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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保證書篇一
委托方:
受托方:蘇州優斯貿易有限公司
委托進出口代理項目:
代理費:1500元(付匯)
雙方商定,在引進上述項目中,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相諒解的原則,負責完成如下工作:
一、委托方責任:
1、負責產品技術談判及訂貨。
2、提供真實準確的發票。若木質包裝,包裝上應蓋有全球統一的熏蒸標識。特別注意所提供的發票中的貨物型號應與產品標牌上型號一致,原產地與文件一致。因文件與貨物不符所產生的損失,由委托方負責,如海關需要,應提供相應產品說明書。
3、所發生費用(包括:報關費,檢驗檢疫費,提貨費,裝運費,保險費等)由受托方代為墊付,并開具發票至委托方,由委托方負責實報實銷。
二、受托方責任:
1、按委托方要求辦理對外付款,并于收到貨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出。
2、負責接貨,清關及送貨事宜。
3、負責外匯核銷手續。
4、負責代理貨物運輸。
5、空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報手續,并送往委托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收取委托方簽發的收貨單。
三、其它未盡事項,以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生效
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和撤銷。
委托方:受托方: 蘇州優斯貿易有限公司
匯款保證書篇二
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楚、準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治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進口單位進口付匯核銷
1.辦理信用證、托收、預付貨款項下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 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4)進口貨物報關單;(5)中國電子口岸ic卡;(6)按報關單分類管理規定(匯發[2003]15號)中的24種有條件付匯需要審核的資料;(7)特殊情況下經核準付匯的,提供有關核準件;(8)收匯憑證(退運、轉口等項下)。
2.辦理保稅倉庫項下寄售、代銷、買斷方式項下進口核銷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辦理保稅倉庫項下寄售、代銷方式進口付匯核銷手續需提交的審核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3)進口合同;(4)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5)海關代征關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免稅證明;(6)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境內目的地為“中國某地”、運輸方式為“保稅”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
辦理保稅倉庫項下買斷方式進口付匯核銷手續,需提交的審核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進口合同;(4)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5)海關代征關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免稅證明;(6)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境內目的地為“中國某地”、運輸方式為“保稅”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倉報關單);(7)起運國(地區)為境外、貿易方式為“保稅倉庫貨物(1233)”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倉報關單)。
3.辦理報關單上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項下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4)進口貨物報關單;(5)進口合同;(6)代理協議及有關批準文件;(7)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備注:僅適用于以下情況:①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受捐贈項下的進口;②許可證、進口配額、重要登記商品項下的進口。
4.辦理退匯項下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4)與外商確定的退貨或退匯協議;(5)銀行出具的具有“進口退匯”字樣的收匯憑證正本;(6)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單。
5.辦理轉口貿易項下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4)銀行出具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正本;(5)進出口合同、發票;(6)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單。
6.辦理異地付匯項下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原件及復印件;(4)進口貨物報關單及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5)按報關單分類管理規定(匯發[2003]15號)中的24種有條件付匯需要審核的資料。
7.深加工結轉項下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辦理深加工結轉項下進料轉進料付匯核銷手續,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轉廠合同;(4)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5)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6)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關單的復印件;(7)轉出方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復印件。
辦理深加工結轉項下來料轉進料付匯核銷手續,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轉廠合同;(4)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5)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6)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結轉(0255)”的正本出口報關單的復印件。
辦理深加工結轉項下來料加工轉內銷付匯核銷手續,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合同;(4)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辦理備案的);(5)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料件內銷(0245)”或“來料成品內銷(034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報關單;(6)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內銷的文件。
8.辦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項下付匯核銷手續 辦理依據:(1)《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1997〕匯國發字第01號);(2)《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3)進口貨物報關單(工程結束設備運回或收匯憑證)。出口單位出口收匯核銷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2)《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匯發〔2003〕91號);(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07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出口單位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時,應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報告表》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核銷憑證。(1)以“一般貿易”、“進料非對口”、“有權軍事裝備”、“無權軍事裝備”、“對臺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2)以“易貨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貨合同、核銷單、報關單,屬全額易貨的,還應提供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部分易貨的,還應提供核銷專用聯以及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3)以“來料加工”、“來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同一合同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收匯核銷報告時,還應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4)以“補償貿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規定以實物形式補償的,提供補償貿易合同、核銷單、出口報關單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金額大于進口報關單金額時還應提供核銷專用聯。(5)以“進料對口”、“進料深加工”、“三資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進料抵扣的,需到外匯局進行進料抵扣登記,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差額部分的核銷專用聯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同一合同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抵扣核銷報告時,還應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以“進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轉入方以“進料深加工”方式進口的,提供經商務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提供人民幣入賬憑證和進口報關單。(6)以“貨樣廣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收匯核銷的提供核銷專用聯。(7)以“對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承包工程合同或協議、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8)以“退運貨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出口報關單、進口報關單,對于已經辦理付匯手續的退運貨物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9)以“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方式出口的,收匯核銷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注明“進料對口”或“進料深加工”等方式的進口報關單。(10)以“進料料件退換”方式出口的,有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及進料加工類的進口報關單。(11)以“對臺小額”方式出口的,以現匯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以外幣現鈔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外幣現鈔結匯水單和購貨發票;以人民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人民幣入賬證明。(12)以“保稅工廠”、“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加工后貨物運回且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13)以“租賃貿易”和“租賃不滿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賃合同、核銷單、報關單,如外商為承租方的,還應提供核銷專用聯,如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銷的,還應提供進口報關單;如我方為承租方的,還應當提供進口報關單電子底賬打印件(加蓋銀行業務印章)。(14)以“寄售代銷”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不能全額收匯的,還應提供寄售代銷確認書。(15)以“邊境小額”出口的,以現匯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以外幣現鈔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外幣現鈔結匯水單、購貨發票;以人民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人民幣入賬證明(在境外貿易機構已開立人民幣邊境貿易結算專用賬戶的地區,可以提供境內人民幣資金劃轉證明);以毗鄰國家貨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經海關核驗的攜帶毗鄰國家貨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匯入匯款證明;以易貨方式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出口報關單、進口報關單;通過境內居民個人匯款收回外匯貨款的,提供報關單、核銷單、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結匯水單。(16)以其他海關貿易監管方式出口的,按外匯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憑證。
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什么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和中國電子口岸ic卡;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賬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清晰、完整、準確、真實。
貨到付款結算方式的進口付匯在銀行實行自動核銷處理,進口單位無需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法規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 《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通知》
《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補充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到匯款項下貿易進口付匯自動核銷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4]82號)
進口單位應持哪些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核銷報審手續(貨到付款除外)?
