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來到中國多年的德國小伙子,經(jīng)過多方努力終于成為一名公眾人物。
這個小伙子接受記者采訪時,從不透露家人的任何情況。
有一次一個記者朋友告訴他:“你現(xiàn)在在媒體還是嶄露頭角,要想提高人氣,可以適當(dāng)曝光你家人的一些情況。當(dāng)然,你可以只選擇曬家人好的一面。比如,和女友秀恩愛的照片,和家人一起享受生活的視頻,等等。”
德國小伙子卻堅定地表示,一定不會去曬家人。
他說了一個德國的法律常識: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他某一次把他家里的事情曬了出來,之后媒體就有資格再去挖他家其他事;反之,如果他從一開始就拒絕,那么他家人的隱私就享有受法律保護(hù)的權(quán)益。比如一個政客,他為了顯示自己的親民,某次邀請媒體公開拍攝他的家。之后他離婚了,再對媒體說“不許曝光”,就不受法律保護(hù)。
德國的這條法律是不是帶給人很多啟示?
我們的生活中,許多人就是因為開始“不拒絕”,后來“想拒絕”,再到“拒絕不了”,結(jié)果對自己、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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