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幼兒資助政策宣傳講稿篇一
1、兩免一補”政策好,上學“一個都不少”;
2、不用買書不繳費,住校還補生活費;
3、“兩免一補”政策好,農民負擔又減少;
4、貧寒學子求知路,“兩免一補”來幫助;
5、“兩免一補”助孩子,發展教育奔小康;
6、“兩免一補”做到位,貧困家庭得實惠;
7、關注貧困家庭,關愛貧困家庭學生;
8、實施“兩免一補”是黨和政府的德政之舉;
9、實施“兩免一補”,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10、貧困孩子要讀書,黨和政府把你助”
11、家庭困難不用愁,孩子上學勿需憂
12、“兩免一補”來幫你,家長孩子皆歡喜
13、一切為了困難家庭,一切為了貧困學生
14、落實“兩免一補”政策,保障農村義務教育
15、實行“兩免一補”政策,體現黨的關懷
16、認真落實“兩免一補”,不讓孩子因貧困輟學
17、政府資助貧困生,好好學習快成才
18、“兩免一補”送關懷,農村學生貧困學生上學,政府“兩免一補”
高中
1、喚醒愛心、伸出援手、關懷貧困學生。
2、樂善之本、助人為快、會聚愛心、共創未來。
3、關注教育、關注貧困學生。
4、財富源于社會、愛心回報社會、關注貧困學生。
5、救助一個學生、改變一個人生。
6、用我們的真心、真情、真意關愛貧困學生。
7、只要你我都獻出一點愛、貧困學生就會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8、凝集社會之力,資助貧困學生;
9、愛心點燃希望,關注寒門學子;
10、知識改變人的命運,扶貧共奔和諧之路;
11、關注困難家庭,關愛貧困學生
13、家庭困難不用愁,孩子上學勿需憂
中職
1、讀中職,受資助,升學就業兩不誤
2、資助政策就是好,就讀中職花錢少
5、貧困孩子不要愁,職校受助有盼頭
6、國家出資學技藝,職教就業有優勢
7、不擠高考獨木橋,選擇中職陽光道
8、讀中職,受資助,早脫貧,快致富
9、家富國盛光明一片,中職資助舉市展顏
10、國家資助學技術,輕松就業有門路
11、資助政策就是好,為咱百姓解煩惱
幼兒資助政策宣傳講稿篇二
統計上報“五類人員”注意事項
拔山小學各班(包括幼兒班):
根據忠教財[2023]39號《忠縣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學年度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廣泛宣傳資助政策,通過家長會、學生會、班級qq或微信群宣傳資助政策及資助流程。
二、受助學生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材料如下:
1.申請表1份;(由年級組長到郭玉玲處領取)
2.受助學生戶口簿原件,復印件1份(含戶口頁、受助學生及監護人頁、人員增減頁);
3.受助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可一項或多項):
(1)《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最近2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相關憑證原件,復印件1份;
(2)民政局出具的孤兒或困境兒童證明及最近2月領取孤兒補助相關憑證原件,復印件1份;
(3)受助學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原件,復印件1份;
(4)建卡貧困戶佐證材料。佐證材料采用以下兩種方式獲得:1○學校統一查詢http:///,打印證明材料(受助學生必須在名單之列),加蓋學校公章。○2家長到當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加蓋公章的相關證明。(5)受助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1份:(僅限幼兒班)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事件(需提供相關證明、照片等材料),家庭主要成員患重大疾病(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書及住院繳費證明)等,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需提供村(居)委出具的其他困難證明材料。
三、各班主任要通過各種方式查詢學生是否“五類人員”,確保不錯報漏報一人。(重慶市貧困農戶信息公開查詢網址:http:///)
四、材料上交順序:每個學生一疊按“申請表—戶口簿復印件—佐證材料—打分表(幼兒班才有)
五、材料上交時間:2023年9月14日以前。
六、請各班將此信息轉發至班級qq群,并截屏私發給郭玉玲。
忠縣拔山鎮中心小學校
2023年9月5日
幼兒資助政策宣傳講稿篇三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
一、實施范圍及資助對象基本條件
1、學前教育資助實施范圍
①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辦幼兒園; ②根據《湘西自治州民辦教育機構設臵基本要求》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③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不列入資助范圍。
2、資助對象基本條件
①在我州范圍內,按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入園就讀;
②按照有關規定注冊有正式學籍; ③家庭經濟困難;
④原則上在園就讀年齡為3~6周歲,每名貧困家庭幼兒享受入園補助金不超過3年。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幼兒,可由其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資助。①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孤殘幼兒; ②單親家庭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 ③城鎮或農村低保家庭幼兒;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災或重大變故的幼兒;
⑤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貧困家庭幼兒; ⑥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女孩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⑦家庭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的幼兒。
二、資助比例及標準
1、資助比例:我州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資助面為在園幼兒總數的15%,各縣市在分配指標時,應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2、資助標準:我州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每生每年1000元,原則上分春、秋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發放標準為每生500元。
三、資助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資助有關政策,公平公正評定資助對象,面向社會全面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2、堅持動態管理原則。根據幼兒學籍異動和家庭經濟狀況變化進行相應變更,對違反國家收費政策的幼兒園可減少資助名額或取消其園享受資助資格
四、工作程序
指標分配—政策宣傳—家長申請—幼兒園審核—復核審查—資金發放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1、資助對象:凡在我州范圍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學習,具有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向學校申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2、資助條件:受助學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資助: ⑴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⑵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⑶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⑷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⑺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二、資助比例及標準
1、資助比例:我州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平均資助面為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分學校確定,農村普通高中學校可適當提高比例。
2、資助標準:我州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3檔: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別占資助人數的10%、30%、60%。
三、資助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行動態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終止資助: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家庭和學生個人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資助條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條件的。
