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過這樣一則故事:一對生活了幾十年的夫妻,在近耳順之年離婚了。分手之際,為了紀念他們曾共度的歲月,雙方提議再吃一餐告別宴。菜上桌之后,丈夫挑起魚頭對妻子說,這是你喜歡吃的魚頭,并放進對方的盤子中。他幾十年如一日,堅持把魚頭讓給妻子吃,雖然自己也很喜歡吃魚頭,但為了所愛的人,只好改為專吃魚尾。妻子拒絕了。她喜歡吃的正是魚尾而并非魚頭。而幾十年來,和她朝夕相處的人,正是讓她吃不到魚尾的人。
姑且不論他們之間的是非曲直,單是這種愛的謬誤在我們的生活中就屢見不鮮。
我有一位同事,結婚前很愛打扮,結婚后卻衣著樸素和以前判若兩人。究其原因,方知她丈夫不喜歡她穿得花枝招展的。從此,她的那些漂亮衣裙全部封存在箱底。我不知道她穿自己不喜歡的衣服,心里有沒有委屈,也許她認為只要丈夫喜歡就行了,其他的都無所謂。他喜歡她穿什么,她就穿什么好了。但是有一點卻很清楚,她的丈夫正在按照自己的好惡逐漸地改變妻子的生活習慣。這種改變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夫妻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層面。后來,一方習慣改變,一方習慣被改變,到了最后,他們自己也弄不明白,到底喜歡的是當初的對方還是改變后的對方。
有一位男士在舞廳認識了他現在的妻子,當年她的舞姿折服了他,但是婚后他堅決不同意妻子再去跳舞,為此不惜夫妻反目。因為丈夫怕再冒出一個和他一樣的選手出來,顛覆了自己的愛情王國,自己不小心去當了“二傳手”。
我們常常聽周圍的人們說,他(她)是因為太愛你了,怕失去你才這么做的。聽起來這理由似乎很感人:因為愛你,太在乎你,才這么改變你。仔細一想,好像不是那么回事:愛了就有權利讓你不去跳舞,讓你不穿漂亮衣服,讓你吃不到魚尾吃魚頭?……
婚姻雙方,誰對誰錯外人很難評判,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但是,也許最不了解自己的人有時正是我們自己。
吃魚頭和吃魚尾看上去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改變的只是對方細小的生活習慣,但不知不覺中,愛也一同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