工就餐時間不需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擅自下班者為早退。 第十三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打連卡,中午上班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遲到論。
第十四條 員工上下班未打卡者,以缺勤處理,有正當理由經直屬經理核準于次日內填寫補卡申請單送人事部簽注。
第十五條 員工考勤,于每月底由人事統計,財務核對,經理審核后方能考勤計算工資,并作為當月績效考核的依據。
二.工作時間規定
第十六條 正常工作時間
1. 生產一線組長以下(含組長) 上午8點至下午20點
2. 主管以上及職能技術人員 :上午8點至11點30分
下午13點30至17點30分
3.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員工逾規定時間到退工和不到工時:
1. 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
2. 超過1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 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日論。
4. 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含5分鐘)每分鐘扣0.5元.曠工每小時扣4.5元。
5. 遲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給予警告一次處分,扣發50%全勤獎。
5次以上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扣發100%全勤獎。
6. 曠工按基本工資的1扣2比例扣減工資。員工無故曠工一小時,扣發50%全勤獎,給予警告一次處分,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0%全勤獎,給予申戒一次處分,連續三天曠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累計曠工五天者,給予除名處理,不結算工資。
第十八條 各部門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時間。
三.請休假管理
第十九條 公假:
本公司員工因職業病、工傷、公司業務原因停工放假者,以公假論,公假應發給基本工資。
第二十條
例假:
1、一線員工每月休息1天,固定工資員工例假1天內不扣工資獎金和補貼, 計件員工例假1天無計件工資,不扣獎金和補貼,例假時間暫定每月二 十日。
2、辦公室人員滿勤天數為:自然天數減去2天,滿勤者不扣工資,超過滿勤者,應補發多出勤日數的基本工資。
第二十一條 事假:
1. 因事須請假,應提前一天下午5時前申請,按程序逐級核實簽字后,交人事部備案方為有效。員工請事假當月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除外),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請假超出規定期限應罰扣工資。
2. 遇偶發事故,應電話申請經科長和人事人員核實后準予補假。
3. 請銷假手續辦理;
(1) 獲準請假員工將請假條和工卡交到人事部登記。
(2) 員工請假期滿到人事部辦理銷假手續并取回工卡到部門報到上班。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五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每位員工都必須認真自覺遵守。
上行政班員工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休一天,原則上只有周六或周日部門內輪休。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填寫《調休單》進行調休,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條生產部、技術部(質檢部)、其他不上行政班的部門
這些部門實行倒班制,具體詳情見《生產考勤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由總經理授權,輪流值班。具體詳情見《安全生產值班管理制度》。
工廠建設期間、工廠試運行期間、機器檢維修期間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一條考勤方式:倒班員工在人臉指紋考勤機處打卡,行政班員工使用釘釘打卡。另外,行政辦公室不定期查崗。
1.每日考勤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務外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考勤的,須由部門電話通知或在當次考勤時間截止前將直接領導(直接領導外出由分管領導)簽批的《出門證》或《請假條》交至人力資源部;下午下班考勤,無法及時提交《出門證》或《請假條》簽批手續的,公出或請假人應于下午下班前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電話:0546-7717188。
2.每日的當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時間提交的《出門證》、《請假條》和次日10:00前未進行備案的,人力資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責任由公出或請假人員自負。
1.每日考勤兩次。即上班和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務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的,須在當次考勤時間截止前將直接領導(直接領導外出由分管領導)簽批的《出門證》、《請假條》及《調、替班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無法及時提交《出門證》、《請假條》及《調、替班申請》簽批手續的,由所在部門統一匯總,最晚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每日的當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時間提交的《出門證》、《請假條》和次日10:00前未進行備案的,人力資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責任由公出或請假人員自負。
非連續的因公外出或請假,不允許一次性提供跨天的《出門證》、《請假條》、電話通知。
1.如遇自然天氣阻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車晚點無法正常考勤的,需由人力資源部匯總人員名單,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不予以處罰。
2.如遇自然天氣阻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車晚點無法正常考勤的,當日無法考勤者不記出勤并按照請假處理,當日考勤次數為一次時,不記出勤且不再予以通報處罰;連續考勤兩次或三次時,記半天或全天出勤。
3.公司統一組織活動、會議等,由行政部匯總人員名單,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活動、會議進行期間,人力資源部統一維護考勤。
第四條考勤監督:由行政辦公室協助并監督員工打卡,規范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行為。
1.全體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行政班每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打卡。倒班員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2.員工不得請人或代替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發現一次,請、代者雙方當日考勤均以曠工計,扣除各自全勤獎;發現三次及以上,請、代者雙方予以開除處罰。
3.員工無論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須在未打卡事件發生后的24小時內在釘釘上填寫《補卡申請單》或填寫紙質版《補卡申請單》,申請通過后方可轉為正常出勤狀態,每人每月只有一次補卡機會。
(二)每日匯總通報。人力資源部每日對考勤異常情況匯總整理,報總經理簽批后于次日下發考勤通報,因節假日及簽批等原因順延。
第一條根據公司規定,行政班員工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度全勤獎(全勤獎每人每月200元)。法定假日、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公司統一放假待定)。
第二條除去斷電、斷網等特殊原因,以考勤機打卡結果為準,出現以下現象時將給與處罰:
1.經了解員工當天按時出勤,但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的,處罰10元/次;經了解員工當天沒有按時出勤,則以曠工處置。
2.行政班員工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個月內累計次數超過3次者,不享受當月全勤獎,超過5次者除了扣除全勤獎,還另外罰款300元。倒班員工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個月內累計次數超過3次者,扣除200元(不進行重復罰款),超過5次者罰款500元。
3.員工遲到、早退每次超過30分鐘且無真實、合理原因視為小曠工,扣除半日工資。
4.員工無故缺勤、不服從工作安排離崗、上班期間脫崗的當天考勤均以曠工計。
5.員工曠工1天(含)以內者,扣除150%日工資;曠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總天數200%工資;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作為嚴重違紀,將通報開除,并記入公司的員工個人檔案。
第三條任何員工通過不正當手段篡改考勤紀錄經查實后一律予以開除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每月3號前各部門公示考勤并確認簽字,如有處罰,罰款則在當月20號發放工資時扣除。
