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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樹平篇一
行 政 判 決 書
(2000)海南行終字第61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許木水,男,73歲,漢族,廣東省普寧縣人,住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根鎮海榆路136公里處,系上訴人許漢朝之父。上訴人(原審原告)許漢朝,男,50歲,漢族,廣東省普寧縣人,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機汽車修理廠工人,住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根鎮海榆路136公里處,系上訴人許木水之子。
委托代理人許袞輝,男,64歲,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退休干部,住該院宿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符躍蘭,縣長。
委托代理人張孝民,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符兆明,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副局長。上訴人許木水、許漢朝因被上訴人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行政爭議一案,不服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00)瓊中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原審判決認為,被告瓊中縣人民政府對原告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不作為行政行為,是根據該縣1993年進行城建的總體規劃及建營紅路用地規劃而作出的,其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原告持原有 1的《瓊中縣國土局征用土地批準書》要求被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施工許可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三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許木水、許漢朝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負擔。原告許木水、許漢朝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l、上訴人持有1987年6月30日瓊中縣國土局頒發的第362號《瓊中縣國土局征用土地批準書》(以下簡稱"《征用土地批準書》"),符合瓊府(1995)50號《關于辦理國有行政劃撥土地使用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條件,被上訴人縣政府應對上訴人《征用土地批準書》的土地確認土地使用權,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2、1993年營根鎮總體規劃規定上訴人《征用土地批準書》的土地所在地段,是建商住樓地段,上訴人要求縣政府對修建營紅路剩余的宅地給上訴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訴人有能力按總體規劃的要求修建三層以上的樓房,城建總體規劃不能成為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合法依據;
3、營紅路遠景規劃設計道路寬度為32米,目前上訴人尚剩余約9米土地可建兩格樓房,縣政府以營紅路道路規劃用地為由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毫無道理;
4、瓊中縣建環局(1998)23號《關于縣營紅路拆遷戶宅基地安置的通知》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五款和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成為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合法理由;
5、縣政府(1999)109號《關于許木水同志建房用地爭議問題的批復》違反《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不
2能作為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合法依據;
6、上訴人許木水及其妻等家人是從業多年的工商戶,許漢朝是下崗工人,縣政府應按照《海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二上訴人進行原地安置,縣政府除了應對修建營紅路后剩余的宅地給上訴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外,還應在與剩余宅地相連或鄰近可建房的土地上,補償安置與被征用土地面積相當的土地給上訴人使用,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請求:l、撤銷瓊中縣人民法院(2000)瓊中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
2、判令縣政府對修建營紅路剩余的宅地給上訴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在與剩余宅地相連可建房的土地上,補償安置與被征用土地面積相當的土地給上訴人使用,并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被上訴人瓊中縣人民政府答辯稱;
1、上訴人許木水所持有的并據以主張權利的《征用土地批準書》僅系證明其當時占用的土地經過清查的憑證,但并不是合法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2、上訴人《征用土地批準書》的土地已被規劃在營紅路42米控制紅線以內,該用地依法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許漢朝是原瓊中縣汽車修理廠工人。由于汽車修理廠職工宿舍不足,1979年,上訴人許木水、許漢朝即在縣汽車修理廠處建起磚木結構瓦房。1987年6月30日,瓊中縣國土局對非農業用地進行清查,上訴人許木水根據縣國土局的要求,補交了土地費、管理費及查丈費共計596.65元,取得了縣國土局核發的《征用土地批準書》。該《征
