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很多年不參加學生的婚禮了。因為學生越來越多,無論哪方面我都顧不過來了。但是最近我參加了,而且還應承了擔當證婚人。
因為這兩人都是我的研究生。男的高一個年級。當年,女的準備考研時問我,我將剛剛考上的那男的推薦給她,讓他來講經驗教訓。大概講得真不賴,女的考上了,成了師妹。后來兩人好上了,我就一不小心成了媒人。
婚禮那天我向這對新人索要結婚證。我不是因為老派,恰恰是出于想搞笑。我的想法是,到了臺上,念完結婚證上的漢字,然后宣布“據本證婚人考察,這兩張結婚證都是真的(我期待著爆發出哄堂大笑),某某某某某的婚姻真實可靠”。
然而讓我大吃一驚的是,他們告訴我,還沒辦證,先把客請了再說。
這樣一來我設計的臺詞只有修改了,變成了以導師的身份祝學生伉儷和諧幸福,云云。
當然后來我還是要問他們,現在的年輕人都是同居、辦證、請客這三部曲,你們怎么先請客后辦證呢?或者,你們是不是索性不辦證呢?說明,我是分別問的。先問的女學生。在我的觀念里,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對女方的隱患較大。
女的回答:房子問題。“他買了一套房子,我也買了一套房子。他買得早,屬于婚前財產。我買得晚,而且由于是單位的集資建房,房產證短期內拿不到。如果現在辦了結婚證,等我拿到房產證時我的房子就成了婚后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的是他的,我的也是他的——得拿來分,這不公平。”
我說怎么還沒有結婚就想到離婚了呢?她說沒有,沒有想到要(這個要字說得很重)離婚,只是萬一發生了這樣的事,現在有準備要好一點。我無語。
接著問男的:婚前財產的所屬是可以變更的呀!你和她只要寫一紙合同,說明你買的那套房子屬于雙方共有,然后在房產部門注冊,房主就是兩人的了呀!
男學生尷尬起來,解釋:這套房子也有他母親的名字。原來這是他母親為了能夠提取公積金而采取的行動,她不同意變更。
我這才完全明白了,不禁為小兩口(我都不知道該不該稱他們為小兩口)的將來擔心。首先婆媳之間還沒有開始相處就有了芥蒂,更要緊的是,對財產的如此私慮肯定會淡化愛情,乃至毒化婚姻。
老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現在是有錢了,另外的問題又來了。有錢的婚姻就愉快?
所以說上蒼所賜每一宗,都是一柄雙刃劍。小康也是雙刃劍。
后來又碰到女學生,就說了我的擔憂。沒有想到她倒很灑脫地笑起來,說了一番旨在讓我安心的話。大意是——重要的是兩人共同生活的協調、和諧,愛情是否足夠并不要緊。“兩人一起生活,只要能夠互惠互利,用不著顧慮那么多,更用不著去提煉愛情的純度。”
我沒有再說什么。我明白時代又在前進了。現在的年輕人對婚姻有了更加現實的理解。
不錯,只要共同生活和諧,愛情會產生,會濃烈;或者那本來就稀薄而且摻了些許雜質(例如個人財產的私慮)的愛情,在較長時間的和諧中不知不覺地轉變成了親情也未可知。
后來在在校的學生中進行調查,只有三分之一的同意上述觀點。但在畢業了兩年以上的學生中調查,同意的不止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