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一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二
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經乙方安裝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二、租賃時間(租賃費起止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送還之日止(最多扣減春節期間2月份一個月時間,春節放假時間不足一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計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個月計算)。
三、本合同附件,發貨單、驗收單、對賬結算單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品要妥善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交回時必須完整清潔,如有損壞、變形、保養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況,要按租賃物的原價賠償給甲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規程、保養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物由甲方負責裝車、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用完送還時由乙方負責裝車、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不超出范圍),租賃物交驗地點由甲方指定。裝車費及運輸費用甲、乙方各承擔一次。甲方不負責設備自身的安裝及拆卸。
七、租賃時乙方交付押金___元,并提供證明信及身份證等手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并給付上月產生的費用,送還物品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如有拖欠,乙方須承擔每日‰滯納金。乙方如拖欠租賃費超過60天,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且由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維修、拆卸設備、裝卸車等費用。
八、乙方租賃的甲方設備需設專人持證操作,因操作人無證上崗,違章作業而對租賃物造成損壞,所產生的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物品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租、轉讓、抵債,更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否則,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三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三、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范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四
承包方(甲方):_________
租賃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qtz63(slp5013)
二、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12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___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后支付進出場費余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并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并對制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并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墻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五
合同編號:td-11-06
簽訂時間: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富寧路8號
電話:0771—4833098
傳真:0771—4970892
郵編: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南寧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qtz5513壹臺,qt80a壹臺,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1米/臺,安裝總高度為90米/臺。
4、塔機有效臂長: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稱: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6個月以上。
2、每臺塔機租期少于6個月,租金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裝高度以內型號為qtz5513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號為qt80a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貳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每臺塔機推薦兩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和兩名持證的塔機指揮工,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應保證2個司機、2個指揮人/臺24小時常駐工地以保證隨叫隨到,在工程封頂進入裝修時,甲方應保證1個司機、1個指揮人/臺正常上下班不得隨便脫崗發現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安裝高度以內的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每臺叁萬貳仟元(¥320___元/臺)(含地腳螺栓及附墻拉桿在內)(每條附墻拉桿的長度在8米以內)。如因附墻拉桿超長、場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機無法正常安裝、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于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臺(¥433元/臺天)計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臺(¥417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討所欠租金。
3、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天)的租賃時間,并填寫書面結算單,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
4、結算單送達乙方后,乙方于7天內以轉帳(現金)形式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額開具收據給乙方。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4%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20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薦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塔機司機,并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證件存檔備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優質服務。
7、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8、負責向南寧市建筑管理處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后,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并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吊”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每天每臺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布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并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需拆除腳手架,則負責拆除腳手架并支付其費用;如需支撐地下室樓板,則負責支撐地下室樓板并支付其費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則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費并支付其費用。若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或者因建筑物阻礙不能進行拆塔機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按當時市場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范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對認可甲方推薦的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負責辦理勞務工手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人員工資并安排住所。
7、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8、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9、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著框桿的安全護欄、過道、垂直度測量。負責提供和搬運檢驗、驗收塔機使用的標準重物。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期間,甲方照收租金。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并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后,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著框桿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并從驗收日起雙方協商啟用時間(不超過2天),并填好書面的起租確認單。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停機期間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20___0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涂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項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約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裝過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丟失材料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責任。
3、塔吊進場安裝完成后移交給乙方,在使用的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丟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按市場價賠償。
甲方單位名稱(章):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章):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六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七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名稱設備型號臂長(米)高度(米)附著次數數月租賃費量配置數量工資
包干費高塔qtz63-450120513500.00x5
32000.00操作人員操作司機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于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為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八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范、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九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賃乙方塔吊_________臺投入到_________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一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1.塔吊型號:_________固定式
數量:_________臺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________m,工作半徑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內)。按說明書需_________道附著。
3.附墻桿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墻桿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及安裝,并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處。
1、塔吊租期至少為_________個月,不足_________個月按____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_______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租期最后一個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計算租賃費)。