四、操作程序
指標分配—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學校公示—學校上報—復核審查—打卡發放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23?37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后,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財政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根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第五條 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第六條 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
第七條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第八條 中央財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財政部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的有關規定,根據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的學生數和生源結構,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提前下達的免學費中央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盡快分解下達,確保下一春季學期學校正常運轉。
中央財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當年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足額安排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按時撥付免學費補助資金,保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學費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并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結果在相關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免學費工作負主要責任。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
第十一條 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生信息檔案,保證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和準確。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三條 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省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各省(區、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0?3號)同時廢止。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23?37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及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學校應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1)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附2)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并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結果在相關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條 中央財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財政部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的有關規定,根據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的受助學生數和生源結構,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提前下達的助學金預算后,應盡快分解下達,確保下一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按時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中央財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當年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足額安排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按時撥付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中等職業學校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資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建檔備查。
第九條 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享受資助政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學費標準、招生就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督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規范收費。
第十條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再辦理學籍注冊。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各省(區、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84號)和《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教?2007?85號)同時廢止。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及專業設臵管理辦法等規定,涉農專業范圍為: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我縣兩所中職學校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學生應在入學前辦理好身份證。
②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③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初審;
④有關部門審批,并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學校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由有關部門將助學金直接發放到資助卡中,學生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證至相關銀行激活資助卡,方可取款。發卡銀行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
目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入學資助項目)的管理和實施,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入學資助項目,是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專項資金資助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到校報到。
第三條 入學資助項目的管理和實施堅持“公開透明、量入為出、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 有關入學資助項目的所有宣傳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的字樣。
第二章 資助范圍、對象和標準
第五條 入學資助項目的資助范圍與對象為中西部地區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實施過程中,基金會每年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重點選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當年項目的資助地域,并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傾斜。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學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4.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七條 入學資助項目應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第八條 入學資助項目的資助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資助款用于一次性補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的交通費及入學后短期的生活費用。