第二條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紙質版《請假單》或釘釘版《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并經相關權責人員批準后報備行政辦公室處核算考勤后方可休假。若遇緊急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準的,也必須事前電話聯絡并獲得權責人員同意,假期結束到崗后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填寫紙質版《請假單》,否則均按曠工計。
第三條員工請假前必須將本職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請假超過3天時還必須確定職務代理人。
第四條若請假員工假期滿未經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未能正常到崗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計。
第五條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單次請假在2小時之內者進行月累計,月累計低于2小時(含)的不計為請假,月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
第六條每個員工每周休一天,當月可視為全勤,但公司規定原則上只能周六或周日部門內輪休。周一到周五因個人原因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報備,走請假手續,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第七條法定節假日部門內安排值班,部門負責人于放假前兩天上報行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名單。具體值班情況詳見放假前公司通知。
第八條請事假7天(含)以上的,期間公休日均按事假(不含法定節假日)計算。
第九條如因特殊情況,主管負責人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負責人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辦公室代為處理,事后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條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上班當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辦公室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假期類型有法定假期、帶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及哺乳假期、考試假期、探親假和工傷假。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國家規定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假。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整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齡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帶薪年假:
1.正式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醫療期內可以請病假;
2.病假職工需提供正規醫院的入院診斷書及醫院出具的正規假條。
4.病假日期長短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決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公司支付員工:
(1)病假1個月內公司支付員工的本地區最低標準工資;
(2)病假2個月至6個月(含),第1個月支付最低標準工資,第2-6個月支付最低標準工資的70%;
5.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若因個人事務需要處理可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請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員工工資。
2.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單次請假在2小時之內進行月累計,月累計低于2小時(含)的不計為請假,月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
3.事假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7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員工年度累計請事假超過2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7天,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1.達到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的員工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申請帶薪婚假3天,申請婚假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2.晚婚員工(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申請帶薪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及晚婚假7天)。
1.公司應當根據懷孕女員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員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視為正常出勤。
2.申請產假人員必須提供生育登記本復印件或是生育證復印件。
3.符合生育規定者,女員工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9.嬰兒不滿一周歲的女員工,享有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
1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11.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
12.產假期間給付員工基本工資(連續交滿一年醫保的女員工生產完四個月后可申請生育津貼,順產為98天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剖腹產為113天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1.員工的直系親屬喪亡,可申請帶薪喪假3天。直系親屬的定義:父母、養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2.如到外地辦理喪事按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省內2天、省外4天),費用由員工自理。
3.員工的旁系親屬喪亡,可申請帶薪喪假1天,跨省員工給假3天。旁系親屬的定義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1.對利用業余時間進修的職員,只要所學專業與其現在所從事的工作對口,并附有學校會考時間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批準,可以給予期終考試(會考日)假期的有薪待遇。
2.如屬離市區赴考,旅途往返的時間及一切開支,公司不作任何補助。職員須自行解決,公司只提供請假之方便。
3.考試假只適用于學歷提升、與本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考試,且必須提供準考證或學生證復印件。
因工受傷休假視為出勤,工傷休假期間發放全額崗位工資。第七章出差考勤規定
第一條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及以上的出差時應知會行政辦公室,以便聯絡。
第二條《出差申請單》填寫后交行政辦公室登記,出差返回時須到行政辦公室核銷。
第一條公司各級人員應遵循公司的作息時間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原則上不允許加班。
第二條部門主管及部門負責人以工作完成為主,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門主管事前提報(組織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辦公室備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事后可累積進行休息,當月加班可以累積至次月月底調休,調休時應由部門領導簽字后交行政辦公室備查。
第三條加班時間一般以調休形式予以補償,調休最小使用單位為半日,須在三個月內使用完畢,不另計加班。
第四條但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調休者,由公司領導批準并填寫《加班申請單》后可以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第五條所有外派出差人員按《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計算出差補貼,不計加班。
第六條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超時工作不計加班。
依據勞動合同法,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提交離職申請書;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提交離職申請書。
員工按規定提交離職申請后,由人力資源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擬離職員工辦理交接及離職審批手續,具體流程為:辦理工作交接→部門審批→行政部審核→財務部審核→人力資源審核→總經理審批
