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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一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做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每屆_____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四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監事每屆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九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三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 丁方: _______
住址:_______ 住址:_______住址: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乙方出資:____(大寫);出資方式:____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____(大寫);___出資方式: ____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范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3)、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注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注事項: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丁方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四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經營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認繳制):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資設立,合伙人以投入啟動資金入股。
1、第一次實際投資額為元,作為啟動資金。
(1)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2)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3)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4)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公司營業執照辦理、資質辦理、場地租賃、購買辦公設備、籌建人員勞務費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若資金不足,再進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合伙人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第二次實際追加投資額為元,作為發展資金。
(1)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2)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3)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4)合伙人仍以技術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5)該追加投資資本主要用于公司發展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
回;
(6)各合伙人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發展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7)該筆追加投資總額元由合伙人以全墊資的形式投入,其余合伙人以各
自股份份額所對應投資額度向合伙人借資,為期一年,資金利息按同期銀行利率
計算。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7款處理;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執行董事和總經理雙方共同簽字認
可,方可執行);
(3)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各合伙人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執行董事和總經理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公司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各合伙人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5、擔任公司的設計總監,具體負責:
(1)公司設計工作的協調,確保設計方案的準確實施;
(2)完成各項目、各部門交辦的設計工作,保證設計質量;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6、擔任公司的營銷總監,具體負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執行公司的銷售政策,并根據市場反饋,提出合理改進意見;
(3)負責市場開發、合同簽訂、銷售回款工作。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7、薪資報酬(1)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2)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3)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4)的工資報酬為元/月;(5)的工資報酬為元/月;
以上薪資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年終結算后補足未發放的部分(具體執行細則見本協議第七條)。
8、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各合伙人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公司新進股東、涉及其他企業的、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各合伙人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9、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合伙人各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合伙人各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合伙人各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合伙人各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季度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2)年終分紅的數額為:年終財務結算,將全年總利潤的5%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進入公司賬戶,總利潤的10%作為銷售公司員工的年終獎金,其余的剩余利潤各合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實際投資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年起,經另幾方股東同意,股權預轉讓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幾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幾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合伙人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合伙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合伙人各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五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____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丁x: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戊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______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____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____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__________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__________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____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____月____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__________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x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________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在________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________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六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七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章 總則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風險共擔。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
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
第三十條第
(二)、
(三)、
(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做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________年。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每屆任期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
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 公司因前條第
(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
(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
(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
(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____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八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5、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
2、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風險提示】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
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2、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3、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開戶銀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開戶名:____________。
4、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公司應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
第三人。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在每季度末的____日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
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_______%)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
第一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____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______%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風險提示】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
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與股東競業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2、自第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將股份轉讓予
第三方的,
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競業禁止行為【風險提示】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或與他人合作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同時違反該條義務的股東還應向其他股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風險提示】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____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九
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具體以商事登記機關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元
(1)甲方出資___元,占啟動資金的30%;
(2)乙方出資___元,占啟動資金的7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賬號: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7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由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股東退股首先應符合《公司法》關于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
(2)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減資及其他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分配剩余財產,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雙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做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一
股東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甲乙丙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在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二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三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 址: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注冊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200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為股東顯名于工商注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注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注冊資金(本) 200萬 元。
(1)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2)注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2)甲,乙等各出資股東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后,按照上述約定將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各股東出資及占股情況。
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 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注冊資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110萬元,占股55%;
2)乙實際出資80萬元,占股40%;
3)丙實際出資10萬元,占股5%;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特別的,關于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
甲方總享有60%表決權;
乙方享有30%表決權;
丙方享有10%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 月 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后方可進行事項: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范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
建立規范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制度,以盡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盡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余利潤的60%,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三 年內,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四 年起,經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如轉讓給善意第三人,轉讓協議有效的,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全體股東按轉讓價格20%支付違約金。
2、退股:
1) 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 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于2倍于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 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80%折價回購。
a) 所退股權由剩余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 公司成立3年后,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
(1)、退股條件。
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退股標準。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80%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并分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于三個月。
5) 特別的,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全職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權,股價按照上述條款支付。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并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3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萬 元,同時公司予以強制退股,退股價格按照本協議 條規定執行。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四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茲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成立上海建語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擬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4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4、股東實際資金注入以補充協議為準。
二、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兩年。
2、甲方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營運,具體職責包括:
(1) 辦理公司成立登記手續;
(2)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事項管理;
(3)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 負責產品的銷售,具體職責包括:
(1) 產品市場推廣和營銷;
(2) 業務拓展的及時數據反饋;
(3)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監督和協助對方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5、公司不設股東會,如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三方意見無法協調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則按以下順序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界定的各項條款;
(2)主張方股東共同持有的實際出資比例;
(3)公司法人;
(4)提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6、甲、乙、丙三方每周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三、財務管理
1、資金由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2、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清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3、資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單筆次超過3000元的,應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提交股東例行會議決議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業賄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財產:
(1)對于三方認可且金額不高于300元的商業贈與,收受方有權保留或交由公司處理;
(2)對于收受方當月未呈報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價值超過300元的商業贈與或商業賄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財產利益的,收受方應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并處以收受方10倍罰金賠償給守約方;
(3)受賄、侵占金額巨大達到立案標準的,應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由收受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并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度虧損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1)分紅時間為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第一個工作日;
(2)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3)分紅比例為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1)轉讓方若擬將股份轉讓予其他方的,應征得未轉讓方書面同意;
(2)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損失的,轉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
2、退股:
(1)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2)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 退股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退股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退股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擬入股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 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 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按認繳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 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資金注入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支付守約方共10萬元違約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賠償守約方所有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日期: 日期: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五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5、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
2、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2、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3、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開戶銀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開戶名:____________。
4、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公司應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在每季度末的_______日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_______%)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______%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與股東_____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2、自第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八條、_____行為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_____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或與他人合作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
公司合同
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
、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標準版 股東合作協議書篇十七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丁x: 身份證:
戊方: 身份證:
甲乙丙丁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丁x: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戊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x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在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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