3用土地批準書》批準上訴人許木水使用土地面積168m2,四至為:東至汽車修理廠水井、西至海輸公路界止、南至糧食局車隊宿舍排水溝、北至滴水止。1989年10月23日,上訴人許木水向縣國土局申報土地使用權,繳交了土地申報費5元。此后,上訴人許木水多次要求縣國土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但由于沒有統一印制好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縣國土局無法頒發。1993年底,瓊中縣開始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訴人許木水再次要求縣國土局、縣建設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縣國土局以該地屬城市規劃道路建設用地為由,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1994年,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1993年至2023年營根鎮總體規劃,決定修建營紅路[瓊中縣政府1998年4月28日《關于縣城營紅路橫斷面規劃方案的批復》批準營紅路紅線設計總寬度為42米,上訴人《征用土地批準書》的土地大部分位于營紅路42米紅線總寬度內]。該路前期工程涉及拆遷上訴人的部分房屋,由于瓊中縣建設與環境資源局未解決好上訴人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上訴人許木水于1997年9月24日書面要求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在原住宅相接的空地上批準上訴人重建168m2住宅及補償拆遷費、青苗費。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批轉縣建環局處理。1998年6月14日,縣建環局對許木水作出《關于縣營紅路拆遷戶宅基地安置的通知》,內容為:(1)許木水簡易房及用地除路面及喇叭口征用外,剩余部分土地不同意許木水私人建房,該地要統一規劃安排給單位建設;(2)許木水的房屋,應在6月15日前自行全部拆除,否則縣政府組織人員強行拆除;(3)在縣民中球場臨縣電信局用地旁安置許木水宅基地一格面積100平方米.同時許木水
4應繳納土地平整費7000元。二上訴人不服該《通知》,向瓊中縣政府申請復議。1999年5月11日,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針對縣土地管理局的請示,作出《關于許木水同志建房用地的批復》,該《批復》稱:該同志住宅大部分在新規劃的營紅路上,不能繼續作為建房用地,予以拆遷安置……。二上訴人仍不服該《批復》,申請瓊中縣政府復議,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于1999年12月19日以《關于許木水同志建房用地爭議問題的批復》作出答復:位于縣營紅路與海榆路交叉口南側面積為52.8m2的閑置地屬于縣糧食局和許木水的爭議地,縣政府將該地有償出讓給縣糧食局使用;城建規劃部門要盡快落實許木水同志安置拆遷補償工作。二上訴人認為,其已取得《征用土地批準書》,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至今不予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因此二上訴人于2000年1月27日向瓊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瓊中縣政府立即給其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筑施工許可證》。
另查明,被上訴人瓊中縣政府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以瓊中府辦函(2000)22號《關于許木水宅基地安置問題的批復》同意在縣中路段、變電站以西規劃住宅區內安排規格為7x17m、面積為119平方米給許木水作為住宅用地。許木水、許漢朝認為縣政府安置地點太偏僻,不宜做生意,不予接受。
本院認為,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1995)50號《關于辦理國有行政劃撥土地使用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上訴人持有瓊中國土批字第362號《征用土地批準書》符合申請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5條件。但是,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1993年至2023年營根鎮總體規劃和瓊中府函(1998)27號《關于縣城營紅路橫斷面規劃方案的批復》,上訴人第362號《征用土地批準書》的土地大部分位于營紅路道路建設用地之內。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是每一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者必須遵守的義務。因此,二上訴人仍要求被上訴人瓊中縣人民政府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筑施工許可證》,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雖然如此,被上訴人瓊中縣人民政府仍須對上訴人許木水、許漢朝給予適當的補償安置。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由上訴人許木水、許漢朝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樹平篇二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0)海南民終字第365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
法定代表人 黃民,局長。
委托代理人 劉家忠,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陳亞月,女,1960年7月出生,黎族陵水黎族自治縣人,陵城鎮府前打字室業主,住該打字室。
委托代理人陳家揚,海南省團委干部,住海口市文明東路210號。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王宜照,男,1945年出生,漢族,陵水黎族自治縣人,縣農業中心副主任,住原縣科委宿舍。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玉照,男,1953年6月出生,漢族,陵水黎族自治縣人,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干部,住原縣科委宿舍。
被上訴人黃才華,女,1963年4月出生,漢族,海南文昌市人,現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工作,住原縣科委宿舍。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張茂桐,男,1944年7月出生,漢族,陵水黎族自治縣人,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干部住原縣科委宿舍。
