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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管理制度條例篇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施工隊管理制度條例篇二
1、加強用工管理,對于使用外委施工隊的單位,每月應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人員變動情況,報送人員變化表。
2、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錄用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按工程需要配備電工、鉗工、電氣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術工種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4、為加強現場管理,并保證施工隊長現場跟班作業,配備施工隊長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3%,總人數不到100人時,配備的施工隊長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隊長必須通過公司嚴格的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施工隊長持證后,標志著對各種工藝要求的透徹了解,應以身作則帶領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規范施工過程,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配備專職安全員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2%,總人數不到100人時,配備的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6、新錄用的工人,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1、各分礦原則上不準使用外委施工單位,但分礦無能力對某項工程進行施工的,必須報請公司,經公司同意后,方能對外承包。
2、各分礦對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絕大包形式。
3、各分礦的工程對外承包時,大型設備、主要設備、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揚、電機車、裝巖機、絞車、礦車、水泵、變電(供電)設備等,原則上由分礦配備。
1、分礦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選派責任心強、懂技術、懂業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環保部對外委施工人員要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不可進入作業。人力資源部教培處負責規范安全培訓檔案及文字記錄。
3、各分礦要建立入井準許制度,憑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入井。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工作地點。
4、各分礦設安全組,安全組由分礦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安全檢查、監督安全標準化建設、負責安全確認、車間級安全教育、協調分礦與外委施工隊伍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項等。
各分礦要強制外委施工隊伍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安全制度標準化、工程施工標準化、定置管理標準化、生活設施布局標準化。各分礦的新開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須按安全標準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過整改要達到安全標準化。安全標準化,要從工程設計、驗收抓起,設計不符合的不能批準,無設計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驗收辦法。
原則上外委施工單位每年向甲方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其標準為:工程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安全生產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額提取;超過500萬元的工程,安全風險抵押金在前項基礎上按不低于超過部分的4%累加。
施工隊管理制度條例篇三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將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范圍內,由外來單位進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中、小檢維修項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動。
3定義
3.1外包工程項目:是指經本公司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3.2外包單位(承包方):是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3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指對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負有主要管理職責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項目的管理部門。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等。
4職責
4.1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資質審核和承辦工程招標、合同簽訂、過程質量、進度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擬定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2.2對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2.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批;
4.2.4對外包施工單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4.2.5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3工程所在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在本部門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4外包單位
4.4.1外包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4.2開工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4.3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場所;
4.4.4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4.5落實施工項目的各項安全措施。
4.5財務部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同外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保證金的結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本公司對所有外包單位實行安全資質評審確認和準入制度。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承攬工程前必須經過安全資質評審。任何單位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嚴禁錄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業。
4.1.2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營業執照(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b.法人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或授權書;
b.施工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c.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d.施工涉及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份證及操作證原件,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e.員工安全教育記錄;
f.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g.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記錄;
h.具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i.工程施工計劃/方案;
j.外包單位全體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k.外包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的人員的清單及相應材料。
4.1.3評審程序
a.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部門對中標外包單位進行施工資質審查。
b.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外包單位必須向安全環保部提供上述資質材料,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包單位不能獲得安全資質確認,不得進入本公司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a.不能提供4.1.2條所述安全資質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b.在兩年內在本公司施工作業期間有發生過重傷、死亡事故的記錄的;
c.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之前兩年內曾發生過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單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要求
4.2.1外包單位通過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后,才能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施工協議。
4.2.2在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單獨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本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與外包單位簽訂。
