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起訴狀中所指控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解的一種法律文書。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代理律師接受行政機關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代理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應當指導、協助行政機關制作行政答辯狀。
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人的行政機關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其依法行使這項權利,可以明確地闡述自己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張,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同時,這對于受訴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確處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積極的幫助作用。
行政答辯狀的文書格式、內容要求與民事答辯狀相同。制作行政答辯狀,特別要注意針對原告人所提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有的放矢的說明、反駁和辯解,并在答辯之中闡述本方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行為的正當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辯狀
(被訴行政機關提出答辯用)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職務:
電話:
答辯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辯狀副本份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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