上訴人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因欠款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00)陵民初字第4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認定,被告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原撤并單位縣科委,曾于1994至1995年12月止,在原告陳亞月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復印資料,均未交納現金,共拖欠費用人民幣3214元.1995年12月26日,第三人王宜照(原縣科委主任)委派第三人陳玉照 黃才華 張茂桐等到原告陳亞月的府前打字室對其欠款條據進行核算,寫下承認拖欠原告打字 復印費人民幣3214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撤并原教育局和原縣科委后,原單位的債權債務均移交由其統一管理,對外行使權利義務,是有法可依。原告陳亞月憑著欠款條據向被告主張權利,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據此原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拖欠原告陳亞月打字 復印費人民幣3214元,限本判決生效之日十天內,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陳亞月。
判決后,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不服,以原縣科委欠陳亞月3214元,此債務對合并后的教育與科學技術局來說確實是無明債務,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債務,由合并后的教育與科學技術局承擔是完全不合理的,而應該由實施個人的當事人承擔責任為理由,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欠款人民幣3214元由原科委法定代表人承擔。被上訴人陳亞月辯稱原陵水縣科委在我處打字 復印共欠款3214元,應當由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償還;原審判決時合理合法的,請求二審維持原判。被上訴人王宜照 陳玉照 黃才華 張茂桐等未作書面答辯。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12月原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委在陳亞月開辦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復印資料,尚未付款,共拖欠打字 復印費用為3214元1995年12月7日,科委與縣教育局合并,設立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1995年12月26日原縣科委主任王宜照委派工作人員陳玉照 黃才華 張茂桐等與陳亞月核對打字 復印資料尚欠的費用,并寫下壹張欠條給陳亞月,內容為:縣科委從94年至95年12月26日止共打字 復印欠款叁仟貳佰壹拾肆元整(3214.00元)。陳玉照 黃才華 張茂桐等均在欠條上簽名。陳亞月憑此
欠條多次向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追償欠款,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以審計局在對原科委的財務進行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縣科委拖欠陳亞月的3214元打字復印費為理由,拒絕給付欠款。案經審理,經傳票傳喚,王宜照 黃才華 張茂桐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認為原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委尚欠陳亞月的打字 復印費3214元是實,有欠款條據為證,本院予以認定。縣科委撤銷后合并設立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原縣科委的權利義務亦由合并后的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享有和承擔。原審法院判決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償還3214元欠款給陳亞月,是合情合理的,且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維持。至于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在上訴中稱原縣科委欠陳亞月的3214元打字 復印費系個人行為,應由個人承擔。經本院審理認為其理由不當,不予采納,原判正確,上訴無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38元,由上訴人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韓少清
代理審判員林彬
代理審判員李秋蕓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王海剛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樹平篇三
海 南 省 海 南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00)海南行終字第2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瓊山市公安局靈山派出所。住址:瓊山市靈山鎮法定代表人吳忠德,所長。
委托代理人湯堅,海南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家銘,又叫吳家銘,男,1950年4月6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甘光來,女,1952年12月17日出生,漢族,農民,與陳家銘系夫妻關系,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亞海,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漢族,系陳家銘的長子,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梅,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漢族,與陳亞海系夫妻關系,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吳運一,男,1996年4月28日出生,系陳亞海和陳梅生育的兒子。
法定代理人陳亞海,與吳運一系父子關系。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業波,男,1974年10月14日出生,系陳家銘次子,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梁玉花,女,1967年2月5日出生,與陳業波系夫妻關系,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吳亞康,男,1994年2月6日出生,系陳亞波和梁玉花生育的兒子。