辦理完離職手續的員工薪資按照公司正常發放日發放;未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且自行曠工的員工,公司將不予以結算當月工資,并將追究其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第一條行政辦公室須依據《請假單》、《加班申請單》《調休申請單》等記錄將相關員工出勤信息錄入公司內部考勤系統,以確保員工考勤記錄的準確性。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于次月初統計匯總上月考勤情況,并于次月3號公布考勤統計情況,如有異議可向行政辦公室核實。
第一條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后批準。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六
一、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親自打卡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如果因特殊情況外出等無法打卡,應由所屬部門經理在當天考勤上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辦公室負責考勤卡的發放及核查。
四、酒店的員工上下班出入必須佩帶工作證,并隨時按受檢查,如有遺失,作罰款處理,且由本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員工各自遵守其工作時間,應早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上崗,中午11:30~12:00為輪換就餐時間,服務型員工每月4天帶薪休假,休假時間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員工休假前一天由部門經理報至辦公室。
六、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
七、忘記打卡而確定能夠證明正常上崗者,以遲到處理。
八、酒店視以下行為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上班;
2、員工超假,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3、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外出的;
4、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的;
5、委托他人或受委托為他人打卡偽造出勤紀錄的。
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達五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20%,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十、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立即辭退。
十一、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總經理批準,并交至辦公室備案。
十二、員工請假程序:員工請假必須向部門經理遞交書面申請,并報辦公室審核備案;2天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十三、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帶薪休假,病假三日以下按半日日薪計算,三日以上不計薪,員工事假不計薪。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七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落實崗位責任,提高保安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責任感,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上班時間根據各部門相應工作安排和值班時間進行考勤。
第二條職員上下班須各考勤一次。因故未能正常考勤的,須申明原因并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職員不得要求他人代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發現一次,各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遲到一次罰款10元,遲到超過1個小時按曠工處理,扣罰當時令工資,一月累計遲到6次以上多處100元罰款,并處記小過一次。早退處10元一次罰款,一月累計早退6次以上多處100元罰款并記小過一次。若因特殊情況需提早離崗,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考勤注明原因,則不受處罰。
第四條公司規定,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一)無故缺勤一個小時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到部門負責人處說明原因或原因未獲批準;
(二)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續假未獲批準)視同無故缺勤;
(三)以虛假理由請假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第五條一個月曠工兩次記小過一次,曠工五次記大過一次,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作過失性辭退處理,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半天至一天的,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需請假1-3天的直接向總經理申請,說明原因和期限,并且理由必須符合事實,若以續假理由請假的作200元罰款,并記小過一次。
四、考評細則
1.保安人員每月的績效考核獎金定額為300元,績效考核總分定為20分,每扣1分等同于扣除績效獎金15元。
2.違反績效考評的相關條款,如果無法確認具體的責任人或班組,將按以下扣分標準扣除當班全體保安員的考核分或該廠區保安全體人員的考核分。
3.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1分。
3.1上班時間閱讀書報、玩弄手機,情節輕微者;
3.2形象儀表不合體者(執勤時未按規定著保安制服、戴執勤帽、扎武裝帶、佩戴領帶等)
3.3執勤時站姿或坐姿不端者;
3.4下班前未將崗位衛生清掃干凈者;
3.5開會或培訓遲者(含請假者);
3.6執勤時跟員工聊天者;
3.7沒有按規定報崗者;
3.8帶班隊長未盡監管職責,導致一個自然月內,本隊隊員上班散漫的事件被上級領導檢舉二次,當班班長負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3.9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4.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2分:
4.1門禁管理不到位(私自放員工外出、違反考勤制度未按規定記錄、未按規定對外出車輛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員工未戴廠證進廠未按規定記錄等);
4.2本隊隊員發生巡邏簽到作弊或未按規定路線與時間巡查、上班睡覺等情形;非值班隊長本人檢舉,當班隊長按此條款處分;
4.3開會或培訓未請假缺席者;
4.4因檢查不到位,消防隱患未及時發現尚未造成事故者;
4.5生產部門下班后,未在第一時間對所轄區域的水電管制進行檢查者;
4.6未經批準,擅自找人頂班者;
4.8上級交待的事項,執行不到位或根本未執行者;
4.9接班遲到或擅離崗位交接班者;
4.10值班時間戴耳塞聽音樂者;
4.11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5、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5分:
5.1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司者;
5.2巡邏簽到作弊或未按規定路線與時間巡查,一個自然月內出現第二次(含二次)以上者,當班班長連帶處分;
5.3公司發生盜竊事故損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5.4因檢查不到位,消防隱患未及時發現導致消防事故情節較輕者;
5.5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6.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10分:
6.1上班時間睡覺者(一個自然月內出現二次以上予以開除);
6.2臨近上班喝酒或上班時間喝酒者;
6.3無正當理由,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者;
6.4公司發生盜竊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6.5保安巡查未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導致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損失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6.6保安副隊長未按規定要求檢查消防器材者;
6.7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7.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20分:
7.1公司發生嚴重偷竊案件,損失金額達3000元以上,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7.2因保安管理工作出現疏忽,導致發生重大消防事故,損失金額達3000元以上,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7.3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逃脫或坐視不管者;
