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大家都感到從事反貪工作越來越難了,其中原因很復雜,既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反貪干警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反貪理論素養不夠深厚是這些因素中的重要的一個因素。我們反貪干警面對的大都是素質相對較高的國家工作人員,有的甚至是多年處在領導崗位上的干部,這些人理論素養較高,這就要求我們戰斗在一線的反貪干警也要具備較高的理論水平,否則案件難以突破,會影響反貪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加強反貪干警的理論學習研究對促進反貪工作就顯得非常必要了。
一、反貪機制的概述
眾所周知,腐敗被國際社會稱為“全球性的灰色瘟疫”。鑒于當前世界上已有許多國家和地區在反腐敗斗爭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反腐敗在具體環節和手段上又存在著許多共同的“自然屬性”,這就為我們有選擇地汲取和借鑒國際上的一些成功經驗提供了可能。這些成功經驗包括:
(一)、制定完備嚴密的反貪法
(二)、建立高效精干獨立權威的反貪機構
由于反貪機構的執法對象一般是位高權重的國家官員,而且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還伴有“官官相護”等問題,所以如果我們的反貪機構沒有足夠的權威,不能有效地排除這些干擾,就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近些年來,我們經常發現西方一些國家的總統、首相、總理、國會議員等高層人物因腐敗問題而被曝光處理,這一方面反映了這些國家腐敗問題的嚴重性,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些國家執法機構的威力。例如,新加坡政府負責反貪污的機構是賄賂調查局,該機構成員的地位、身份、權力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的局長、副局長、助理局長都由總理任命,直接對總理負責,不受地方挾持。該機構擁有極其廣泛的權力(如逮捕權、調查權、對非可拘捕之罪的特別調查權、檢察官命令調查財東帳冊權、檢察官提取材料權以及搜查扣押權等),極大地健全了反貪污機構的偵查權限和偵查措施,提高了該機構的權威和反腐敗的效率。
我國實行的是多種監督系統并存和建立專門的反腐肅貪職能部門的體制,就前者而言,監督體系大體上包括權力監督、司法監督、黨紀和政紀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社團組織監督、新聞輿論和公民監督等;就后者而言,反腐肅貪的職能機構主要由三個部門來履行:一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查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政府內部的監察機構,負責查處行政機關和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三是人民檢察院,負責查辦構成犯罪的公務人員貪污賄賂行為。應該說,我國的權力監督體系網還是比較龐大的,但是從實踐的效果來看,卻不盡如人意。姑且不論其它一般的監督機構,僅以上述三個專門的監督機構為例,就會發現這些監督機構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監督缺陷,特別是體制上的缺陷。地方紀委由于當前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因而使其在監督同級黨委中的主要領導時大打折扣。而同級檢察機關的監督窘境則可從以下描述中找到答案。“在中國的政治系統中,執政黨的機構與政府機構是高度契合在一起的。這是執政黨對國家事務實施領導的體制基礎,對司法機關來說也是同樣的。“通過組織領導的方式即掌管重要的司法官員選任權的方式,這是黨對司法工作進行領導的最為核心的方式。
雖然法律規定了幾乎所有的司法官員都須經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選舉和任免程序,但司法機關所在地的黨委以及其內部的黨組織在司法官員的選任,尤其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司法官員的選任上有著實際的權力。“所以,無論是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還是征之于目前的一般實踐,我國的司法獨立均不意味著獨立于共產黨的領導。在這個意義上說,國家的司法機構也就是黨的司法機構。”至于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構的地位則更低,處于從屬地位,曾有人把這種監督形容為“耗子監督貓”,效果可想而知。這里有三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一是是否應該將監督主體置于監督客體的領導之下;二是如何在堅持黨的領導之下保證反腐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三是如何保證憲法賦予“一府兩院”中的“兩院”的獨立的司法地位和與行政機關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國自1989年后在全國各地檢察機構內部成立了反貪污賄賂專門機構———反貪污賄賂局,但由于它只不過是檢察機關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因而它與國外一些政府的賄賂調查局在反貪力度上差距很大。