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國末期,燕太子丹為了實現(xiàn)到秦國行刺秦王嬴政的計劃,用各種手段籠絡(luò)武藝高強的刺客荊軻,金錢美女,飽其所欲。荊軻無意中說了句千里馬的肝好吃,太子丹就立即殺了自己心愛的坐騎。有一天,太子丹在華陽之臺設(shè)宴,讓一名美女彈琴助飲,那女子彈得婉轉(zhuǎn)悠揚、悅耳動聽,荊軻情不自禁地稱贊說:“好手!”太子就立即表示,要把此女送給她,荊軻說:“我不是迷戀美色,而是愛她的那雙手啊!”太子丹就命令把那女子的手砍下來,用一只玉盤盛著,端上宴席,擺在荊軻面前。
人的手長在臂上,和身體連在一起,與各部分器官共同組成一個活生生的女子,這手才能產(chǎn)生賞心悅目的美感。把手割下來,它就失去了活體的柔潤與光澤,失去了生命的靈動與技巧,因而也失去了對于人的美感與價值。荊軻贊美女子的雙手,本意是贊美她“彈得一手好琴”的意思,或者是由對異性身體的愛悅,進(jìn)而喜愛這位長有一雙好手的女子,哪里是僅僅要這兩只手?太子丹的做法,真是太荒唐了。他的意圖無非是向荊軻表示“你喜歡什么我就給你什么”,以此固結(jié)荊軻的心,讓荊軻無條件地為自己效力,因而竟然不惜殘害了一位無辜的女子。
燕太子丹或許沒有想到,他的這種斷人之手的做法被后世效法,成為一種對人予以懲罰的酷刑。漢初呂后專政時,曾將劉邦的戚夫人砍斷雙手和雙腳,扔到廁所里,說是“人彘”,這是歷史上人們比較熟悉的一個悲慘事件。然而無獨有偶,唐初武則天擅寵時,讓高宗李治把王皇后和蕭淑妃廢為庶人,囚禁在別院,高宗不忘舊情,有時去看看她們,武則天知道了,就指使親信把王、蕭二女各杖一百,截去雙手,又把她們裝在酒甕中,對人說:“讓這兩個老太婆骨頭都醉了吧!”武則天的殘酷又超過呂后。
有些朝代雖然沒有正式規(guī)定使用斷手之刑,但斷手的作法時有所見。北魏時的著名酷吏于洛侯就曾將人斷手,他治下的百姓有個名叫富熾的,犯了偷盜的小罪,于洛候就把他鞭打一百并且截斷右腕。又有一位百姓名叫王隴客,刺殺了兩條人命,依律只應(yīng)判為死刑,但于洛侯下令將王隴客拔掉舌頭,刺傷胸腹二十余處,又立起四根木柱固定他的四肢,然后砍斷手和腳,最后才斬首。遼代穆宗耶律璟殘忍成性,所使用過的各種酷刑中就有斷手截足等等。
明代酷刑名目繁多,《大誥》中正式規(guī)定有去指、剁指、斷手等刑罰。洪武二十三年(1380)三月二十五日,朱元璋詔令對下棋和打雙陸的要斷手。燕王朱棣發(fā)動靖難之役占領(lǐng)南京之后,建文帝的刑部尚書暴昭被擒獲,不肯屈服,朱棣命令武士先打落他的牙齒,然后截斷他的手和腳,暴昭仍然罵聲不絕,直到砍斷脖頸才死去。天順元年(1457)英宗復(fù)辟,兵部尚書于謙等人被斬首之前,也被先砍斷手和腳。(參見本書《刖足》)明代對犯有謀反叛逆大罪的死囚予以處決時,常先施用斷手指之刑。萬歷三十四年(1606),兵部奏稱南京擒獲叛亂者四十九人,關(guān)押在應(yīng)天獄中,為首的一人名叫劉天敘,他就是被先割去手指,又被剔去膝蓋骨、然后才凌遲處死的。
在我國境內(nèi)的另一些少數(shù)民族,歷史上也有曾慣用斷手的刑罰懲治那些犯盜竊罪的人。其中藏族有一個傳統(tǒng)的刑罰名為“牛皮包手”,施行時先把罪犯的手用刀劃破不少血道,然后在掌心放上鹽巴,用手握住,然后用一塊生牛皮把手包住,用不線繩縫牢。手上的傷痕被鹽巴浸漬,犯人痛得死去活來,過了一段時間打開包手的牛皮,那手肌肉全部壞死,只剩一把白骨。這種刑罰雖沒有把手砍下來,但它給人造成的痛苦比斷手還要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