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漁具
漁民老陳在休漁期捕魚,被當地漁政部門扣住了漁船。老陳傻眼了,那可是他的全部家當啊!他趕緊找了個律師,想把船要回來。
律師就去問漁政部門:“為什么要沒收漁船,這樣處理可有法律依據?”接待人員說:“在休漁期捕魚,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
律師一聽,趕緊說:“我的當事人沒文化,始終沒搞明白休漁期是怎么回事,再說他才捕了兩斤,這不算情節嚴重吧?而且,法律規定可以沒收漁具,沒寫可以沒收漁船呀!”
接待人員覺得律師說得有點道理,又看老陳的確是個老實人,便也幫著打聽這事。終于找到當天帶隊執法的隊長,隊長聽他們一說,頓時跳了起來:“只沒收漁具?你們知不知道他船上都有什么?一副補了又補的破網、一根斷了又接的釣竿,只沒收漁具,那我們不是執法,而是收破爛了!再說,漁船就不算漁具嗎?”
律師冷冷一笑,反問:“漁船它能算漁具嗎?”
這下有得官司打了,爭論的焦點,就是漁船到底算不算漁具。律師查遍了相關條款,都沒寫清楚這一點。立案后,當地法院挺重視這事,最后經過仔細調查,作出如下解釋:漁船是漁人睡覺的地方,不算漁具。
這下可好了,不算漁具,那么就不該當做漁具沒收,不然漁人到哪里睡覺去?律師很高興,便要根據這個解釋去找漁政部門理論。
就在這時,漁民老陳叫住了律師,他也已經明白了這里面的彎彎道理,而且理解得還不錯,他怯生生地問:“律師,是不是漁民睡覺用的就不能沒收?那您看,到時候能不能這樣說—我睡覺的時候,枕著魚竿,蓋著魚網,衣服掛在魚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