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于一切,是啊,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沒有了生命就沒有了一切,既然生命如此寶貴,那我們怎樣珍惜它呢?
曾在書上看過,我國平均因車禍死亡人數達到10萬人。這些人也許不是我們的親人,但牽動我們的是對生命的敬畏,是那每一個也充滿生機活力的生命。
如果地震是天災,那么車禍就是人禍,天災不可避免,那人禍呢?難道也不可避免?每次眼睜睜的看這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輪的滾壓下變成冤魂,我不禁流下了淚水。怎么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么?不,可以避免的只要按照交通安全法去做,就毫無疑問。最基本的就是過馬路,過馬路,每次都面臨考驗。有人爭先恐后,生怕錯過那短短十幾秒的綠燈;有人腹背受敵,走在斑馬線上卻遭遇二到三股車流的夾擊―――兩個右轉或再加一個左轉;有人輕視游戲規(guī)則,卻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在此,我希望大家能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3。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4。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5。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6。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7。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如果大家,全世界人都做到了,那世界就不會再有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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