7.4發現異常情況,隱瞞不報,故意包庇者,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嚴重者開除);
7.5其他因個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嚴重事故,扣績效分并處按廠規處罰;
7.6監守自盜者,并處開除;
7.7遇到上級領導夜間查崗,利用手機或對講機報信者;如屬值班隊長違反此條款,作降職處理;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并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八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準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準,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并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后,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九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1 員工離開公司后,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后,應登記上述資料。
2.1 考勤機存放于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后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采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后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后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準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采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準。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3 中層干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后,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布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于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后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并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采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采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后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后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范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后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后,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并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周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一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范管理,促進規范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準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周。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準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準,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準假后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后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簽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簽10分鐘以內為早退, 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并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匯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于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簽,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匯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三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四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實行范圍及打卡時間
1、在公司辦公區域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有公司員工適用本管理制度。
2、員工應于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各打卡一次,上班時間為上午7:30,下班時間為下午18:00。
二、打卡機位置和保管
打卡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
三、實行打卡的管理工作和有關規定
1、考勤打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將考勤打卡的結果和缺勤員工情況填寫考勤統計匯總表,于每月____日前將匯總表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一份。每月的統計表和各個員工考勤打卡記錄應在由員工簽字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存備份,作為當月工資統計及發放的依據。
2、員工遲于上班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打卡的視為早退,上下班時間均未打卡的視為曠工,上班或下班時間未打卡的視為漏卡,且員工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為。
3、未經公司批準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申請并被公司批準,但擅自不到職缺勤的,視為曠工,曠工不滿一日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
4、員工曠工報視為無正當理由在曠工當日未向公司提供勞動,公司可不予支付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
四、考勤紀律處分規定
1、公司實行考勤分數制與紀律處分制。考勤分數制,即每位員工每月在全勤(即未有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的情況)時滿分100分,若出現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按本管理制度減分。紀律處分制,即公司在結合考勤分數制的基礎上可對員工采取書面警告、記過處分以及記大過處分的紀律處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減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的減5分;當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或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從第一次遲到早退算起,每次均減5分。
3、曠工一次減20分,漏卡一次減8分,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一次減10分。
4、員工當月考勤分數低于80分的由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低于60分的記過處分一次,年度累計三個月低于80分或連續兩個月低于80分或累計兩個月低于60分或當月低于50分的記大過處分一次
5、員工年度累計經公司書面警告三次或記過兩次或記大過一次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6、員工年度經任何書面警告、記過處分或記大過處分的,不論次數,公司有權選擇對其不予年終獎勵。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版篇十五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并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并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并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準,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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