第三章 名額分配及資金撥付
第九條 基金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高三學生在校生人數,確定項目實施方案并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將資助額度分配到有關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第十條 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綜合考慮各地的貧困程度、上各地高考新生錄取人數的情況以及錄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將資助額度逐級分配到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將“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資助額度分配方案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信息表”(附表1)上報基金會。
第十一條 基金會按照各省上報的資助額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將資助款撥付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申請程序及資金發放
第十二條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區、市)學生的申請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關要求的學生均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申請表”(附表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學生申請表后,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本縣(區、市)進行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的資助標準將資助款發放到每位受資助的學生手中,并組織學生簽收。
第十三條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將受資助學生名單逐級報送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學生名單匯總后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學生名單表”(附表3),于每年9月報送基金會(紙質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均要建立入學資助項目受資助學生檔案并將相關情況錄入普通高中資助項目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申請表、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和由受資助學生本人簽字的簽收單一律要造冊登記并保存3年以上,以備基金會和有關部門檢查。如發現有領取資助款后,不到高校報到注冊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責追回資助款。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入學資助項目資金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任何人、任何部門都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條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均要建立入學資助項目專賬,實行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入學資助項目資金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結余則和追回的資助款一起結轉至下一使用,并在上報受資助學生名單時一并說明情況,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向基金會報送名單時一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 入學資助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國家審計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基金會向社會公告項目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第十九條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縣(區、市)實施入學資助項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本縣(區、市)受資助學生評定的公正性及資金的專款專用負全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基金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對入學資助項目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為: 1.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建立專賬管理項目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有截留、擠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況;
2.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將資助款及時發放給真正應該受資助的學生;
3.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操作程序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要求,相關檔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是否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在入學資助項目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虛作假、資助學生名不副實等問題,基金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會同有關方面嚴肅查處,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如下處理:責任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除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一律暫停入學資助項目在該縣(區、市)的執行,責其限期整頓;責任在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的,除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外,一律暫停入學資助項目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責其限期整頓;對上述違規行為,一律通過網上公布或內部通報的形式,予以批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義務教育階段家庭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一、資助對象
1、持有低保救助證的家庭的學生。
2、農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學生。
3、父母殘疾或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貧困學生。
4、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貧困的學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報程序
1、提出申請:由貧困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個人申請表》,經所在學校、村委會調查核實無異議后申報。
2、匯總上報:各校填好《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單位申報表》上報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縣局核查:縣教育局核查學校申報人數,依據各校實際寄宿生人數的40%左右下達資助指標到校,適當考慮照顧山區和邊遠地區學校。
4、公示名單: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縣教育局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后,由學校張榜公示七天以上。
5、造冊發放:各學校按規定程序,在公示無異議后將縣教育局下撥的資助金在一周內造冊發放到人,任何學校不得抵扣餐費或其他費用。2023年春季學期開始實行財政統一打卡發放。