法定代理人陳亞波,與吳亞康系父子關系。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陳亞勇,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系陳家銘的第三子,現住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社。
上述九上訴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吳峻,海南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吳家藝,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黎明,海南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瓊山市公安局靈山派出所、陳家銘等九人與被上訴人瓊山市靈山鎮民聯二經濟合作社因戶籍遷徙行政爭議一案,不服瓊山市人民法院二000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1999)瓊山行重字第1號行政判決,于二000年五月五日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同月10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認定:1995年4月17日,被告僅根據管區意見,未經原告同意,擅自批準將第三人陳家銘、甘光來、陳亞海、陳亞波、陳亞勇的戶口從瓊山市東營鎮外堆村遷入民聯二經濟社,落戶登記在吳家程戶上。后陳亞海與陳梅結婚生育兒子吳運
一、陳亞波與梁玉花結婚生育兒子吳亞康。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及未呈報瓊山市公安局審批,僅憑靈山鎮靈山管區意見,于1995年12月批準將陳梅戶口從靈山鎮麻余村遷入民聯二經濟社,將梁玉花、吳亞康的戶口從舊州鎮遷入民聯二經濟社。1998年民聯二經濟社以第三人遷入戶口未經經濟社同意為由拒分土地款及安排責任田給第三人。陳家銘等九人于
同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終審民事判決于1998年11月23日送達給民聯二經濟社。原告于1999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判認為,被告未按規定給予審查和核實,未經原告許可及報瓊山市公安局審批,擅自將第三人陳家銘等九人戶口遷入民聯二經濟社,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職權,其行政行為不合法。陳家銘等九人于1998年7月提起民事訴訟直至終審民事判決送達之日,應視為本行政訴訟時效中斷,本案未超過訴訟時效。據此,原審判決撤銷被告瓊山市公安局靈山派出所辦理第三人陳家銘等九人戶口遷徙于民聯二經濟社的行政行為。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負擔。
原審法院隨案移送的證據有:
1、陳家銘等九位原審第三人的《戶口遷移申請表》、《戶口遷移證》;
2、派出所作的調查筆錄;
3、瓊山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15日作出的(1998)瓊山靈民初字第34號民事判決書;
4、本院1998年11月9日作出的(1998)海南民一終字第266號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瓊山市公安局靈山派出所上訴稱:
1、原審判決認為陳家銘等九人于1998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至終審民事判決送達之日這段時間應視為本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是無法律依據的,因為作為原告行使民事訴訟訴權的是陳家銘等九人,不是本案原審原告,陳家銘等九人提起民事訴訟并不影響本案原告民聯二經濟社提起行政訴訟。即使以民事判決送達的第二天即1998年11月24日作為行政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訴訟時效應是三個月,原告應在1999年2月24日之前提起行政訴訟。原審法院混淆了“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最長保護期限”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誤將“最長保護期限”當作“訴訟時
效”計算;
2、上訴人依法為陳家銘等九人辦理戶口遷移,實體上依據充分,程序上手續完備。上訴人依據職權審查認定陳家銘等九人的戶口遷移申請符合規定,即給予批準辦理,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及省內辦理戶口遷移的有關會議精神,本案陳家銘等九人的戶口遷移,無須報請瓊山市公安局審批,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職權”是錯誤的。請求撤銷原判,駁回起訴。上訴人陳家銘等九人提起上訴的事實、理由和請求與上訴人瓊山市公安局靈山派出所一致。
被上訴人民聯二經濟社答辯稱:上訴人靈山派出所批準將陳家銘等九人的戶口遷入本經濟社并未告知本經濟社,即使推定本經濟社于1997年10月15日知道陳家銘等九人已辦理戶口遷入,至1999年4月本經濟社提起行政訴訟,亦在兩年時效內,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在經濟社的起訴未超過訴訟時效,原審判決的認定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靈山派出所二審期間向本院提交的新的證據材料有:
1、國發
[1977]140號《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以此證明本案陳家銘等九人的戶口遷移情形無須報請瓊山市公安局批準;
2、瓊公發戶字[1997]35號《瓊山市公安局關于常住戶口登記、遷移的通知》;以此證明同樣的問題;
3、海南省公安廳三處2000年6月15日出具的《公民在市、縣戶口遷移辦理手續》便條。
本院對上述證據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
經查,上訴人靈山派出所、陳家銘等九人及被上訴人民聯二經濟社對原
審判決確認的證據的證明效力均無異議,經本院審查確認屬實,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根據。對上訴人靈山派出所二審期間提交的新證據,被上訴人民聯二經濟社的代理人對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
第三款規定,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銷或者變更一審裁判的依據。據此,對上訴人靈山派出所二審期間提交的新證據的真實性,本院予以確認,該證據屬于法律適用問題,不是證明事實問題。