2、塔吊安裝后,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1)、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2)、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乙方接到甲方啟用函后方可啟動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后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閑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閑置7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閑置超過7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整),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預埋馬凳的制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rmb________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25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核無誤后并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后于次月5日辦理付款,并確保于次月的10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后10日內(雙方確定進廠時間),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rmb 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rmb_________萬元。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制作好塔吊基礎,并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并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并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并承擔檢測費用。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并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含床及水電)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380v,正負不超過361v-399v);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著、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負責塔吊附著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并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盡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起重工、塔司等)要經專業培訓,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塔吊必須于200 年 月 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并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型挖掘機_____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范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___方打眼放炮或松動后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_____%____________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___天,則當______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為憑證)。
四、合同期為兩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______年租金不少于________月。
五、租金與支付:_____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此費不含稅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______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__________元,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gb鎬釬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___機,配備___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___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___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余副油耗材等由______方負擔。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盡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負擔。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設備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___方承擔退場費。__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并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為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為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___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機臺,用于工地,安裝高度(標高),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元,(大寫:),機操人員工資每月元(大寫:);合計金額元(大寫:)。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元(大寫:)包干(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元/天,附著4000元/道(附著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托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臺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余款在塔機報停后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并開始安裝后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并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臺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后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征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并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吊》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范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筑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筑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筑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后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吊”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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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定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四
承租人(甲方):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設備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00000000 。
項目名稱: 000小區a、b、c樓 。
工作內容: 滿足現場施工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7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后,余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起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三 日起免收租金直到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聲音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設備驗收后,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并負責配備相應的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設備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負責提供設備司機名/臺,指揮工/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人甲方項目部的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違章指揮的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設備司機1800元/人,按月支付)。
5、按合同約定負責設備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設備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設備檢修、巡修,并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設備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并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7、負責設備的故障維(搶)修工作并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并承諾人員在 12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設備間的電纜線,并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設備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墻裝置(含撐桿)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9、當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該機械日租金 20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付損失。
4、其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⑴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⑴向 寧德市蕉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進出場費,預留10000元待塔吊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寶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電子版 塔吊租賃合同違約案例篇十五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效益,確保雙方實現的各自的經濟效益、安全等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項:
第二條:
1、施工地點:
2、工程名稱:
3、施工單位:
第三條:
1、塔機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方繼續使用塔機,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機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費結算方式:塔機租賃執行月包干:每月租賃費 萬元臺,結賬日期為用塔機之日,年前付60%;年后按每月進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條:塔機進出場費為 80塔2.6萬,65塔2.2萬 。出市區外進出場費應在合同時預付 萬元,進場后進場費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如不按時支付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造成任何損失、費用合部出甲方承擔。
第七條:塔機報停后,一次性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乙方拒絕退場,租費照付,按天計算租賃費每天 元。
第八條:租用期間如遇天氣變化,四級風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機不能使用的情況,租賃費照付。
第九條:甲方義務:
1、 按圖紙施工選擇位置、安裝方向,具備拆裝運輸現場,并負責處理好地上、地下障礙物及高壓線、地下通迅設施等,保證機械安全順利進出場,否則延誤時間每天按 元執行付給乙方損失費。
2、 負責提供機械用電及路基、地基資料、試塊報告,和建委備案檢驗等手續,保證塔機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賃費照付。
3、 免費負責安排好司食宿,塔機保管工作,如塔機配件丟失,甲方負責賠償。負責配備熟練有證信號工,如信號不明造成的損失費用,及責任全由甲方承擔,負責提供吊鉤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礎發生變化,和非單位人員登機開塔、信號工無證指揮造成任何責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在施工作業發生搶鉤和打罵塔司的甲方賠償乙方20xx元人民幣以上,并且乙方有權停塔,在停塔整頓期間租賃費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教育、操作交底并有權考核塔司、辭退塔司。
7、 配備單獨的配電箱,保證用電正常。
第十條:乙方義務:
1、 保證塔機在合理范圍內正常使用,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務。
2、 塔機每月例保不少于48小時,超出部份扣除當天租賃費。接到甲方塔機出現故障通知,維修人員應在最快時間內進行處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 若機組人員故意刁難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調換機組人員。
5、 塔司不準從工地上借款或借與本單位無關的用具,如出現責任與乙方無關。
6、 因塔機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 因塔司無證上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1、 安全運轉,必須遵守有關部門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塔機"十不準"執行,因違章指揮或無證人員指揮造成事故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2、 在發生任何責任事故時,乙方不承擔村料費、延誤工期費和人工費(但在處理事故時可以扣除當天臺班租賃費)
3、 吊具應符合國家技術要求,因吊具出現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4、 塔機在租賃期間所有的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轉讓或押及遷移地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變更,應雙方協商解決,不得單方撤消,有爭議無法調解的,可由法院解決。
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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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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