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介紹
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
二、貸款合同簽訂頻度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托書》即可辦理。
三、貸款額度及用途
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在校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用于支付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于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于學生生活費。
四、貸款期限及寬限期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畢業后兩年為寬限期,畢業當年為寬限期第一年,寬限期到畢業第二年12月20日為止。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六、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七、還款規則
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自己負擔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為正常還息日。寬限期內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開始等額還本,貸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還清。
八、貸款政策示例
假設張三為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2008年被西北大學錄取,學制4年。當年8月到臨潼區資助中心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貸款5000元,貸款期限14年。該生報到后在規定期限內將借款合同回執寄回區資助中心,回執確定的學費和住宿費欠繳金額為4500元。經開發銀行審批通過后,支付寶將4500元劃付西北大學,剩余500元用于張三生活費。
2009年張三再次申請貸款,申請貸款金額4000元,貸款年限13年。
從2008年放款日至2023年8月31日,張三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承擔。2023年12月21日,張三要償還2023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間的利息。2023年12月21日,除應還利息外,張三還應償還當年貸款本金,第一筆貸款應還本金為556元,第二筆貸款應還本金為500元,合計應還本金為1056元。
九、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流程
網上自助辦理登陸網站并注冊賬戶用注冊賬戶登陸到居(村)委會辦理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錄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辦理證明材料簽訂合同辦理電子回執在線貸款申請導出并打印貸款申請表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s:///。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從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十、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流程
學生在線服務系統自助辦理登陸網站并登錄個人賬戶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在線貸款申請簽訂合同辦理電子回執導出并打印貸款申請表 再次申請所需材料: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托書》辦理申請。從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托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托書》。
幼兒資助政策宣傳講稿篇四
邵莊中小學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方案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2008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目標任務,本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方位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資助體系的思想認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資助體系的良好氛圍,加快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資助體系制度,推動我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宣傳內容:
1、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宣傳資助政策體系的具體內容,主要是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2、把抓好典型作為宣傳的主要內容,要大力宣傳社會有關方面和廣大學生及家長對國家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體會和感受。
3、大力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資助后成長成才的先進事跡以及誠實守信、自立自強、努力學習、報效祖國的典型事跡。
三、宣傳的方式
1、充分利用校報、校刊、校園網、壁報、宣傳欄、展板、橫幅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2、要組織宣講團,深入基層群眾,宣講國家資助政策,同時組織新聞工作者深入農村、農戶和學校實地采訪,及時報道學生、家長、教師和群眾的心聲。
3、充分利用新生入學報到、開學典禮、主題班會等有利時機,深入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勉勵學生自強不息、奮發成才、報效祖國。
5、深入挖掘依靠國家資助政策成長成才的學生典型。要通過報告會、座談會、發布會、知識搶答競賽等形式,廣泛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收集依靠國家資助政策成長成才學生的典型。
四、宣傳工作的要求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同志要集中精力親自抓;要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
青州市邵莊中心學校 2010、9
濰坊市資助咨詢投訴電話:***
邵莊中心學校資助咨詢投訴電話:0536-3851013
幼兒資助政策宣傳講稿篇五
教育資助政策宣傳活動方案
為了更好推進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使資助政策深入人心,實現“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的目標,現擬定本活動方案。
一、活動時間:2023年 7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二、活動主題:資助政策宣傳
三、活動對象:全體師生
四、活動目的:通過資助政策宣傳,讓學生了解普通學前和義教階段國家資助政策,從而達到“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的總體目標。
五、活動方式:
一、成立教育資助政策宣傳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二、召開主題班會。
1、各班級召開主題班會,由班主任向學生介紹普通義教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資助政策(以《資助政策明白卡》為依據),以及發放流程。
2、班主任向學生發放由學校制作的《資助政策明白卡》,并引導學生閱讀,以便其進一步了解相關政策優勢。
三、利用手機朋友圈和家長群宣傳
1、在學校墻體專用版面展示相關資助政策宣傳標語,營造良好的資助政策宣傳氛圍。
2、利用教師朋友圈和家長群宣傳義教階段教育資助政策,讓學生全面了解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增強學生對資助政策的知曉度。
3、校園廣播宣傳。
利用學校電子廣播系統,進行國家資助政策宣傳,積極營造宣傳氛圍。
四、家長會宣傳
各班應召開家長會,重點宣傳國家資助政策,提倡將2023年秋季、2023年春季秋季學生資助情況當面告知家長。各班召開資助、安全主題家長會,班主任應充分備會,并向教導處提交圖片、記錄等材料。
五、展板宣傳。
1、開展資助政策宣傳周大型倡議簽名活動。
2、將國家和學校資助政策匯總做成展板,在村和村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展覽。
3、各班要出一期資助政策宣傳專題黑板報。
六、要求
各班級要落實“資助政策宣傳制度,全面宣傳學前和義教階段在校學習期間國家、省及學校出臺的各項資助政策及具體的申請流程、申請材料等內容,確保各項工作取得長足發展。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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