根據上述經庭審查證屬實的證據,本院審查確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社(前身是生產隊)是農村最基本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中成員的各項權利和福利待遇是以戶口的登記落戶地作為法定依據的,陳家銘等九人作為經濟社成員依法必然主張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權利和待遇。上訴人靈山派出所未經被上訴人民聯二經濟社同意,擅自批準將陳家銘等九人的戶口從外村遷入民聯二經濟社,侵犯了經濟社的合法權益,其批準辦理戶口遷移的行政行為違法,原審判決撤銷其違法行政行為,并無不當。對于本案的訴訟時效問題,本院于1999年9月1日作出的(1999)海南行終字第45號行政裁定對此又認定為時效中斷,原審原告民聯二經濟社于1999年4月提起本行政訴訟,并未超過訴訟時效。上訴人上訴無理,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00元由上訴人靈山派出所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翁知用
審 判 員 龍籍忠
審 判 員 王東史
二○○○年六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藍海燕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樹平篇四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
高一政治試題(1-20班)
第i卷
本卷共20小題,每小題3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2023年,人民幣匯率貶值的壓力依然存在。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下列對人民幣匯率貶值現象認識正確的是()a.有利于我國對外投資 b.出國留學和旅游的成本將下降 c.我國產品在美國市場競爭力上升 d.有利于我國進口外國商品
2.2023年9月6日上午,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對大學生校園網貸問題進行回應: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解決右圖中大學校園“網貸”亂象需要()a.大學生增強節約意識,堅決遠離貸款消費 b.大學生樹立正確的金錢觀,理性安排收支 c.高校嚴格加強管理,禁止“網貸”進校園 d.政府要監管“網貸”市場,杜絕市場風險
3.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這是因為我國目前的需求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絕大多數國民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傳統的大眾一般需求普遍持續下降,迫切需要新的供給生成并由此創造更多更新的需求。材料說明()①生產為消費創造動力 ②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 ③消費對生產的調整和升級起著導向作用 ④商品需求決定商品供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國資委通過對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減少了中央企業的數量,并將其中一些中央企業培育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這樣做()①有利于增強國有經濟在關鍵領域的控制力 ②有利于國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 ③有利于國有資產質的提高 ④有利于鞏固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5.在勞動爭議中,權益受侵犯的經常是青年農民工、女工、私營企業職工,爭議的內容經常是勞動工資無保證、超時勞動無報酬、社會保險無人管、勞動安全無保障,解決爭議時經常是勞動者缺乏維權的依據。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依據是()a.履行勞動者義務 b.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c.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 d.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
6.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號召下,小明和幾名同學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但在拓展業務的過程中,公司出現了資金短缺的問題。下列能有效解決資金短缺的是()a.發行股票,公開募股集資 b.樹立良好資信,申請商業貸款 c.發行國債,尋求政策支持 d.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經營風險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7.我國居民購買國債勢頭連續攀升。居民購買國債看中的是其()a.收益率高于其他投資方式 b.具有信用度高、安全性強的特點 c.由政府發行,沒有投資風險 d.具有流動性強、靈活方便的特點
8.“年終獎”是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談論的比較多的一個話題。2023年某國有大型企業一位普通員工獲得了1.5萬的年終獎,這里的“年終獎”收入屬于()a.按勞動要素分配 b.按勞分配 c.接資本要素分配 d.偶然所得 9.到2023年,要實現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為此國家必須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①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②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③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分配中的比重 ④再分配更加注重效率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近年來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從效率與公平的關系來看,這強調了()a.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b.效率提高意味著資源的節約和社會財富的增加
c.公平是提高經濟效率的保證 d.效率是公平的物質前提
