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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制度篇一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總經理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一)、安全機構的設置
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組長、副組長、成員均應書面任命,并明確其相應職責。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包括安全部員工及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等。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展方案,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組長簽發。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并發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簡稱安全員)人員。其他部門按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專兼任或挑選安全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員,應由不低于中專或等同中專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并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者。
(二)、人員的任命
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安全員(專職)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應急救援隊人員
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
(三)、權限和職責
1、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制度篇二
為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
1、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2、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相關法規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各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員須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參加。
2、機構負責人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專職安全干部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
3、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具體人員以文件任命為準,如遇人員變動,及時進行增補。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制度篇三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管理部門作為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為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為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
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6.2安環科的職責
6.2.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保、消防管理和監督工作。業務上受公司安環處指導。
6.2.2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職業衛生等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2.3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組織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檢查。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6.2.8負責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并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檔案。
6.2.9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并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6.2.11負責審核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6.2.12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并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賬;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6.2.14負責組織全廠環境綠化及管護工作,并監督檢查各單位環境綠化管護工作。
6.2.15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總結推廣環境保護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負責全廠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各生產單位廢氣、廢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實行清潔生產。
6.2.17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并對各生產單位和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6.2.18本單位費用指標的控制。
6.3部門(車間)負責人的職責
6.3.1貫徹執行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6.3.2落實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6.3.3參與廠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部門(車間)員工傳達廠安全指示精神;組織召開部門(車間)安全會議。
6.3.4協助、配合廠安全生產領導組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6.3.5組織部門(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3.6組織開展部門(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3.7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6.4班組(工段)(工段)長職責:
6.4.1貫徹執行廠安全管理制度。
6.4.2負責班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4.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6.4.4負責落實本班組(工段)(工段)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4.5組織參與廠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4.6組織開展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現場整潔、安全。
6.4.7及時報告本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情況。
6.4.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7.1依據特點書面任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應急救護隊員、事故調查員等。
7.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并有任命書。
7.3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培訓內容包括:
7.3.1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7.3.2標準化系統評價培訓。
7.3.3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7.3.4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7.3.5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制度篇四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公司總經理為副主任、企業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外聘工程隊負責人、職工代表等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由此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以文件形式下發,明確安委會成員名單,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實施。
三、當人事調整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調整安委會成員,安委會成員的任命由安委會主任以書面形式簽署下達任命書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員簽字。
四、安委會主任負責組織召開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并以文件眄達會議紀要。
五、公司總經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任命尾礦庫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應對公司安全負責人、尾礦庫負責人、安全科長等人員實施書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審人員培訓、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事故、事件調查技術培訓。
七、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八、采選車間設置安全組,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九、企業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身體健康;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高危行業應接有關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有關法律規定的其它條件。
十、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相關記錄
1、《任命書》
2、《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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