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1、主體不同。代理合同雙方的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勞動合同雙方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2、合同內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內容一般是具體的授權事項,而勞動合同是與勞動有關的事項,包括工作內容和福利保障;3、合同性質不同。代理合同屬于以完成委托為內容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以連續工作狀態或以完成一項任務為內容;4、報酬不同。代理合同的服務費一般是一次性獲得的,而勞動合同的報酬則是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形式給予的。一、有效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如下:1、主體資格合法;2、合同內容合法;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二、勞動合同無效的種情形如下: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有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代理關系,而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是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締約人各方就合同內容充分協商,是勞動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實因素。合同只有具備成立要件時,才能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客觀存在,否則,勞動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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