針對我國當前反貪工作中的體制障礙,有的學者認為必須提高反貪機構的地位,增加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認為這是憲法的要求。根據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一府兩院同出一源,職能獨立,完全是一種平行的規范安排。因此,在我國現實政治生活中,司法機關的地位普遍低于行政機關的情況是與憲法的規定和精神相違背的。對于其它反貪機構,也應著重強調垂直領導的力度,盡量減少橫向上、地方上的干擾。
(三)、打造清正嚴明的反貪隊伍在國外一些國家中,以新家坡為例,由于受東西方文化的共同影響,新加坡既沿襲了許多西方文化的價值觀念(如天賦人權,自由主義,理想主義,社會契約論等),又深受中國儒家文化的影響(如皇權主義、等級觀念、清官思想等),這些對增強新加坡的民主治國思想、效忠意識和愛國主義精神起到了一定的平衡作用。新加坡政府很注重政府官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和先進人物的道德教化作用。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自身就是廉潔奉公的光輝典范,他嚴于律己,為政幾十年兩袖清風,反對派很難找到其把柄。新加坡賄賂調查局雖然擁有很廣泛的權力,但其每一位成員同時也必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調查局成員在辦案過程中稍有不軌行為,一旦被發現將受到十分嚴厲的處分。其用人政策也傾向于“能力主義”,注重吸收精英人才,不計較家庭背景,因而其公務員中較少攜帶官僚習氣,整體綜合素質較高。
我國著名國情研究專家胡鞍鋼曾對防腐敗和反腐敗的優先次序作過排列,他認為防止和嚴厲打擊反貪、紀檢、檢察等反腐部門的腐敗是反腐敗斗爭的關鍵和前提。其道理不言自明,己不正,焉能正人?當前,我們應著重強調“兩手抓”,“軟的一手”抓執法隊伍自我素質的提高,使其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廉潔奉公、謹慎從政的意識;“硬的一手”抓對執法隊伍中循私枉法者的打擊力度,堅決保證執法隊伍的純潔性。
(四)、培養果敢堅決的懲貪精神
二、用“學習型組織”理論促進反貪工作
不斷改進學習方式,提高學習效率,重點學習偵查方法、謀略和相關法律知識及會計業務知識,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用“學習型“理論指導檢察實踐、促進反貪工作不斷發展應當成為反貪干警永恒的課題。這個永恒的課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一)、改變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激發干警的學習熱情和辦案熱情。在學習活動中,我們應認識到要把人的思想意識放在首位,對一個組織而言,在缺少愿景的情況下,充其量只會產生“適應型的學習”,只有當人們致力于實現某種他們深深關切的事情時,才會產生“創造性學習”。為使科室產生向上張力,應以個人愿景為基礎,以科室愿景為小目標,以全院愿景為大目標,提出三個爭創,一是爭創學習型干警、提升個人智慧;二是爭創學習型科室,增強辦案實力;三是爭創學習型反貪隊伍,走出辦案立檢新路,通過在個人愿景上構筑的共同愿景的努力實現,激發出科室強大的學習力、創造力。
(二)、加強團體學習,實現自我超越。一是加強理論學習。重點學習反貪工作的相關理論及黨的新時期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有關經濟政策、理論,要將法律理論學作為必修課,并通過社會實踐,強化理論學習效果,指導執法辦案方向。二是加強業務學習。重點學習《刑法》、《刑訴法》、《民法》、《民訴法》,要熟悉、掌握相關司法解釋以及職務犯罪檢察業務,全員性地參會計業務知識、計算機等相關技能培訓,增強執法水平。三是學習典型。除了向檢察系統要求的典型學習外,要向身邊的同志學習,要善于發現同志們身上的亮點,以其之長,補己之短,不計得失,甘于奉獻,爭做辦案能手,爭做反貪英雄。
(三)、用“學習型”理論推動辦案。一是強化初查。由于加強了干警的筆錄功底、審訊功底、財務查帳功底等方面的學習,使反貪干警在較短的時間內業務能力都能得到明顯加強。二是強化質量。在反貪工作理論學習研究中,反貪干警應把嚴把辦案質量關放在首位,在辦理每一起案件中,堅持把“三關”重“四證”,即:嚴把初查結案的審查關、偵查終結審查關和法定偵查時限關,重視及時調取關鍵證據、重視發展鎖鏈證據、重視取證程序合法、重視對可能出現的翻供翻證采取對策。三是強化團隊精神,深挖窩案串案。鼓舞廣大干警加強學習,增強本領,鼓舞廣大干警查辦大案要案的熱情。我個人認為,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理論探討,花大力氣加強反貪工作各個方面的研究,就一定能提高偵查理論水平,推動反貪工作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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