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要求
甲市張某到乙市購貨,因質量問題,張某拒絕支付全部貨款,雙方發生糾紛后貨主即向公安機關告發。乙市公安機關遂以詐騙嫌疑將張某已購貨物扣留,并對張某采取留置盤問措施。兩天后釋放了張某,但并未返還所扣財物。張某欲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下關于起訴、受理與審理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B.受訴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
C.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D.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
答案解析
參考答案:A,B,C,D
【解析】ABC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七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后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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