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長久地恨一件東西,即使那東西確實是惡的,也會改變自己。有過許多例子,正人君子與他所反對的東西,最終糾纏在一起,像一對生死冤家。走到極端,一個人會感覺不到陽光,感覺不到四時變化,喜歡冬天而討厭春天,喜歡災難而厭惡平安,喜歡哭聲甚于笑聲,甚至對不和他一道痛恨的他人,發生厭惡。他和人打交道會困難,最后他獨自守著他的仇恨,郁郁寡歡。
有許多人,為了躲避麻煩,不得不放棄一些好的東西,不是他不喜歡,是他沒有辦法把可喜的和可惡的挑揀開來。有的人能忍受一些,有的人不能,這是性情使然吧。人越是聰明,越難快活。要是找到法子,讓自己的智力和精力,不和自己作對,也算是會生活。能沉溺到一件事情,特別是和生計無關的事情中間去,應該是種福氣,是吧?有所分心,總比焦慮強,把剩余的智力發泄到小處,總比移向他人強。難道不是有許多人,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便把興趣放在給別人制造麻煩上嗎?
我想,一種生活是否合理,除了當事人的感覺,還得放在社會里看。不過,合理的社會,標準之一,是容得下出格的生活方式,畢竟,合理之理,不是用來扼殺任何形式的狂熱。所建立的尺度,也應是事后的總結,而非事先的規定。
看到工作的直接成果,是件感動人的事。你給植物的苗澆上水,它就會生長;你把一塊石頭搬開,世界就發生了小小的改變:你用腳走到高處,下來時就滿身輕松:你多看一會兒天上的云朵,它就為你飄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