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嘛,姓“借”名“口”,也就是江湖中鼎鼎有名的借大俠。今天我正在街上閑逛,突然不知道從哪里冒出兩個捕快,竟然想抓我。唉,怪我當時被一家飯館的狗不理包子吸引住了,一時疏忽,竟被他們給抓住了。
兩個捕快一路上絮絮叨叨談論著該會拿到多少賞錢,以便把我押進了衙門。來到縣衙,大堂之上坐著一個賊眉鼠眼的人,想必就是剛剛上任的新縣官兒嘍。我立刻送了我一份見面禮——一個白眼。這位狗頭狗腦的縣官一驚,大拍驚堂木,高聲喊到:“大膽刁民,見了本官還不跪下!”與此同時,兩邊的衙差一起喊到:“威——武——”我對這陣勢早已司空見慣,于是迷著眼睛,不屑一故的問到:“大人,不知小民犯了何罪啊?”縣官拿起一本大詞典,道:“被告‘借口’,十惡不赦,長期以來危害人們的心理健康,引人誤入歧途,其主要犯罪事實有:使品學兼優的張三尋找種種理由逃學、上網;讓工整無私的公司職員李四淪為走私犯……
“以上是你的全部犯罪事實,借口你可承認?”
“大人,小民冤枉啊!我可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啊!是他們總是找我幫忙,主動甚至強迫性的要和我交朋友!并非小人本意啊!”
“大膽借口!還敢強詞奪理!來人啊,打一百大板!”
“啊!?”我眼冒金星,暈到在地。此時我只想說一句:“蒼天啊,大地啊,哪位神仙姐姐幫我們出出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