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贈與合同3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訂立合同,簽訂合同能較好的避免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墒菙M合同的時候總難免遇到問題,我們該如何是好呢?下面是關于贈與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贈與合同篇1
贈與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贍養人(丙方):,身份證號碼:。(與乙方系母子關系)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如下財產贈與贍養合同:
【第1句】:甲方自愿將所有的財產全部無償贈與乙方。包括:位于的底商一處,位于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面附著物和定著屋(房屋平方米)。
【第2句】:上述贈與財產交接時間為年月日,甲方應將所有財產交付乙方。贈與財產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財產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第3句】: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財產全部產權,并保證在財產交接之后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手續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手續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4句】:在甲方將所有的全部財產贈與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擔對甲方的贍養義務。應盡心照顧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過世后,負責甲方的喪葬事宜。
【第5句】: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句】: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丙方如不履行對甲方的贍養義務,則甲方有權撤銷對乙方的贈與。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7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同意并簽字后生效。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丙方(贍養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贈與合同篇2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甲方乙方系父子關系。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一輛小型汽車贈與乙方,并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1句】: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一輛小型汽車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機動車。
【第2句】:此機動車所有款項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此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辦理此機動車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機動車所有權證。
【第3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機動車抵押及出售。
【第4句】: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機動車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妻子,不屬于乙方夫妻共同財產,若乙方妻子干涉此機動車所有權甲方有權收回此機動車所有權。
【第5句】: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收回該機動車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出售及分配該機動車,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機動車時的所有款項。
【第6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贈與合同篇3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系,乙丙雙方為夫妻關系。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1句】:贈與標的物
20xx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于,面積為。
【第2句】:贈與生效的條件
【第1句】: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系。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第2句】:丙方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后)后生效。
【第3句】:贈與的撤銷
【第1句】: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第2句】: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第3句】: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第4句】:贈與的收回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愿放棄房屋產權聲明書
聲明人:,男,出生,現住。
本人自愿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于)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愿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特此聲明。
聲明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關于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
有關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對于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為贈與是單方面的,只要贈與人答應要贈與,贈與合同就成立。那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贈與合同又有怎樣的效力呢?
【第1句】: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后才發生轉移法。
【第2句】: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第3句】: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第4句】: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關于圖書贈與合同樣本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于乙方協會的閱覽室,并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如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第1句】: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出版社發行
【第2句】: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書店發行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本文《關于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專業律師根據我國合同法上對贈與合同的解釋而撰寫出來的,歡迎查閱本文。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在由現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特定情形時,允許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由于贈與從源頭上來說是一種恩惠,體現的是一種扶危濟困的道德品質,歸根結底是一種道義行為。贈與人將贈與物無償交付給受贈人,并沒有要求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在由現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特定情形時,允許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由于贈與從源頭上來說是一種恩惠,體現的是一種扶危濟困的道德品質,歸根結底是一種道義行為。贈與人將贈與物無償交付給受贈人,并沒有要求受贈人一定的物質回報。但是如果受贈人接受贈與以后,不但沒有感激之情,反而恩將仇報,以怨報德,實施了侵害贈與人利益的行為,或者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甚至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給贈與人精神上、物質上造成了損害。此時仍要求贈與人在受贈人忘恩負義的情況下恪守贈與義務,于情于理都很難講通。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撤銷贈與合同。行使撤銷權的目的主要是對受贈人的忘恩負義行為或不履行義務的一種懲罰,而且這種撤銷權的行使有溯及效力,無論贈與標的物給付與否,都可發生使贈與合同失其效力的作用[8].
至于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條件,各國立法有不同的規定。而我國《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193條第1款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根據以上規定,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可以分為贈與人的法定撤銷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兩種。
(一)贈與人的法定撤銷贈與人的法定撤銷贈與,主要有三種情形:
【第1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有嚴重侵害行為。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當屬無疑,但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能否撤銷贈與,各國法律的規定并不一致。筆者認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嚴重侵害的對象包括近親屬在內是非常合理的。因為“贈與人的近親屬雖然不是贈與合同的當事人,與贈與沒有任何聯系,但是考慮到他們與贈與人身份上的特殊關系,受贈人對他們的侵害,將對贈與人造成精神甚至財產上的損害,實質上也就使贈與人本人受到了間接侵害。”[9]至于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的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另外對于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嚴重侵害行為的認定,筆者認為應要求受贈人必須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侵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在所不同。這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聲譽的行為。如果贈與人對損害沒有過錯,實屬意外的,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第2句】: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此情形和第一種情形一起構成大陸法系國家所稱的“忘恩負義行為”。這里的撫養義務是僅指法定義務還是包括約定義務,學者有不同的觀點。有人主張主要是指法定撫養義務,也包括約定撫養義務。另外必須要有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而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的不履行屬于客觀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并無不履行的故意,為此贈與人不能產生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3句】: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90條的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對所附義務,受贈人須按照約定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義務。因為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僅負有履行贈與的義務,而且要在合同所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不允許贈與人在受贈人違反履行約定的義務時撤銷贈與,則對贈與人不公平,贈與目的也即受到損害。因此在受贈人拒不履行其所負擔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提出撤銷贈與。但也并不是意味著只要受贈人有輕微違約的情形時就可撤銷贈與。筆者認為,必須是能夠達到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致使贈與人當初設定義務的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時,贈與人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
(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贈與的撤銷本應屬于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和意愿。
至于贈與人的繼承人行使贈與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德國、瑞士和臺灣地區的規定不盡一致。我國《合同法》第193條第1款則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民法典規定不同的是我國法律不僅規定了繼承人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而且還規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條件,可見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保護贈與人的利益更為有利。
一般認為,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贈與撤銷權應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繼承人沒有死亡或者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其本人即可行使撤銷權。其次是贈與人的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是由于受贈人對贈與人直接或間接地實施了違法行為造成的。值得探討的是,如果贈與人非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死亡,且有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的,贈與人的繼承人可否撤銷贈與,各國立法均未作規定。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下不應允許繼承人撤銷贈與。但在受贈人的行為嚴重違背所附義務和贈與本意或者妨礙了贈與人撤銷贈與時,贈與人死亡后,贈與人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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