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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出租協議 電路租賃合同篇一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_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務事項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托,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xx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確定的原則,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額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已納入管理服務范圍的,開發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的空置房(經乙方與業主雙方認定,其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50%的比例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書面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______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條停車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余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占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征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傭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項目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設備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于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并定期向業主公布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并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后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且每六個月應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
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七章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_______方式解決:
1.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家電出租協議 電路租賃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并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務范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范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項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五條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表。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附電信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乙方委托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并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依規定繳費后,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
1.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2.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第九條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盡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盡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一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二條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并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三、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異動程序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四條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并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五條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六條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________,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數據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條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馀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三條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并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并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六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七條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并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準,并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條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條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蚪K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應於預定暫?;蚪K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并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并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通訊。
第三十四條乙方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生任何糾紛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章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八章申訴服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甲方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因本契約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三十八條本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電出租協議 電路租賃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并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范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 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項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五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申請書表。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類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事業應檢附xx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 乙方委托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并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
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第九條 甲方應維持機線設備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盡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盡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并將原因通知乙方
非第一類事業或第二類事業者。
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 異動程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并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五條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六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________,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數據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條 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馀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三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并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并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六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并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準,并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蚪K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應於預定暫?;蚪K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并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并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通訊。
第三十四條 乙方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生任何糾紛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章 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訴服務
第三十六條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甲方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因本契約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三十八條 本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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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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