11.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于12月20日在北京閉幕。會議定調2023年中國經濟工作,明確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下列屬于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措施有()
①減少稅收,刺激總需求 ②增加稅收,抑制總需求 ③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 ④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12.2023年擬安排財政赤字2.38萬億元 赤字率保持3%不變。下列關于財政赤字的說法正確的是()
a.財政赤字是指財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 b.目前我國經濟增長較快,不應出現赤字
c.適度的財政赤字可以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 d.只能用發行國債的方法來彌補財政赤字
13.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結構簡化,根據試點方案,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于()
①防止前一生產經營環節企業的偷漏稅行為 ②避免對一個經營額重復征稅
③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④杜絕企業的偷漏稅行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4.霸王單,是指有些乘客乘坐“網約車”下車后不結賬,手機號失聯現象。調查發現,原來這些別有用心占便宜的乘客,用的多為手機臨時號。現有不少軟件可免費申請手機臨時號,即在不換本號的情況下,再得到一個可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的小號。上述問題的出現()
a.是市場經濟自發性的表現 b.是市場經濟盲目性的表現 c.是市場經濟競爭性的表現 d.是市場經濟滯后性的表現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15.2023上半年我國網購用戶已高達5.16億人,但各種不斷翻新的網絡陷阱讓人防不勝防,為此商務部出臺了關于規范網絡購物促銷行為的通知,規范網絡市場秩序行為的治本之策是()a.形成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b.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 c.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 d.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
16.為進一步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國家有關部委近日分別出臺措施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其中,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這是國家宏觀調控的()a.經濟手段 b.法律手段 c.行政手段 d.財政手段
17.為提升陶瓷行業污染治理水平,消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佛山將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行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達標控制。該措施的實施()①有利于促進經濟快速發展 ②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③有利于推動節能減排,促進綠色發展 ④目的是實現創新驅動,推動城鄉一體化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18、繼2023年,阿里巴巴收購東南亞電商巨頭lazada之后,2023年8月,阿里巴巴再次投資了印尼的電商應用tokopedia。這體現了()a.生產全球化 b.資本全球化 c.貿易全球化 d.信息全球化
19.之所以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是因為通過市場可以()
①有效地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
②引導企業按照社會需要組織生產經營 ③對商品生產者實行優勝劣汰的選擇 ④確保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0.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貿易國和第一大出口國。但同時也成為遭遇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成為全球受貿易保護措施傷害最重的國家。為此,我國企業應()①樹立規則意識和利用wto規則應對 ②采取貿易保護主義保護自身利益 ③規范自己的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④放慢“走出去”的步伐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第ⅱ卷(共40分)
21、經濟全球化一直由發達國家主導并獲利巨大。但是,近幾年發生了一些變化,全球貿易年均增速從1990到2008年間的7%降到2009至2023年間的3%;中國在全球貿易中的份額由1990年的1.6%提高到2023年的11.9%;發達國家在全球貿易中的份額由1990年的73.3%下降到2023年的52.3%。因此,美國等發達國家有人認為經濟全球化只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有利,出現了“逆全球化”甚至“反對全球化”的思潮。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積極倡導建立開放、透明、包容、非歧視性的多邊貿易機制,努力推動經濟全球化平衡發展,建立“人類命運共同體”,得到大多數國家廣泛認同。
針對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逆全球化”言論,有網友提出“中國應該積極扛起經濟全球化的大旗”,也有網友表示堅決反對。你的意見如何?請你運用“經濟全球化”的有關知識,結合材料發表見解。(14分)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22、2023 年 3月28日,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經全國人大批準的《2023年中央財政預算》(以下簡稱預算)。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8612億元,比2023年執行數同口徑增長3.8%,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5745億元,增長6.1%。
