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爸爸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看著電腦小巧玲瓏的身材,漆黑的外殼錚亮錚亮,我摸摸這兒,摸摸那兒,愛不釋手,一心想要占為己有。可爸爸跟我的想法一樣,他趁我不備一把從我手里把電腦搶了過去,我哪能罷手,又把電腦搶了過來。一來二去,我倆展開了一場暴力電腦搶奪戰。
媽媽一看大事不好,趕緊出來制止,最后我們一致同意媽媽當法官裁決。我嘴快,搶答似的說:“法官大人,這臺電腦體積小,鍵盤也小,手大的人用著不方便,我的手小,正合用。另外,老師經常布置作業查閱各種資料,筆記本電腦有備用電池,停電了也不怕,最方便我學習用!”“法官”連連點頭:“對對,電腦應該歸你。”爸爸馬上進行反駁:“這個電腦可以上網,能隨身攜帶,非常方便,而我買電腦就是為了出差用的。如果讓王易茗帶著,他一是不知道愛護,容易碰壞,二是電腦技術太低,肯定會把程序搞亂。再說,他正處于學習關鍵階段,萬一迷上電腦游戲,你將后悔莫及!還望法官大人三思!”“法官”一時語塞,斟酌良久,才說:“公平處理,約法三章!”一邊說著,一邊寫了一份“雙方使用電腦合同”:甲方:王明秀乙方:王易茗1、此電腦作為家庭公共財產,甲乙雙方均不可獨自霸占電腦。2、甲方出差時,可以隨身攜帶。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準上網,更不準玩網游。4、雙方用電腦時不得再產生糾紛,否則電腦歸本法官所有。5、本合同雙方簽字畫押生效,不遵守者打屁股五十大板!
還是媽媽厲害,為了屁股不開花,為了電腦不被媽媽法官據為己有,我跟爸爸一定不會再為爭奪電腦而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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