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租房合同時,雙方應該準備什么證件?
一般情況下,房東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證,指定收款的銀行信息等。承租人應該準備好身份證等。如果雙方對租賃事項另有要求的,可以專門向對方提出準備相應證件。
當然,承租人可以請求房東提供出示房產證的原件,以核實其身份,與房產證是否是同一人,確認其享有房屋的收益權,以免在租進之后找不到二房東,又被原來的房東趕走的事情發生。而且租房者可以要求保留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日后如果發生租賃糾紛,可以到相應的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我們就能提供對方的詳細身份信息了。
二、辦營業執照租賃合同要產權證嗎
沒有房產證可以用購房合同、收據、竣工驗收證明還有就是預售許可證代替,或者是找相關部門開取沒有房產證的證明。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提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如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如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較好是原件,如果房東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復印件,但復印件上需要房東寫上“與原件相符”并由房東簽字。除此之外,還需要租房協議的原件、復印件及辦理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如果屬于沒有產權證的回遷房之類的,向工商部門提供租賃協議、店面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辦照材料即可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根據《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以自有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或者其它能夠證明其房產歸屬的購房合同、繳款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以租賃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三、簽租賃合同最短是多長時間
我國《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定租房合同最少要簽多長時間,一般是由雙方協商,如果合同在六個月以上的要簽書面合同,但租賃的期限不應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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