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桌理著個小平頭,脖子后頭還留著一小撮兒,且額頭上面也有一撮兒翹翹的。他的臉雖不及包公的臉,但也夠黑的了。他濃眉大眼,大大的鼻子和同臉差不多黑的嘴巴。現在,你們知道他是誰了吧!他,就是“打人不眨眼”的“王打手”——王奔奔。
由于本人的好友周楊是他的前任同桌,所以好友常常向我訴說他犯下的“暴行”,還給我看她手背上的傷口。因此,我便知道了王奔奔打人十分厲害。于是我盡我的能力不惹他,不與他結仇。所以他很少打我。
他除了喜歡打人,還喜歡打打鬧鬧。
記得有一次,在打打鬧鬧的時候,王奔奔不小心打壞了曾慶飛的一支紅筆,曾慶飛沒讓他賠,只是一笑了之,然后曾慶飛自己又不聲不響地買了一支。又一次,曾慶飛不小心打壞了王奔奔的尺之,可王奔奔卻沒有半點紳士風度,硬要曾慶飛賠,曾慶飛只好自認倒霉,賠了他兩元。要知道,這尺子他已經用了很長時間了,不值兩元啦……
寫到這才想起如果讓王奔奔見此文章,我是“必死無疑”呀!所以,老師,千萬不要讓他見此文章,拜托!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