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得了全校作文比賽的第一名以后,我的名聲大噪,成了全年級乃至全校的名人了。我的朋友也多了起來。
當然,有的同學和我做朋友,是懷著一定目的來的。他們要我幫他們寫作文。我可不敢答應,自毀名聲的事,我是不會做的。自然,這會得罪很多人,比如同村的蕭明,他幾次纏著我,要我幫他寫老師布置的作文,我都沒答應。他最后和我絕交了,我也沒辦法。不為人代寫,不做“槍手”,這是我的原則。可同桌小李提出讓我幫忙,我卻十分為難。換其他人,我是不用考慮的,可他很特殊。怎么呢?他父親是瓷廠廠長,是我母親的頂頭上司,也是我母親進廠的引進人。這種人是不好得罪的,我家境不好,我母親進廠也不容易,虧得小李的爸爸幫忙,才。。。。。。我如果不答應替他寫一篇作文的話,怕是過不去的,萬一他在他爸爸跟前說我母親的壞話,那我母親的飯碗得砸在我手里!我思考了幾個晚上,在床上輾轉反側。
最后決定,就為母親,當一次“槍手”吧。這很痛苦,也很無奈。我按他的題目,精心寫了一篇作文,然后交稿,小李喜滋滋地拿走了我寫的文章。幾天后,他樂呵呵地告訴我,他的作文得到老師的夸獎。他的作文!虧他說得出口!我后悔起來,我覺得自己不尊重自己,也欺騙了老師!我覺得自己做錯了事。我發誓,再也不當槍手了。。。。。。我難過了好幾天。我不敢把這事告訴任何人。誰想小李得寸進尺,又對我提出非分的要求。我再也不答應他了。我不能一錯再錯了。后來,他威脅我,不替他寫,就讓他爸解聘我媽!我狠下一條心,隨他去!當然,最終他爸也沒解聘我媽。也許,他爸不會聽從他兒子的挑唆吧。
我勝利了!我永遠不會做槍手了,這是我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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