《預算》體現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特點,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效,大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加大財政支出優化整合力度,保障重點領域支出。比如:在中央基建投資方面,中央基建投資安排5076億元,集中用于易地扶貧搬遷、重大水利工程、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中西部鐵路建設等方面;在科技方面,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
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各項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比如更加注重保大病,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均提高3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年450元和180元;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等。
運用所學知識分析,以上材料體現了財政的哪些作用?(12分)
23、過去20多年,華為公司從一家初始資本只有21000元人民幣的民營企業,穩健地成長為年銷售規模超過2880億元人民幣的世界500強公司,華為成功的秘訣是堅持聚焦戰略,對電信基礎網絡、云數據中心等領域持續進行研發投入,以客戶需求和前沿技術驅動創新;以客戶為中心,快速響應客戶需求;構筑全球化均衡布局,在德國、美國等地設立了16個研發中心,2023 年華為研發投入為596 億元人民幣,研發投入占到銷售 額的15%左右,如此大的研發投入使得華為專利申請總量累計位居全球第一。
結合材料,運用“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的有關知識分析華為公司成功的原因。(14分)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
高一政治試題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5 cbbab 6-10 bbbac 11-15 ccaad 16-20 acbaa
二、非選擇題
21、(14分)答案一:我贊同。①促進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流動,推動世界范圍內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4分)②國際分工水平的提高,促進各國生產力的發展。(4分)③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為各國經濟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4分)④經濟全球化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扛起經濟全球化大旗,有利于提升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中國自身發展和世界經濟的發展。(2分)綜上所述,中國不應該積極扛起經濟全球化的大旗。
答案二:我反對。①經濟全球化實質上是以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為主導的。發達國家具有經濟和科技上的優勢,掌握著推動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現代信息技術,主導著世界市場的發展,左右著國際經濟的“游戲規則”。(4分)②加劇了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兩極分化更加嚴重。(4分)③加劇了全球經濟的不穩定性,尤其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4分)④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國發展的根本基點,中國要依靠本國人民的智慧和本國的資源優勢來發展本國經濟。(2分)綜上所述,中國不應該積極扛起經濟全球化的大旗。(該題如有其他觀點言之有理也可酌情給分)
22、(12分)①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各項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如國家在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投入體現了國家財政是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4分)②國家在基建投資方面的投入和科技方面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開發研究的投入都體現了國家財政具有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4分)③ 2023年財政預算中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且國家大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是我國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采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運行,體現了國家財政具有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4分)
23、(14分)①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華為集團堅持聚焦戰略,對電信基礎網絡、云數據中心等領域持續進行研發投入,以客戶需求和前沿技術驅動創新,在通訊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4分)②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依靠科技進步、科學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華為投入巨資設立了多個研發中心來開發技術,以技術專利申請總量累計位居全球第一形成了競爭新優勢。(4分)③要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華為以客戶為中心,致力于技術創新,為公司樹立了良好的信譽和形象。(4分)④生產適銷對路的高質量產品。華為集團以客戶需求為創新動力,根據客戶需求生產高質量的產品。(或華為 海南中學2023-202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高一政治試題
