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當上警官那年,年紀還小,笑臉緋紅。肩上搭著兩條黑亮的大辮子。
他偷盜,搶劫。后來,成為她那里的囚犯。她形容他的樣子:“眼睛特別亮,留著胡子,笑起來嘴角歪一下。”
每次提審,他們都遇上。
再以后,換別的警察審問,他一聲不吭。
等她來時,他嬉皮笑臉地說:“我要吃個燒餅。”她氣鼓鼓地甩一下辮子,還是去買了。
他們也談審訊筆錄之外的東西,她慢慢才知道,他是紅軍的遺孤。
再后來,他們用眼睛交談。
她說:“我的眼神說‘你沒有希望。’他的眼神說‘可是我喜歡你。”’
她勸他改好,但是一次、兩次,他們見面的地方,總是在提審室。
最后一次見面,是在法庭。她在他身后站著。
“錢愛勇,違反刑法第232務,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他突然回身,看見她。她的眼淚,“嘩”地一下流得滿臉都是。身邊同事捅捅她,她什么也感覺不到。他也哭了,手被縛著,只能甩著頭把眼淚從臉上甩下去。
她說:“我的眼神說‘我說了讓你改,我恨你!’他的眼神說‘可是我喜歡你。”’
他被推上車帶走了。她失控地追著車跑,追到看不見為止。站住的時候。她下意識地看腕上的表。直到現在,她還記得表上的時間:11時30分。
然后,她站在原地。“35分,40分,45分……12時整。”
槍聲響起。
今天,她是一個大城市的公安局局長,一個27歲女兒的母親。
隔了30年,她也許是這個世界上惟一記得他的人。她說:“人可以犯很多罪,但是愛,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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