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生活有三個不可缺的因素:
一是有希望。
二是有事做。
三是能愛人。
有希望
亞歷山大大帝有一次大送禮物,表示他的慷慨,他給了甲一大筆錢,給了乙一個省份,給了丙一個高官。他的朋友聽到這件事后,對他說:“你要是一直這樣做下去,你自己會一貧如洗。”亞歷山大回答說:“我哪會一貧如洗,我為我自己留下的是一份最偉大的禮物。我所留下的是我的希望。”
一個人要是只生活在回憶中,卻失去了希望,他的生命已經開始終結,回憶不能鼓舞我們有力地生活下去,回憶只能讓我們逃避,好像囚犯逃出監獄。
有事做
一個英國老婦人,在她重病自知時日無多的時候,寫下了如下的詩句:
現在別憐憫我,永遠也不要憐憫我;
我將不再工作,永遠永遠不再工作。
很多人都有過失業或者沒事做的時候,這時他就會覺得日子過得很慢,生活十分空虛,有過這種經驗的人都會知道,有事做不是不幸,而是一種幸福。
能愛人
詩人白朗寧曾寫道:“他望了她一眼,她對他回眸一笑,生命突然蘇醒。”
生命中有了愛,我們就會變得謙卑,有生氣。新的希望油然而生,仿佛有千百件事等著我們去完成,有了愛,生命就有了春天,世界也變得萬紫千紅。
最完美的禱告,應該是:“主啊,求你讓我有力量去幫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