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報關單核查系統ic卡; 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憑證;
特殊情況下經核準付匯的,提供有關核準件; 收匯憑證(退運、轉口等項下)。法規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 《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通知》 《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補充通知》
報關單上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付匯核銷的報審程序
僅有以下情況可以允許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和付匯單位不一致:
1、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受捐贈項下的進口;
2、許可證、進口配額、重要登記商品項下的進口。
進口單位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1、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3、進口付匯備案表;
4、進口貨物報關單;
5、核銷說明;
6、進口合同;
7、代理協議及有關批準文件;
8、外匯局需要的其他材料。法規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
《關于重新明確使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貿易進口付匯及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7號。
貿易進口付匯項下退匯核銷的報審程序
進口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2、進口付匯核銷單;
3、進口付匯備案表(需備案登記的);
4、申請報告;
5、與外商確定的退貨或退匯協議(如有);
6、銀行出具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書正本;
7、外匯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規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
匯款保證書篇三
保證書
海淀區地方稅務局:
我單位(本人)就向貴局提交的對______ 國____________公司付匯,辦理對外售付匯的有關合同或契約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做出如下保證:
一、保證提交的有關合同或者契約以及有關資料的中文文
本與外文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保證提交的有關合同或者契約以及有關資料反映我單
位(本人)的真實活動。
三、此次付匯是全額一次匯出/此次付匯是分次付匯,此次
是第_____ 筆付匯;付匯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外幣),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如我單位(本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虛假、偽造以及其他不真實的情形,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本人)簽字或蓋章
匯款保證書篇四
所有預付款的報關單,請幫助盡早提供,不得晚于報關日期的二周。采購:
1、預付貨款合同簽約日期要注意。不要早于付款日期前三周,盡量與付款日期接近。
2、預付款申請請提前一周左右交財務,便于財務到外管局網站上進行登記。另外預付款申請中的預計到貨時間請盡可以正確。
3、收貨后請通知財務和物流。
4、盡量減少有風險的預付款,減低被外管局注關的風險。財務:
1、每筆預付款都要到外管局網站上進行合同登記、預付貨匯登記、預付貨款注銷申請。請注意過期時間。合同登記、預付貨匯登記在付款前三周內到網站上辦理。預付貨款注銷申請在貨物進口報關單進口日期三周內到網站上辦理。
2、對于預付貨款的請款申請合同審核請關注已上合同條簽約日期的要求。
3、請到外管局網站的系統中去熟悉相關的操作,具體還要登記一些什么樣的內容。
4、請對于外幣預付款申請單,在預計到貨日期后一周內未收到物流退回的報關單,發郵件給我及物流進行催要。
5、請對于前期未清預付款和過渡期的預付款進行清理,小心操作。
你好,有3個問題需要注意。1.既然貴司是剛申請進出口權,請問是否已經在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如果還沒有做,請及時操作完畢,完畢之后再考慮預付問題。至于資料,各地規定都會不同,應該不外乎以下幾種: 以下材料需要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蓋公章:
(一)進口單位付匯名錄登記申請書;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
(七)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確認書;
(八)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
(九)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
2.鑒于貴司是剛獲得進出口權,肯定是沒有預付額度的,即使在系統上登記也不會被批準確認的。所以,合同簽訂之后首先要做的是去外匯局資本項目處申請預付額度,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很多,請去當地外匯局抄寫一下。額度審批需要大約一周時間,請盡早辦理。待系統中已確認提款登記中有你的登記信息后,說明額度已經批下來(或者電話詢問外匯局,有時外匯局工作人員也會主動通知你的),這時你可以指定付匯銀行了,然后帶相關材料去銀行辦理預付貨款。待貨物報關之后,先在系統中核注,然后帶相關材料去外匯局人工核銷預付款。核銷的材料最好在去申請額度時一起抄回來,免得再跑一趟。
3.另外,若貴司還沒有辦理電子口岸入網,請及時辦理,因為將來貨物報關、以及預付核銷都需要用到電子口岸卡的。
根據外管局新的規定,結合我司具體情況,進口預付貨款操作流程如下:
1、在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交由財務部,由外匯核銷員在外管局的網上合同登記。
2、預付貨款之前的7個工作日之內交由財務部,并由付款會計交給外匯核銷員在外管局網上作付款登記。
3、付匯后,各預付貨款申請人負責預付款進口報關單的跟蹤,并在進口報關單簽發之日7日內交由財務部,由外匯核銷員在外管局網上做進口注銷。
因進口預付款的核銷的時間比較緊,所以請大家預付后一定記得跟蹤進口報關單,并在規定的日期之內交到外匯核銷員手上。
1、貨到后,先在網上做“貨到注銷申請”,把報關編號輸入,然后打印出來
2、報關單,核銷單,“貨到注銷申請“ 剛打出來的,一起到外管局先核銷,3、然后再到”外債窗口" 做手工注銷 這樣就全部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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