命題老師:高一備課組
集團積極走出去,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源。華為集團到德國、美國等地設立了16個研發中心,利用國外的技術優勢研發技術。)(2分)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樹平篇五
關于我公司承建平頂山飛行化工集團公司二期工程的核算
審核意見的意見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針對平頂山飛行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6月15日提交的《關于六化建承建飛行集團二期工程核算審核意見》,我方在其六條意見的基礎上,又增加第7、8、9、10條四點意見:
1、關于新舊定額套用及取費,我方意見:關于土建工程新舊定額之差,依據已按的95年河南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及相關費率計算的總造價再下浮4%;
即土建工程總造價為:20566550.05元*96%=19743888.05元
安裝及電儀工程新舊定額使用劃分按飛行化工集團公司基建處下發的《關于二期工程竣工結算有關新老定額執行問題》的會義紀要執行,總造價不應再下浮。
2、包干系數的計取,我方意見:包干系數的計取執行建設施工總合同(合同號phec-96-01)第3條的3.5條中的第(5)條規定“預算包干系數,以定額直接費為計算基數,取2.6%”。計取辦法按規定執行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第11頁及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綜合解釋第82頁有關規定;包干費不應該扣減。
3、土建工程類別的劃分,我方意見:根據《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綜合解釋》第84頁問題8的回答,我方承建的年產八萬噸合成氨工程應按所有單位工程中類別最高的單位工程取費,其它單位工程均按此類別取費;壓縮工程為一類工程,按合同規定降為二類工程
取費,其它單位工程均按二類工程取費。我方所報結算書已按此規定計算,不應扣減造價。
4、總造價優惠中的甲供材料部分,我方意見:關于甲供主材不優惠按1996年4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明確規定甲供主材不優惠,所以此費用扣減的不合理。
5、關于施工質量未達到優良工程扣款,我方意見:根據化肥廠改擴建工程合成氨標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條件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中規定:合同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審標準部級優良工程等級。建筑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為優良(必須含主體和裝飾分部工程)。以建筑設備安裝為主的單位工程,其主要的分部工程(建筑室內采暖、電氣照明、通風、空調、電訊等)必須優良。而我方施工的所有土建工程中,分部工程均已達到這一條件。其中冷凍站分部工程優良率為87.5%氨庫操作室及廠房分部工程優良率為100%空分廠房分部工程優良率為71.43%壓縮廠房分部工程優良率為100%外管架分部工程優良率為100%.所以土建單位工程已達到優良工程等級。應不予罰款。安裝工程方面:
從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上顯示:壓縮、冷凍站、全廠給排水管網工程均評為合格工程。其中壓縮工號中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管道安裝工程、電氣安裝、儀表安裝四個分部工程均被評為優良。防腐蝕工程被評為優良,優良率為100%(見交工資料6.02.04-139-41第682頁);冷凍站中機器設備安裝工程、管道安裝工程、電氣安裝、儀表安裝、絕熱工程五個分部工程均評為優良,防腐蝕工程評為合格。優良率為83.3%(見交工資料6.02.04-139-52第84頁);全廠給排水管網中管道安裝分部工程評為優良,防腐蝕工程被評為合格,優良率為50%(見交工資料6.02.04-139-5第140頁);而防腐蝕工程均是由業主方直接發包的防腐施工單位施工的,是與業主方直接簽定的施工合同。根據業主方和歸檔要求,單位工程交工資料整理時必須將其納入。(質量上仍執行誰發包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所以我方認為:防腐施工并不在我合同范圍內,防腐蝕工程的合格評定參數影響了我方單位工程優良率的指數,導致未達到合同中規定的優良工程。應剔掉此項,剔掉此項后,我方施工的該三個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優良率為100%。已達到合同中規定優良工程條件。故不應罰款。
6、施工用水電費的扣除,我方意見:水電費扣除辦法按建筑工程合同(合同號yhec-96-01a)第33頁第7.2條規定及安裝工程合同(合同號phec-96-01b)第5頁第7.2條規定“乙方使用甲方水、電按甲方規定的辦法裝表計量并按預算價每月由甲方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7、飛行化工集團公司的“二期工程核算審核意見”中提到的我方所報的工程結算書中的工程量、定額子目、甲供材料進價已核對完畢;我方要求對已核對完的內容雙方簽字認可
8、關于我方應計取施工配合費的問題,施工過程中飛行化工集團公司把合成氨裝置中各單位工程的防腐、保溫工程承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根據《建筑法》中“建設單位不得把單位工程肢解分包的規定”
及根據《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綜合解釋》第30頁規定,我方應計取施工配合費,按工程總造價的1%計取應為56.77萬元;實際施工中我方為防腐、保溫公司提供了配合,如負責通知、提供場地、電源、腳手架等。
9、電氣儀表工程結算中缺少部分設備隨機資料的問題,根據安裝工程合同(合同號phec-96-01b)第4頁第4.2條規定“圖紙提供份數,與本合同及施工有關的技術附件、協議書等一式二份”;實際施工中飛行化工集團公司僅提供設備隨機資料一份,部分資料在施工中已損壞,結算時缺少隨機資料的部分工程價款為30萬元(以飛行化工集團公司二期工程現場實物及審定的工程進度報表為依據)。
10、利息:按工程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根據以上綜述我方工程總造價為5764.69萬元,甲供主材為2977.11萬元,飛行化工集團公司已支付我方工程進度款1949.80萬元;所以飛行化工集團公司應支付我方工程款為
5764.69萬元-2977.11萬元-1949.80萬元=837.78萬元(不含利息)。此致!
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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