4.2.3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訂協議后的2天內,外包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10%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
4.3安全教育
4.3.1經審查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組織施工人員接受本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知識、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進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單位應自覺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辦理開工申請手續,填寫《外包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開工。
4.4.2外包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
a.外包單位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b.外包單位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外包單位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計劃/方案的編寫
4.4.3.1外包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寫安全施工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工程所在部門、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貫。
4.4.3.2安全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目標、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保護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a.外包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作業時,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手續。
b.對設備(系統)檢維修、維護時,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c.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審批表”。
e.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門協助外包單位進行辦理。
4.4.4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4.4.4.1外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對所負責項目全過各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場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4.4.2工程所在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的現場管理,經常到現場進行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4.4.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重點監督和檢查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違章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隱患的,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外包單位限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檢查整改記錄,作為對外包單位的考核依據。
4.4.4.4對于外包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根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4.4.5設備啟動、調試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過程中需要設備試運轉時,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聯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員或崗位員工負責操作,嚴禁外包單位私自啟動設備。
4.4.5.2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4.4.5.3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范圍的設備的制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4.4.6外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4.4.6.1設備設施、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生產人員的操作、巡檢;
4.4.6.2廢舊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7竣工安全驗收
施工隊管理制度條例篇四
直接工實行計件工資,輔助工實行聯產計酬,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其標準如下:
1、炮工:
月成巷達到30米,每人每米150元。
2、輔助工:
3、絞車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四十支付工資。
4、把勾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六十七支付工資。
5、班長:按直接工的百分之百計算工資外,每米加20元帶班費。
1、由于施工需要,炮工與出渣工實行滾班作業制。出完渣,炮工必須及時下井作業,如果出完渣5分鐘炮工還未到井口,按遲到處理,罰款50元。出渣工在響炮時必須等在井口,如果響炮后5分鐘出渣工還未到井口,按遲到處理,罰款50元。班長罰款100元。
2、如果因遲到被罰而不上班,按曠勤處理,罰款200~500元。
3、交接班由隊長把關,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工作安排。罰款也由隊長當天出罰款單,并交給會計。
所有上崗人員,有事、有病必須提前向隊長請假,隊長在準假時及時做好人員安排。凡是不請假的人員一律按曠勤處理,罰款50~100元。
每月出勤夠29天及以上者,獎勵50~100元;每月出勤不足26天者,罰款50~100元;出勤不足10天者,按計時工結算工資。
1、認真抓好交接班工作,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班中不得隨意升井,違者罰款50~100元。
2、嚴把工程質量關,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施工,杜絕出現不合格工程。
3、抓好各道工序的銜接工作,有效利用作業時間。
4、認真抓好安全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杜絕“三違”現象。
5、搞好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確保施工場地物料碼放整齊有序、無雜物。
6、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服從隊長的領導和指揮,隊長有處罰權和開除權。
7、隊長全權負責井上下的全面工作。不得營私舞弊,必須一視同人。
1、安全:
(1)、提放吊桶時必須進行穩罐,否則不得運行。
(2)、任何人不得乘坐裝有物料或矸石的吊桶升入井。
(3)、一次乘坐吊桶的人數不得超過4人,每超1人對把勾工罰款100元。
(4)、所有乘坐吊桶的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并系牢。否則,每人罰款100元。
(5)、放炮后,出渣工出渣前必須首先清理吊盤、模板上的浮矸,清凈后方可進行出渣作業。
(6)、出渣工必須及時清除巖幫上的浮矸活塊,避免其掉落傷人。
(7)、把勾工必須經常清掃井蓋,確保井口3米以內無矸石、雜物。如果發現井蓋上有矸石、雜物,對把勾工罰款50~100元。
(8)、每天必須有專人對絞車、提升鋼絲繩、提升容器及其連接裝置、穩車及懸吊鋼絲繩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9)、嚴禁將煙、火帶入井下,嚴禁酒后入井。違者罰款500~1000元。
(10)、除檢查、檢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絞車房,否則,每人罰款200元,對絞車工一并處罰。
(11)、吊桶不得裝的過滿,桶梁必須掛正。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
(12)、必須保證連續通風,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風機。
(13)、把鉤工兼職檢身,如發現有人將煙、火帶入井下,對把鉤工罰款100—500元。
2、質量:
(1)、炮工必須準確掌握炮眼位置、深度和數量,不得嚴重超挖或欠挖。超欠挖允許100毫米,每超出規定10毫米罰款20元。
(2)、出渣工必須把幫底清理干凈,為支模作業創造條件。
(3)、澆注砼時,每澆注500——600毫米必須搗固一次,砼必須對稱澆注。
(4)、砼必須嚴格按配比進行配制,并用攪拌機攪拌。
(5)、澆注砼前,必須用水清洗砼接茬,否則,不得進行澆注作業。
(6)、支模時必須用井筒中心線校對井筒半徑,并將鋼模加固牢固。
(7)、超挖過大時,澆注砼時必須用毛石進行壁后充填。
(8)、澆注的井壁不合格時,必須崩掉重新澆注,由施工人員包工包料。
(9)、必須保證井壁的砼厚度,不得小于設計的50毫米。其連續長度不得超過井筒周長的五分之一。
(10)、井筒的幾何尺寸不合格、井壁厚度不合格、砼配比不合格的,對班長罰款200~500元。
1、嚴禁酒后鬧事,一經發現,罰款1000——20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造成后果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2、班后嚴禁過量飲酒,一經發現,罰款200—500元。
3、盡量少與非本工隊人員交往,以免發生糾紛。否則,后果自負。
4、帶家屬的職工不得在工地吵架,一經發現,立即開除礦籍。
5、嚴禁在工地賭博,違者,罰款200—1000元。
6、嚴禁混亂男女關系或騷擾他人,否則,后果自負。
7、杜絕不利于工作和團結的不正當言論,否則,一經核實,罰款50——500元,直至開除礦籍。
8、搞好宿舍及其周圍的衛生,檢查不合格者,將給予適當處罰。
9、嚴禁在工地打架斗毆,否則,罰款1000——5000元,并開除礦籍。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0、每班的班長升井后,必須將當班的生產情況(包括安全、影響、進度、質量等)向隊長如實匯報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和解決。
11、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12、各小班領用或的工具、設備、器材要認真維護和保養,人為損壞的設備、器材按價賠償;工具必須以舊換新,否則,按價在工資中扣除。
1、發生重傷事故,對當班班長罰款1000元,對當班隊長罰款1500元;對總負責人罰款2000元;對當班工人每人罰款200元。
2、發生死亡事故,對當班班長罰款3000元;對當班隊長罰款5000元;對總負責人罰款8000元;對當班工人每人罰款500元。