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是工薪階層,兩個人的工資加在一起,一家三口也就勉強吃飽穿暖。我和妻子經過五年戀愛才結婚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勺罱?,妻子參加了幾次同學聚會后,我們的關系突然變得緊張了起來,她幾次提出要跟我離婚。我問其原因,她說主要是因為我們太窮。
這讓我接受不了,于是我問她:“那為什么當初你死活要嫁給我?”
“因為當初我不知道錢有這么重要。”她說,“我們什么時候去離婚?”
“等我們有錢的時候再離婚。”我慢條斯理地告訴她。
“為什么?”
“你聽我慢慢道來——
第一,沒錢的時候離婚,在精神上,你得不到一點快樂,人家會說你嫌貧棄苦,只重金錢不重感情,會受到世人的指責,也會讓自己的良心不安,這會影響你重新嫁人。
第二,沒錢的時候離婚,在物質上,你得不到一點財物上的補償,你依然兩手空空。你因為我沒有錢而跟我離婚,同樣別人會因為你沒有錢而不會跟你結婚,所以你仍然還是窮。
第三,沒錢的時候離婚,對我們的孩子是一種傷害,法院將她判給我,會跟著我受窮,法院將她判給你,同樣也受窮。她失去一個完整的家已經夠可憐的了,再讓她受這樣的苦我們于心何忍?”
“那我們怎么辦?”妻子聽后覺得有道理,就向我討主意。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暫時不離婚,用自己的雙手去拼命地賺錢,等有了很多的錢之后,我們再去離婚。”我說。
“可那時候我為什么要跟你離婚?我又不是犯精神病。”她說。
“那我們還離什么婚?”我大聲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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